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條被行政處罰信息。當中顯示,廣州市黃埔區消防救援大隊認為,廣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
據悉,《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十九條內容為,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需要聯動控制消防設備的建筑(群)應當設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應當由其管理單位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兩人;能夠通過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實現遠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一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熟練掌握火警處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關崗位職責。
依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廣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罰款8400元。
(信用中國、天眼查)
(編輯:楊燕 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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