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鄭淯心
7月1日起,商務部發布的《酒類商品批發經營管理規范》(SB/T 10391-2026)、《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范》(SB/T 10392-2026)兩項行業推薦性標準正式實施。這是該兩項標準自2005年首次發布后、時隔21年的首次系統性修訂,將直播電商、社區團購、即時零售等電子商務經營業態全面納入流通管理體系,從資質準入、溯源管理、宣傳合規到配送環節形成全鏈條指引。
經濟觀察報記者采訪了酒企、經銷商、平臺等多方從業者。大家的反應不一:資質齊全的頭部企業和大型經銷商普遍認為“沒有影響”,認為這是清理市場、提升集中度的利好;缺乏數字化能力的中小煙酒店、靠倒貨賺差價的中間商則在觀望和焦慮中。
標準之變
標準起草人之一、山東經貿職業學院高等職業教育研究室主任李加明向記者解讀稱,對比2005年的舊版標準,新版標準的變化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是覆蓋范圍的突破。舊標準主要針對實體店,對電商、直播帶貨等新業態存在監管空白。新版新增了“酒類商品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定義,將線上經營平臺和配送環節納入規范管理,線上賣酒不再是法外之地,從資質公示到交易系統,都有章可循。
其次是管理核心的數字化升級。批發企業需要建立銷售全流程電子臺賬,零售企業需要建立采購信息管理臺賬,記錄保存不少于3年。新版標準鼓勵酒企運用區塊鏈等技術實現“一瓶一溯”,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
第三是社會責任的管控。新版標準構建了從銷售前端到配送末端的未成年人禁售體系,線下門店須核驗購買者年齡,線上須標注“僅限成年人購買”,配送環節也要求核驗收貨人年齡。
四川一家頭部酒企市場負責人稱,新版標準之下,“企業需要體系化的可溯源系統、渠道管理系統,小酒廠是做不到的”。
事實上,新版標準中看似嚴厲的“臺賬保存3年”,在電商端早已是強制要求。《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一條自2019年起就規定平臺必須保存交易信息不少于3年。這意味著,對于在淘寶、拼多多等平臺經營的酒類商家而言,臺賬的要求并非新增負擔,平臺后臺已自動保存了這些信息。真正需要補課的,或是脫離平臺經營的線下中小商戶和自建渠道的直播商家。
對于酒企業比較關注的直播帶貨,新版標準沒有單獨設立條款,而是將現有電子商務的行業推薦標準的要求“平移”過來。《直播電子商務平臺管理與服務規范》(SB/T 11240-2023)中寫道,應與直播間運營者、商家等相關方共同建立產品或服務品控管理體系,主要涉及產品或服務的包裝、標識、計量、價格、知識產權、遵循的質量標準、檢測檢驗以及追溯等。
標準起草單位中國酒業協會(下稱“酒協”)相關起草組工作人員將新版標準的變化概括為一句話:從傳統的批發零售管理,全面升級為全渠道數字化和全鏈條的現代流通規范。
誰歡喜,誰憂愁
7月2日上午,楊玲像往常一樣打開電商后臺,導出前一天的訂單數據,系統會自動生成產品規格、成交價格、優惠券抵扣、退款明細。楊玲是四川一家白酒企業的電商負責人。
公司酒類產品從出廠到銷售,有完整的條碼登記體系。楊玲稱,日常工作中的臺賬僅用于財務對賬,“還沒有發現其他用途”。她口中的“臺賬”是一套訂單對賬系統。事實上,臺賬的標準要求涵蓋采購、質檢、入庫、物流配送的全鏈條信息,不僅僅是訂單成交記錄。
“每個月的銷售額要跟財務對賬,賣出去哪些產品、什么規格、結算價是多少,后臺都有記錄。”新標準實施后,楊玲認為,像他們這種資質齊全的企業,沒有什么影響,備案資質、臺賬、物流發貨、時效考核,他們本來就有。
酒仙網聯合創始人、酒業頭部主播拉飛哥認為,新版標準對規范的企業和主播沒有影響,“有影響的是刷單走量的個體戶。新版標準出臺之前,常規化的平臺檢查、稅務檢查也比較多,行業本來就在越來越規范”。
四川一家頭部酒企市場負責人表示,新版標準的影響主要集中在流通渠道,對企業的影響是間接的,“推薦性行業標準不是強制標準,但電商平臺和地方監管可能引用該標準作為門檻,事實上在推動渠道更規范、更系統化”。該負責人提到,這些規范對大廠基本沒有壓力,但小酒廠做不到體系化的溯源系統,規范的出發點更多是以品質保障為目標。
酒類流通企業1919相關負責人認為,酒類零售中小商家和散戶直播間將率先出局,“3年電子臺賬、溯源碼、恒溫倉、健康證、直播持證——這套對中小煙酒店限制較大,零散中小商家和無證直播會被清退,新規鼓勵搭建標準化供應鏈,利好頭部企業。酒類直播將重回品牌邏輯,貼牌散酒和個人號裸播這條路難以走通”。
但中小商家們卻面臨著不確定性。記者接觸了幾位從事酒類倒貨的中間商——業內稱之為“黃牛”。他們的生意模式是從經銷商手中低價收酒,再通過自己的渠道加價賣出,不依附任何品牌。一位黃牛表示,他還在觀望新版標準的影響,“因為倒別人的貨,我們沒有那么合規”。一位上海煙酒店主說,他正忙著增加店里“未成年人不能購酒”的標識。
電商平臺方面已經前置了動作。淘寶方面稱,酒類準入一直按照法律法規執行。記者查詢《淘寶網食品行業管理規范》發現,發布白酒品牌屬于《須提供一級授權的白酒品牌清單》的賣家,須提供以商標所有權人為授權來源的一級授權,這一要求自2017年起即已實施。茅臺、五糧液、汾酒、洋河、瀘州老窖、劍南春等知名品牌均在清單里。
李加明認為,新版標準解決了三個行業痛點:線上銷售無序、流通信息不透明、倉儲物流條件薄弱。對于缺乏數字化能力、倉儲條件差、靠倒貨賺差價的中間商和不規范小微商家,短期內合規成本必然增加。行業或將告別“拼底價、拼串貨”的粗放競爭。
為何改
2005年,《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出臺,同年《酒類批發經營管理規范》(SB/T 10391-2005)和《酒類零售經營管理規范》(SB/T 10392-2005)發布實施。
彼時,中國電商行業剛起步,淘寶網成立不過2年,京東商城剛轉型做電商,直播帶貨也遠未出現。線下渠道占據酒類流通的絕對主導地位,標準當時作用的對象幾乎全是線下批發商戶與實體煙酒店。
21年過去,如今的酒類流通市場發生了顛覆性變化。根據中國酒業協會2024年公布的數據,全行業流通規模逼近2萬億元,注冊經營主體達到940萬家。直播成為酒類品牌破圈、中小商家走量的核心渠道,社區團購、即時零售等新業態層出不窮。
中國酒業協會相關工作人員稱,隨著技術進步和社會發展,原標準中有關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企業經營技術條件都已發生變化。
以舊版標準的酒類商品的定義為例,其中提到了“飲料酒”,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vol的含酒精飲料。問題來了:近年來流行的無醇啤酒、無醇葡萄酒等品類怎么辦?
這個邏輯漏洞存在了多年。起草組在修訂時參考了《飲料酒術語和分類》(GB/T 17204-2021),統一修改“酒類商品”定義為——作為商品流通的含酒精飲料,把無醇啤酒、無醇葡萄酒正式納入酒類商品管理。措辭調整解決了一個困擾行業多年的歸類問題。
但標準的修訂并非一蹴而就。
2024年4月,中國酒業協會向商務部提交立項申請;8月,酒協相關工作人員參加了立項答辯。11月,商務部下達了修訂任務,周期限定為12個月。2025年3月,起草組完成征求意見稿。次月,他們在中國酒業協會的北京辦公室召開了一場企業座談會,邀請白酒、啤酒、葡萄酒、黃酒等各個酒種的生產企業,以及線上、線下等經銷商代表。會場坐了三十余人,討論持續了一整天。
有企業代表提出,外箱溯源碼被涂改的問題在市場上非常普遍,一旦批號被涂改,廠家無法追蹤貨物流向,竄貨和售假難以查證。并且,白酒市場存在經營者擰蓋、拔蓋后掃描蓋內有獎的商品等行為,可能導致酒體被更換,對食品安全也有隱患。這些都被起草組工作人員記錄下來。最終,新版標準增加了“不得遮蓋損毀廠家產品溯源碼批號,不得破壞產品原包裝”的條款。
在完成內部征求意見并進一步修改完善后,2025年8月至9月,標準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30天。
深圳市散裝酒行業協會提出建議將散裝酒納入標準文本,還附上他們自己制定的團體標準作為參考。起草組反復討論后認為,預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在倉儲、運輸、銷售環節差異顯著,混在一起難以執行。最終這一條未被采納,但酒協已計劃單獨為散裝酒申請立項。
2025年11月,專家評審會召開。在此之前,有關部門己對標準文本做了近2個月的技術審查,審查細致到“應”和“宜”等能愿動詞的使用都有嚴格區分:“應”是要求,“宜”是建議。
“盡管是推薦性標準,在制定過程中,我們也把盡量不增加企業合規成本作為修訂的原則,部分內容以鼓勵條款出現,如鼓勵有條件的經營者配備智能恒溫設施。”起草組相關工作人員稱。
2026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第5號公告》發布,包括《酒類商品批發經營管理規范》《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范》在內的11項行業標準正式獲批發布。這兩項標準7月1日正式實施,中間按照慣例預留了6個月過渡期。
目前,新版標準實施不久,酒協方面尚未收到其他反饋。起草組相關工作人員稱,酒協將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及時發現標準實施過程中的問題,不斷修改完善,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實用性。
更大的變化也在路上。記者獲悉,酒協已制定酒類流通領域標準體系框架,涵蓋通用基礎、產品流通、管理標準、技術標準等類別,今年將申請修訂《酒類產品流通術語》(SB/T10710-2012)行業標準。這意味著,對“陳年酒”等在流通領域已實際存在的品類,有望進一步明晰界定、規范表述。
(應受訪者要求,楊玲為化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