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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星/文 2026年6月26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正式審議通過,并將于2027年1月1日落地施行。
此次修法直擊當下商標領域兩大痛點:一邊是套路滿滿的誤導性商標侵害消費者權益,一邊是商標囤積和占位擠壓創業者發展空間。新法通過一系列制度調整,明確執法尺度、提高違法成本,讓商標告別投機和占位屬性,回歸標識商品來源、服務誠信經營的原本定位。
日常生活中,不少商家擅長利用商標“玩文字游戲”,用看似正常的商標誤導消費者。市面上部分醬油產品放大“0”字標識,刻意營造“零添加”的產品印象,實際配料表卻包含常規食品添加劑;豬肉、禽類產品冠以“土豬”“走地”等商標,看似原生態散養食材,實則為標準化圈養、籠養產品。這類被網友稱作“心機商標”的標識,最大特點就是隱蔽性極強:注冊過程中看不出問題,一旦投入市場使用,就會刻意利用文字歧義、視覺差異制造虛假印象,誤導消費者。
這類誤導行為的出現,利用了現行商標法存在的制度盲區:該法雖禁止易導致對商品質量、產地等產生誤認的欺騙性標識,卻未明確將易導致對生產工藝、原材料產生誤認的情形納入其中。這造成了執法尺度未能明確和統一,使這類具有誤導性和欺騙性的商標得以存續。
本次修法填補了這一漏洞,明確將對工藝、原料造成誤導的情形納入欺騙性標識的禁止規制范疇,讓商標誤導行為的認定標準更清晰、執法依據更明確,從源頭斬斷商標隱形營銷亂象。
更重要的是,新法徹底改變了過往“僅作廢商標”的溫和懲戒模式,針對此類“心機商標”使用行為確立起“最高可處違法經營額五倍罰款并可撤銷注冊”的懲戒規則,這一舉措大幅抬高了違法成本,有效破除了違規商家“低成本套利、無重磅風險”的僥幸心理。
如果說誤導性商標傷害的是普通消費者,那么商標惡意囤積和批量搶注,傷及的則是無數創業者與小微企業。近年來,部分投機主體背離商標本應服務于實體經濟的初衷,將商標注冊異化為“圈地牟利”的工具。他們批量將優質詞匯注冊為商標,既不實際使用,也不主動退出以釋放公共資源,而是坐等高價倒賣,或對正常經營的商家發起“碰瓷式維權”,讓公共語言資源淪為資本牟利的籌碼,嚴重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這一情形之所以出現,與現行商標法缺乏清晰規定不無關系。現行商標法認定囤積商標時以是否具有“主觀惡意”為判定標準,而主觀意圖往往難以舉證、界定模糊,導致實踐中難以準確識別商標囤積行為,進而實施監管。
新法對此作出針對性調整,摒棄“主觀惡意”的推定標準,確立以“是否明顯超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作為更為客觀的判定依據,將審查重點從主觀心態轉為客觀行為。只要商標注冊數量明顯超出合理經營需求,即可直接駁回注冊申請,這一修改有效降低了監管認定難度,有利于從源頭杜絕囤積行為。
與此同時,新法對于不同性質的商標占用行為,也分別制定了對應規則,引導商標注冊從“重注冊”轉向“重使用”。
一方面,明確對囤積商標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最高可處以十萬元罰款,提高其違法成本;另一方面,對于一般的閑置注冊商標,改變過往“被動受理、依申請撤銷”的模式,授權監管部門主動清理連續三年無正當理由閑置的注冊商標。這一機制不僅有效盤活了閑置公共商標資源,更倒逼市場主體樹立“注冊為了使用”的合規理念,徹底終結“注冊閑置、占位浪費”的畸形生態,杜絕公共商標資源被無端占用和浪費的亂象,為創業者公平使用商標進行合法經營掃清障礙。
商標的核心價值,從來不是資本投機獲利的工具,而是消費者辨別商品的參考、創業者深耕品牌的基石。新法通過細化誤導性商標規制標準、重構商標囤積認定規則、建立閑置商標資源主動清理機制,雙向守護民生權益與營商公平,徹底打破了“重注冊、輕使用”“重套利、輕經營”的行業畸形生態。本次商標法的系統性修訂,本質上是一次市場價值的糾偏,標志著商標管理從“側重注冊確權”向“守護誠實經營”的深刻轉型。
(作者系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中心主任)
(作者 經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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