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樊某被發現有外遇后,與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一女的“妻子”感情破裂,但因無結婚登記信息而未能辦理離婚手續,兩人簽訂離婚協議并分居。后來,女方因女兒請求,同意樊某回家過節,后兩人分房居住。樊某因懷疑對方有外遇而對其打罵,在對方逃出家門后又將其強行拖拽回家,反鎖房門繼續實施打罵。事發當晚,女方墜樓身亡。
7月3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山西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法院近日公開該案一審判決書,以樊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同時,對女方父母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主張的143萬余元賠償,一審判決樊某賠償5295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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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法院審理查明,樊某與某甲自2000年起共同生活,并按民間習俗舉行婚禮,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生育一女。2017年左右,某甲發現樊某有外遇后,雙方感情惡化,兩人因感情破裂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因婚姻登記機關無兩人結婚登記信息而未能辦理。后某甲與樊某簽訂離婚協議書并分居。
2021年春節前夕,某甲因其女兒請求,同意樊某回家過節,后兩人分房居住。樊某曾因雙方發生爭吵,辱罵、毆打某甲。2021年7月11日,樊某書寫保證書,向某甲保證任何情況下不得發生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
2021年9月5日22時許,某甲乘電梯回到家中,樊某因發現某甲探親后未回家,遂懷疑某甲有外遇,逼問某甲近幾日的去向,并對其進行辱罵、毆打。某甲拒絕向樊某解釋,其間趁樊某不備逃出家門。被樊某在樓道處追上后,某甲呼喊“救命”掙扎,樊某強行將某甲拖拽回家,將房門反鎖并繼續對某甲實施辱罵、毆打,并逼問其近幾日去向,某甲被迫將自己手機交予樊某查看。當天23時41分許,某甲從家中廚房窗戶處墜樓身亡。之后樊某用毛巾擦拭家中血跡后乘電梯下樓,在小區路邊看到墜亡的某甲。
案發后,偵查機關經勘查現場發現家中存在多處血跡。經鑒定,某甲系高空墜落致重要臟器、組織器官嚴重毀損,呼吸循環衰竭死亡。2024年12月2日,樊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2025年8月28日,某甲的女兒對樊某予以諒解。
法院認為,樊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并實施辱罵、毆打等行為,致人墜樓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樊某取得某甲的部分家屬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樊某的犯罪行為使某甲父母遭受經濟損失,應予賠償,喪葬費為49959.5元,交通費酌情確定為3000元。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死亡賠償金、律師費不屬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法院不予支持。
據此,今年3月11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樊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同時,判決樊某賠償某甲父母經濟損失52959.5元。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編輯 郭宇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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