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處深圳眾興旺貿易有限公司、深圳好季節進出口有限公司和深圳川會勝貿易有限公司3家企業“買單配票”類水果虛開騙稅案件。經查,深圳眾興旺貿易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通過購買虛開增值稅發票,勾結不法報關團伙“買單配票”,騙取出口退稅共計631.01萬元。稅務部門向其追繳出口退稅款、罰款共計1230.55萬元,停止為相關企業辦理出口退稅三年。
三家企業出口5億水果收匯卻不足四成?
前期,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在與外匯管理部門信息互通時,發現了一組異常數據:深圳眾興旺貿易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出口水果申報收入5.27億元,但實際收匯不足四成,且結匯形式均是電匯。
出口5億之多的貿易量,結匯率如此之低,還不采用更為常見的信用證付款方式?這引起了檢查人員的高度警覺:這樣不合常規,其出口業務是否真實存在?檢查人員立刻將這一疑點反饋給外匯管理部門,就在雙方同步摸排線索之時,外匯管理部門的一通電話進一步印證了檢查人員心中的猜想:“3家企業的資金流向異常,疑似通過與境外公司勾結虛構貿易背景跨境收取外匯,有很大概率是虛假出口。”
檢查人員在征管系統中對三家公司開展信息核查,發現企業申報成本近5億元,但實際取得的進項發票僅有2億元,缺口高達3億元。深入追蹤發票來源,所有鏈條均指向農產品收購領域。
不僅如此,檢查人員調取三家企業的關聯圖譜,發現它們的上游開票方高度重合,關鍵人員信息也存在交叉。這表示,三家企業表面獨立運營,實則如同提線木偶,被同一雙無形之手操控。種種疑點交織,一條利用“買單配票”進行虛開騙稅的灰色產業鏈隱隱浮現。
破解“無本萬利”的騙稅“疑云”
為進一步查清真相,檢查人員沿著線索順藤摸瓜,進一步追蹤資金流向。面對數百個賬戶和數萬條流水記錄,檢查人員抽絲剝繭、逐筆分析研判,發現3家企業結匯后支付“貨款”的對象就是上游的開票方,而這筆資金到最后,又層層流轉回到了3家企業相關人員的個人銀行賬戶。
對此,檢查人員迅速聯合公安機關開展研判,通過人員通訊、資金支付等記錄,發現3家企業與不法報關團伙聯系密切,常以“買單”的方式冒用他人貨物出口。通訊記錄顯示,由于涉案企業“信譽”過于良好,這些不法報關團伙甚至會在企業還沒有配到票的情況下,提前幫助他們進行“配單”出口,導致企業在短短一年時間里,出口金額飆升至5億元,最終出現“結不了匯、配不到票”的窘境。
疑點逐個破解后,在掌握基本證據的基礎上,稅務部門聯合公安機關開展多地、多團伙、多窩點同步集中收網,收集合同、賬單等現場證據,成功拆分出虛假出口業務,并連夜配合開展審訊。在完整的證據鏈面前,相關犯罪嫌疑人對其騙稅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辦案過程中,檢查人員了解到,外省某地作為我國重要的水果生產基地,每年吸引大量外商到當地購買水果,產生許多富余的出口報關單。這些出口報關單被不法報關團伙看中,連同相關貨柜信息一并被販賣給和涉案企業一樣的騙稅團伙,并按照其要求填寫報關金額,協助完成“買單配貨”。
相關涉案人員還表示,對于葡萄、柑桔等農產品類發票,由于上游虛開企業可以通過虛構農戶信息,大肆自開收購發票并用于進項抵扣,其購買手續費較其他貨物品名增值稅發票更低。低廉的配票成本,也使得水果等農產品更容易被涉案企業利用進行出口騙稅。
違法行為終得法律嚴懲
經查,眾興旺公司等3家企業在沒有實際經營的情況下,通過支付手續費從報關行、貨代公司購買報關單信息進行虛假出口報關,又利用地下錢莊進行虛假“結匯”,然后向外省的上游虛開企業通過支付手續費的方式購買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配票”,最終騙取國家出口退稅共計631.01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十三條第(六)項第二款第4目、第5目的規定:騙取退稅款250萬元以上,或因騙取退稅受過行政處罰后兩年內又騙取150萬元以上的,停止辦理出口退稅2年以上3年以下;以虛構出口事實、偽造報關單等手段騙稅的,停止辦理出口退稅2年以上3年以下。
深圳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將深圳眾興旺貿易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的違法行為定性為騙稅,追繳出口退稅款、罰款共計1230.55萬元,停止為相關企業辦理出口退稅三年。
讀特&深圳晚報記者 吳潔
(作者:讀特&深圳晚報記者 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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