財聯社7月1日訊(編輯 李響)作為債券市場流動性的核心供給者與定價基準的重要塑造者,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制度正處于深化完善的關鍵節點。隨著債市托管余額不斷擴大,機構能力逐漸分化,關于做市商分層制度改革的聲音和爭議近期受到市場關注。
財聯社從業內人士處了解到,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分層管理相關規則或在研究制定中,但并無明確的落地時間。
所謂分層,有兩類,一類是以“主做市商+一般做市商”的分層,另一類是以“客戶-做市商,做市商-貨幣經紀”的雙層交易結構。與之對應的是,目前由中債登一級托管、貨幣經紀公司撮合直接交易的平層模式。
部分機構人士表示,從交易機制、對沖工具、發展程度等方面看,進行做市商分層制度改革已具備先決條件,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多樣性進一步完善,做市商活躍度進一步提升,市場規模及影響力也進一步提高。
但也有部分債市交易人士認為,目前平層模式已是市場最優解,債券報價以最優價成交,市場參與者以合理的價格獲得了市場流動性,并無分層制度改革的需要;六家持牌貨幣經紀商深耕市場多年,覆蓋貨幣、債券、外匯、黃金、衍生品等全品類,做市商不一定有能力取代貨幣經紀商的角色。
當前做市商痛點逐步顯現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2025年金融市場運行情況顯示,全年現券市場成交額達425.3萬億元,銀行間市場是絕對交易主力,10年期國債活躍券買賣價差收至0.44個基點,銀行間市場交易服務商在收窄交易摩擦、提升定價效率方面發揮了基礎性作用。
據了解,目前國內債券交易服務商主要分為兩類,一類以賺取券面價差為主的做市商,合計105家,銀行類機構占比超70%,另一類以賺取傭金為主的貨幣經紀公司,合計6家。
部分業內人士稱,由于貨幣經紀公司因長期占據詢價報價的主導地位,使得做市商難以直接積累客戶資源,同時做市商隊伍擴容至超百家后,各家機構能力分層不斷拉大,但市場缺乏明確的穩市責任分層,激勵效應不足,導致頭部機構主動承擔市場穩定職能的動力偏弱,權責邊界不清晰也不利于市場發展。
回顧歷史過程來看,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制度始于2000年雙邊報價商的初步探索,2007年《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管理規定》頒布,標志著做市商制度正式建立。2014年同業拆借中心推出嘗試做市業務,設立41家嘗試做市機構,初步形成“正式做市商-嘗試做市商”的層次劃分,不過核心管理框架始終保持扁平化特征——所有正式做市商適用統一的準入標準、義務要求、考核規則與政策支持,體系內部無明確的權責等級劃分。
2020年央行取消做市商行政許可改為備案制后,市場參與主體持續擴容,截至2025年11月,交易商協會官網披露的名單顯示,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已超百家(105家),覆蓋政策性銀行、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城農商行、證券公司、外資銀行等多元主體。
不過多位業內人士認為,這套扁平化機制在市場培育期有效降低了制度運行成本,快速壯大了做市商隊伍,但隨著國內債市托管余額不斷擴大,在機構能力分化與市場需求升級之下,平層模式的結構性短板日益突出。
“機構能力分化與統一規則的錯配是最直觀的矛盾”,上海某頭部券商固收人士表示,當前做市商群體的能力分層已十分顯著,頭部機構與中小城農商行、中小型券商在定價能力、券源儲備、風控水平上差距較大,但統一的義務標準易形成“頭部約束不足、尾部壓力過大”的錯位,而且由于頭部機構缺乏差異化激勵機制,主動承擔市場穩定職能的動力偏弱。與此同時,部分中小機構僅能滿足基礎做市要求,難以深耕細分品種形成專業化做市能力。
此外,交易結構扁平化也容易導致做市商功能邊緣化。工銀理財研究部總經理宋論升在《探索“兩商”聯動——完善債市做市商機制的創新路徑》的文章中指出,貨幣經紀公司因長期占據詢價報價的主導地位,使得做市商難以直接積累終端客戶資源,更多是被動響應詢價。而且受限于風險管理與對沖工具不足,多數做市商傾向于控制債券持倉規模,導致做市券種覆蓋不足、雙邊報價價差偏寬。
中國銀行上海總部金融市場部徐夢笛在《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制度發展及展望》提出,當前市場投資者普遍形成了通過貨幣經紀商詢價的路徑依賴,做市商缺乏穩定的盈利模式,為應付考核易陷入同質化價格競爭,不利于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在徐夢笛看來,當前做市商制度深度改革已具備先決條件:從交易機制上,銀行間債券市場已具備雙邊報價、請求報價、匿名報價等交易機制;從對沖工具上,標準債券遠期、國債期貨及利率互換等衍生品種可為做市商做市、平盤提供豐富對沖工具;從發展程度上,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多樣性進一步完善,做市商活躍度進一步提升,市場規模及影響力也進一步提高,做市商制度改革向縱深推進。
做市商分層機制改革存分歧
財聯社從業內人士處了解到,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分層管理相關規則或在研究制定中,但并無明確的落地時間。
當前的市場格局下,是否有必須要進行分層機制改革,市場分歧較大。
“中小金融機構和非銀機構在部分流動性欠佳的品種上的確會遇到‘找對手難、定價難’的困擾,做市商通過持續、透明的雙邊報價,可一邊傳導政策利率信號,一邊在關鍵品種上填補交易真空”,有銀行相關業務人士表示,若債市出現恐慌性拋售苗頭,做市商要主動沖上去承接賣盤,防止踩踏式下跌,這也是多數做市商未來應具備的定位,“不過這其中還需完善激勵和約束制度建設,但重心應該不是進行物理分層”。
對此,有業內人士建議,要持續深化銀行做市商制度。一方面完善激勵機制,讓做市商“愿意報價、敢報價”;另一方面強化約束——明確最低報價量、價差上限、持續報價時間等要求。“對那些報價敷衍、違規做市的機構,該降級就降級,該退出就退出。”該業內人士認為,這就像給做市商戴上“緊箍咒”,確保他們切實履行流動性供給職責。
徐夢笛在相關撰文中提出,業內應逐步引導形成“客戶-做市商,做市商-貨幣經紀”的雙層交易結構。在基礎設施層面,可依托現有X-Bond匿名點擊機制搭建做市商內部交易市場,通過功能升級可進一步分散做市存貨風險,提升做市商的整體報價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圍繞制度優化的配套機制已在逐步落地。6月26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通知,決定自7月1日起,將做市商對手方通過真實做市成交的現券交易結算服務費由8折進一步降低至7.5折,進一步壓降做市業務的摩擦成本。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做市商分層是個“偽命題”,僅有流動性不強的債券品種或需通過做市商進行成交,由于做市商賺取價差,背后還可能牽涉到利益輸送,對于市場流動性和定價效率均無益處,國外的經驗不一定適合中國國情。
“什么是好的二級市場機構?很簡單,那就是所有的市場參與者,隨時可以以合理的價格獲得流動性。”一位券商資深債券交易員說。
(財聯社 李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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