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江西宜春奉新縣委原二級巡視員陳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目前正接受宜春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這幾天媒體證實,此人就是當年被偷拍收受禮金的萬載縣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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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2013年的那個中秋,包工頭汪冬根父子架起的DV,像一把手術刀,剖開了基層官場隱秘的角落。
那些絡繹不絕的送禮人,有送酒的,也有送煙的,還有送現金的……構成了權力尋租最刺眼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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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故事并未朝著“貪官落馬、舉報有功”的劇本發展,而是急轉直下,舉報者因涉黑鋃鐺入獄,被舉報者仕途反而一片坦途。
巧哥當年發出了追問“涉黑還是被黑”?寫了一篇犀利的評論《偷拍縣長收禮金被捕是涉黑還是被“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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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文刊登在2 0 1 4年6月2 3日海外網,海外網是人民日報海外版的官方網站)
起訴意見書寫得冠冕堂皇,稱汪冬根破壞了政治生態,在萬載官場形成了談“汪”色變的恐慌。
這真是一句大實話,因為他確實讓官員們感到了恐慌,那種因偷拍而不敢肆意伸手的恐慌。
如果說這也算“破壞”,那他破壞的是潛規則盛行的舊生態,而非清明廉潔的新生態。恰恰相反,這種民間自發的、略顯笨拙甚至極端的監督,曾是基層權力運行中一道稀缺的糾偏力量。
陳虹在這九年里,不僅沒有因為那段視頻傷及毫毛,反而晉升,從縣長到局長,再到副廳級巡視員。這種“出事不倒”的反常現象,比偷拍事件本身更令人費解。
是當初的視頻證據不夠確鑿?還是因為抓了偷拍者,就默認了被偷拍者的“清白”?
汪冬根父子因偷拍官員隱私、要挾敲詐而入罪,但陳虹收受禮品禮金的事實卻仿佛被豁免了。這種選擇性執法的背后,究竟是法律的天平傾斜,還是權力的能量使然?
當汪冬根在鐵窗內失去自由,當他的兒子要服刑至2029年,當他的家庭因這場變故支離破碎時,陳虹卻在辦公室里安然無恙地度過了一個又一個中秋。這種強烈的對比,讓人不得不思考:是誰給了陳虹這般“任憑風浪起,穩坐釣魚臺”的定力?
如果一個官員被直接拍到收受大量禮品禮金,都能在法律面前安然過關,那究竟是法律的標準出了問題,還是執行法律的人被人情和權力所裹挾?
如今,陳虹主動交代問題,既是反腐大勢所趨,也是歷史欠賬的清算。但這一聲遲來的交代,無法撫平當年的傷痕。
它只能證明,汪冬根當年的鏡頭沒有說謊,那些禮金的影像記錄的是事實,而非誣陷。
我們不禁要問,如果當初那把高懸的達摩克利斯之劍能夠及時落下,汪冬根是否不必承受這“先抓后查”的冤屈?
回過頭來看汪冬根當年的行為,他或許是出于維權私心,或許是絕望中的鋌而走險,但他客觀上揭露了腐敗的暗瘡。
警方當初去汪家反復搜查,目標明確地直奔視頻資料,這種行為邏輯很難不讓外界懷疑:打擊黑惡是表,毀滅證據是里。
社會的正義,不僅在于懲罰犯罪,更在于程序正義的彰顯。當一個監督者的命運遠重于被監督者時,監督的土壤就會鹽堿化。
陳虹的落馬,證明了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但這個“時候”,用了太久,成本太高。汪冬根的偷拍行為違法與否,自有法律公斷;但他所拍內容的真實性,卻是不容置疑的,有視頻作證。
寫到這里,不得不佩服當年汪冬根家屬的“天真”,以為曝光視頻就能救人。錯了,因為在權力的操縱下,視頻也會“失聲”。
陳虹這次被查,固然是大快人心,但對汪冬根案中的程序是否正義,仍然需要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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