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施某因尋釁滋事致他人輕微傷被訴,陳俊全律師自2017年執業,承辦案件超1000件,刑事案占比約70%。他多次與相關單位溝通,提出4點從輕處罰辯護意見。最終施某獲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的判決,家屬稱“多虧了陳律師”。
在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20xx年的某天凌晨5時許,一起尋釁滋事案件悄然發生。當時,年輕的施某和朋友在萬秀北的一家燒烤店內,看到被害人彭某在玩手機游戲,便強行索要其手機,隨后雙方發生矛盾,施某不僅毆打了彭某,還從電動車上拿出水果刀砍傷彭某左肩部,經鑒定彭某所受損傷為輕微傷。施某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被抓獲,之后進入司法程序,其家屬委托了廣西承匯律師事務所的陳俊全律師為其辯護。
陳俊全律師畢業于上海政法學院,擁有法學碩士學位,自2017年執業至今,累計承辦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領域相關案件占比約70%,是第七屆南寧市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公益委員會委員,還擔任上海政法學院廣西校友會副會長、南寧監獄罪犯矛盾糾紛化解調解員。
接到委托后,陳律師第一時間主動了解事情經過。他多次前往相關單位,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包括受案登記表、抓獲經過、戶籍證明、門診病歷等。同時,他還仔細研究了證人甘某的證言、被害人彭某的陳述以及被告人施某的供述和辯解等。通過反復閱卷,陳律師掌握了案件的細節和關鍵信息。
在庭審過程中,陳律師提出了四點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一是施某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二是施某如實供述、認罪認罰;三是施某屬于偶犯、初犯;四是案發后施某本人及監護人積極聯系受害方,愿意對受害方進行賠償。他希望法院能夠給予施某改過自新的機會,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并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施某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但考慮到施某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還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決定對施某宣告緩刑,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施某的家屬對這個結果非常滿意,他們表示:“多虧了陳律師,他一直積極為我們處理案件,提出的辯護意見很有用,讓孩子得到了從輕處罰的機會。”陳俊全律師憑借自己的專業能力和認真負責的態度,成功為施某爭取到了較好的判決結果,再次彰顯了他在刑事辯護領域的深厚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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