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2歲的網友程先生(化名)稱,自己在甘肅嘉峪關方特樂園擔任NPC和游客互動時受傷。他稱,是與游客進行掰手腕游戲互動時,被對方掰斷胳膊。
他稱,令他寒心的是,在他做完手術第二天,就被游客拉黑。封面新聞記者獲悉,目前,方特景區稱已在跟進處理此事。律師表示,該事件中,游客若存在重大過失不能適用免責條款,傷者可分路徑維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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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先生受傷的胳膊上打了鋼板
男子擔任NPC期間
與游客掰手腕被掰斷胳膊
程先生稱,事發在6月16日,當時,他在景區擔任NPC(實景沉浸式演員、互動工作人員)工作。
“那名游客主動提出要掰手腕,我的兩名同事先和他互動,我是第三個。”程先生說,在掰手腕的過程中,該游客猛地發力,把自己的胳膊掰斷。隨后,同事將程先生送到了醫院。
令程先生難以接受的是,自己被送醫后,游客并未前往醫院。之后,自己的同事加上了對方微信,“做完手術的第二天,他就把我給拉黑了。”程先生提供的CT診斷報告單顯示,影像結論為左側肱骨下段骨折,斷端明顯錯位、呈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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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先生提供的醫療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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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CT診斷報告單
程先生說,事發時,是他在方特樂園工作的第四天。此次用工關系涉及程先生所簽約的傳媒公司、中介機構、景區三方。“我和傳媒公司簽了合同,公司又和中介機構簽約,中介公司再與景區進行了簽約。”程先生說,當時,他被告知的工作內容是白天和游客互動、做游戲,晚上登臺表演。胳膊受傷后,公司、中介機構、方特景區、游客都沒有和他主動溝通。
無奈之下,程先生在社交平臺上針對此事發布了視頻。“發了視頻后,他們聯系我協商,中介機構墊付了2萬元醫藥費。”程先生說,這件事對自己影響很大,他是一名跆拳道運動員,以后可能無法繼續進行職業運動。 “胳膊上打了鋼板,抬不起來,沒有知覺,后期根據治療情況可能要繼續做手術。”
7月3日,記者致電方特樂園聯系電話,對方稱是總部,暫未收到相關信息。不過,他們已經了解到,目前嘉峪關方特樂園方面已委派專人處理此事。記者多次在工作時間致電嘉峪關市文化和旅游局辦公室、旅游科,電話均未能成功接通。
律師:游客若被證實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 不適用免責條款
對此事件,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棋介紹,首先,根據現有信息,對于掰手腕這一行為,屬于“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定。游客作為直接侵權人,若被證實在掰手腕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不適用免責條款,其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向程先生進行賠償。
其次,據程先生陳述,其與傳媒公司簽訂了演出合同。就本事件而言,該合同的性質也會影響其維權路徑。若“演出合同”被認定為民事合同,程先生可依據合同約定向傳媒公司主張違約責任。“若演出合同”被認定為勞動合同,程先生可以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勞動法層面的保護。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圖據受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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