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偷拍縣長收禮的父子被判涉黑坐牢,如今那位縣長主動交代問題被查!江西宜春,萬載縣2名村民偷拍縣長家中中秋送禮視頻,18天后父子被以涉黑、敲詐勒索刑拘,父親判刑5年6個月、兒子判16年,2026年7月該縣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交代問題被查,當年偷拍者因涉罪已服刑,被拍者如今落馬,兩筆賬,各算各的。
(案例來源:南方都市報,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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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汪是江西宜春的一個普通村民,小學文化,早年搞點小工程、做包工頭,他和妻子有個兒子叫小汪,幫父親打理點事,爺倆關系鐵。
這家人跟政府結梁子,起因是拆遷,汪家老宅在征地紅線內,補償談不攏,老汪成了釘子戶,老汪私下跟親友嘀咕:聽說縣領導放話要給他們點顏色看看,所以他得留點東西防身。
2013年中秋節前后,老汪聽說萬載縣時任縣長陳虹奉新老家那邊,過節期間會有不少人登門送禮。
他動了心思,拉著兒子小汪提前踩點,在陳虹老家對面找了個隱蔽位置,架起DV機和數碼相機等著,中秋節當天,果然人來了一撥又一撥。
有人拎著五糧液、四特酒禮盒,有人提著精裝食品籃,還有人把牛皮紙信封揣兜里直接進屋,老汪共錄下21段視頻,清晰記錄多人進出陳虹老家宅院、攜帶禮品及信封的畫面。
老汪本人也承認,這不是他第一次偷拍官員,此前偷拍過村民挑水照片致對方保外就醫撤銷,還拍過時任鎮黨委書記等人打麻將,據說影響了那人提拔。
拍完視頻18天后,老汪和小汪被警方帶走,最初理由是涉嫌違法犯罪,很快案子擴容:警方起訴意見書列老汪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保險詐騙罪共4項;小汪被控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1項罪名,同批涉黑案共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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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控核心事實是:老汪利用偷拍黨政領導干部隱私要挾官員,曾以偷拍打麻將視頻要挾鎮黨委書記為企業減免稅費、向縣政協主席要求當政協委員、要挾時任衛生局長違規報銷萬余元醫藥費;糾集閑散人員插手工程、煽動群眾阻工;借拆遷問題拒不搬遷向政府施壓等。
警方認為汪氏父子在本地形成“談汪色變”的恐慌氛圍,應按涉黑惡打擊,汪家家屬完全不認同,其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是先抓人再倒查罪名,越查越多。
老汪偷拍縣長純粹是因拆遷糾紛怕被報復、留點自保的東西,并非為要挾撈錢,送禮視頻一直沒往外發,也沒拿這個跟陳虹談條件,他們認為這是典型的因言獲罪、因拍獲罪。
2015年7月,一審宣判:老汪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保險詐騙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罰金1.5萬元;小汪被認定涉黑組織領導者之一,數罪并罰判刑。
老汪不服上訴,二審認為部分事實不清或定性有誤,將老汪刑期改判為5年6個月,罰金不變;小汪維持有期徒刑16年。
當年事發后,媒體追問陳虹本人,陳虹稱:市紀委已調查并給了他清白,中秋節去他老家送禮的是他外甥和侄子,屬于親戚正常走動。
時間快進到2026年,7月2日,江西省紀委監委發布通報:宜春市奉新縣委原二級巡視員陳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目前正接受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7月3日,記者聯系上老汪妻子,她透露:老汪服刑期滿回家后查出心臟病,做過心臟搭橋手術,現在在家休養;兒子小汪仍在監獄服刑,預計2029年出來,兒媳已經離婚。
這則舊聞新續引發輿論嘩然,當年拍下領導收禮的父子以涉黑入獄,被拍的領導十多年后終因貪腐問題主動投案。
公眾自然追問:偷拍行為是否合法?父子被判錯沒錯?官員當年收禮到底違不違紀?
憲法第41條賦予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單純偷拍官員受賄、公款吃喝等涉嫌違紀違法場面,向紀委、監委或媒體舉報,屬于合法行使檢舉權,不構成侵犯隱私,因為公職人員在家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該場所該行為不享有絕對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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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律劃了一條硬界線:如果你偷拍后拿素材向當事人索要財物、工程利益、政治待遇進行要挾,就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或尋釁滋事罪。
這也是本案中汪家被定罪的核心理由,檢察機關、法院認定老汪不光偷拍,還曾用其他偷拍素材向官員提條件、要減免稅、要當政協委員、要違規報銷醫藥費,具備非法占有目的+要挾手段,符合敲詐勒索構成要件;另認定其糾集人員、稱霸一方符合涉黑特征。
反過來看官員這邊:黨紀處分條例第88條明確禁止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價值較大或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則涉刑法第385條受賄罪。
中秋節絡繹不絕有人攜名酒、現金信封進入官員私宅,即便當事人辯稱都是親戚,也需按規定登記備案禮品來源與價值,否則即屬違紀;若查實用職權為他人謀利并收錢物,即受賄罪。
職務違紀違法行為不受短期追訴時效限制(受賄罪最高刑無期或死刑,對應追訴時效可達20年),十幾年前的舊賬經查證屬實照樣追。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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