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依舊嚴峻復雜,歸朝鎮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為有力有序推進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積極貢獻。但仍有極個別人員不履行疫情防控規定,不執行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嚴重干擾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開展。近日,富寧縣公安局歸朝派出所查處兩起拒不執行人民政府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案件。
一、韋某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緊急狀態情況下發布的決定、命令案
4月25日,歸朝派出所接歸朝鎮人民政府移交稱歸朝鎮歸朝村民委那貫小組的韋某某違反疫情期間居家健康監測防控規定,擅自外出到富寧縣城區。接報后,歸朝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展開調查。經核實,韋某某于4月18日自廣東省中山市黃圃鎮務工返鄉,于當日到達富寧縣歸朝鎮歸朝村民委那貫小組家中。因返鄉時其行程卡攜帶“*”號,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韋某某需要居家健康監測七天,但是韋某某在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于4月22日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私自外出到富寧縣老菜市場買藥,造成疫情外溢風險。在韋某某健康監測解除后,歸朝派出所民警第一時間傳喚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經詢問,韋某某對其拒不執行人民政府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富寧縣公安局依法對韋某某予以行政處罰。
二、陸某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緊急狀態情況下發布的決定、命令案
4月25日,歸朝派出所接歸朝鎮人民政府移交稱歸朝鎮歸朝村民委那貫小組的陸某某違反疫情期間居家健康監測防控規定,擅自外出到富寧縣城區。接報后,歸朝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展開調查。經核實,陸某剛于4月18日自廣東省中山市務工返鄉。因返鄉時其行程卡攜帶“*”號,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陸某某需要居家健康監測七天,但是陸某某在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于4月22日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私自外出到富寧縣農貿市場,造成疫情外溢風險。在陸某某健康監測解除后,歸朝派出所民警第一時間傳喚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經詢問,陸某某對其拒不執行人民政府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富寧縣公安局依法對陸某某予以行政處罰。
在此,公安機關提醒廣大人民群眾:為了實現疫情防控目標,打贏疫情防控殲滅戰,請廣大人民群眾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各項工作,共同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嚴格遵守人民政府關于防疫工作的相關決定和命令。對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供稿:歸朝鎮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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