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陽市新寧縣某國際酒店有限公司因消防控制室無人值班值守,未落實值班管理制度,被消防部門依法處以人民幣貳仟壹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此前,新寧縣消防救援局監督執法人員在進行舉報投訴核查時發現,位于湖南省邵陽市新寧縣金石鎮舜皇大道與松園路交匯處的某國際酒店有限公司(高層公共建筑)存在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無人員值班值守),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監督執法人員依法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同步啟動立案調查程序。經查,該單位案發后主動配合消防檢查,在行政處罰告知前完成隱患整改,隱患已清零,具備從輕處罰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四項及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相關條款,依法給予該單位罰款人民幣貳仟壹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該單位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立即繳納了罰款。單位負責人表示,已充分認清消防控制室脫崗值守的嚴重后果,將以此案為警示,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嚴守消防管理法規,全面筑牢單位消防安全防線。(黃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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