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明康林 胡馨予
“我的銀行貸款快到期了,能不能借我一點錢‘過橋’,還進去馬上就能重新貸出來還你!”這樣的借錢理由,你聽過嗎?熟人求助,承諾只用幾天、利息照付,聽起來合情合理。但“臨時周轉”的背后,可能是一場精心策劃的騙局。
“王某某和我屬于老相識,之前兩次借錢‘過橋’都按期還款了。當他再次來借資金短期周轉時,我便輕信了他的話。”回想起被騙的經歷,被害人洪某某語氣中滿是懊悔。
2025年4月,王某某以償還銀行貸款需資金“過橋”為由,向洪某某借款99萬元。基于此前的履約記錄,洪某某未加核實便將錢款轉出。收到錢后,王某某并未將款項用于歸還銀行貸款,反而向洪某某發送偽造的銀行還款截圖,制造已正常履約的假象。實際上,99萬元則被他用于償還個人其他債務,以及在武漢、澳門等地賭博揮霍。
由于遲遲未收到還款,洪某某致電銀行查詢后才發現被騙。后續多次催收過程中,王某某又編造“資金用于投資石材產業”的謊言拖延,還試圖繼續以“過橋增貸”為名向他人借款。截至案發,99萬元借款僅歸還10萬元。
2025年10月,案件移送至麻城市檢察院審查起訴。面對“是普通民間借貸還是刑事詐騙”的定性難點,承辦檢察官精準列明偵查方向,引導公安機關圍繞借款理由、資金實際去向等關鍵點補證固證,還原案件完整事實。
結合全案事實與證據,檢察官從主客觀要件綜合審查認定: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借款用途、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且無還款意愿和積極的還款行為,侵犯了公民財產所有權,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隨后,麻城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王某某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經審理,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同時責令其退賠被害人洪某某人民幣89萬元。一審宣判后,王某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26年4月,二審法院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承辦檢察官提醒,“過橋借款”是一種短期資金周轉的方式,通常指借款人在貸款到期無力償還時,臨時借入第三方資金結清舊貸,待新貸款審批發放后再歸還該筆周轉資金。但不法分子常以“還完貸款即刻返還”“短期支付高額利息”等為誘餌,實則并無真實還款能力與還款意愿。遇到此類高息短期借款的請求,務必核實資金真實用途與對方實際償付能力,切勿盲目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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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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