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四川政法聲音”消息,近日,四川達州宣漢縣人民法院發布一起典型案例,在2025年的高考錄取中,一教育咨詢機構工作人員為泄憤,私自刪除考生本科志愿致其落榜,其因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獲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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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起案件,總結一下,主要有這樣幾個看點,或關鍵點。
首先,考生小明的父親,多次聯系某教育咨詢機構工作人員劉某某,希望幫忙填報志愿。也就是說,是考生家人主動找的教育機構,而不是教育機構找的考生及其家人。這也符合正常的工作流程,是正常的供需運作方式。
第二,小明隨即將身份證號碼、考生號、密碼全部發給劉某某。這就說明,小明父親與劉某某的溝通順暢,也對劉某某高度信任,不然,不會讓孩子把考生信息、身份證號、密碼等全部發給劉某某。顯然,這是十分盲目的行為,也是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本原因。
第三,小明母親與劉某某就填報志愿事宜及價格口頭達成協議,并約定到宣漢縣某教育機構填報志愿。這也意味著,到目前為止,雙方的溝通與合作都是暢通的,也都是相互信任的。不然,不會達成口頭協議,并承諾在教育機構填報志愿。
第四,小明母親因認為劉某某收費太高,于是私自聯系他人于同日幫忙填報完畢該批次征集志愿。毫無疑問,這是案件的起因。正常情況下,如果覺得對方的價格高,可以提出來商量。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再選擇其他機構或個人咨詢。對小明母親來說,就算選擇其他機構或個人是自己的權利。這樣操作,還是顯得不太厚道和誠信。
第五,當晚,劉某某久等未果,意識到自己被“放鴿子”,因此心生怨恨,便私自登錄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志愿填報系統,將小明已填報的本科批次志愿全部刪除。這是非常“瘋狂”的行動,也是害人害己的行為。只能說,劉某某的心眼太小了,心胸胸也太狹窄了,以至于會做出這種違法行為。
第六,由于本科第三次征集志愿已填報結束,小明也就直接錯失了被本科錄取的機會。寒窗十年,最終被劉某某的一次瘋狂行為毀了。雖然能夠通過復讀獲取新的機會,但是,對小明來說,一定是一次嚴重的心理和精神打擊,甚至會改變其人生。
第七,劉某某因違反國家規定,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宣漢縣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劉某某獲刑,一點不冤。只是,對小明來說,卻是失去了一次很好的機會,可謂是雙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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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這則案件消息發布后,網友的評論,并沒有一邊倒地支持小明、譴責劉某某,而是在譴責劉某某、認為獲刑8個月太低的同時,對小明把信息輕易發給他人、其母親又不守信用的行為提出了質疑和批評。同時,對考試機構的志愿填報沒有防火墻也提出了質疑。
對劉某某來說,因為一次業務沒有做成,就懷恨在心,做出刪除考生填報志愿的行為,真正是一個法盲。殊不知,此舉不僅給考生,也給自己帶來了傷害。如果尚未結婚,對今后的婚姻、家庭等都會造成影響。如果已經成婚生子,對子女將來的前途也會帶來影響,可謂輸得底朝天了。即便如此,我們認為,判刑8個月,仍然是偏輕了,應當加重處罰。
對小明來說,由于其母親的失信行為,讓自己的努力毀于一旦,也可以說教訓極其深刻。殊不知,在沒有正式簽訂協議前,是不該把個人考試信息、身份信息等告訴對方的。可是,小明沒有注意,其家人也沒有提醒小明。
對小明的母親來說,不知道是平時任性慣了,想怎么做就怎么做,還是習慣于不誠信,習慣于說了不算,最終讓兒子用前途為自己的不誠信買單。但凡有一點誠信意識,溝通能力,就應當與劉某某進行溝通與協商,而不是私下換人,教訓十分深刻。
對教育機構來說,員工為什么會做出如此瘋狂的行為,難道平時沒有對員工進行教育、提出工作要求嗎?教育機構都不知道教育員工,又如何去教育學員、幫助考生呢?因此,有關方面也要對這家教育機構實施整頓、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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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考試機構不說,雖然劉某某是在掌握了小明的考試信息等才作案成功,但是,如果在填報系統中設置志愿填報必須本人親自操作,并像銀行那樣必須通過攝像頭拍照等防火墻,或許,這種刪除考生填報志愿的行為就能避免。因此,考試機構需要在硬件、軟件等各個方面改進,加設防火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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