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干了23天,卻只拿了400塊錢的工資。”湖南長沙,一名15歲的梁女士在一家便利店做收銀,干了23天后,店長卻只給她發(fā)了7天的工資,剩下15天卻一分不給,而且還玩起了失蹤!
梁女士今年15歲了,暑假期間為了體驗生活,于是就應聘了美宜佳超市的收銀員,在應聘的過程中,老板也沒問梁女士的年齡,就讓她第二天過來上班了。梁女士在這家店工作了23天,由于一些原因需要提前離職,于是就找老板給她結算工資。
讓梁女士沒有想到的是,老板只給她結算了600塊錢,期間由于自己的工作失誤還倒扣了200元,就只剩下400元錢,還有半個月的工資老板卻只字未提,甚至不想給她結算。
老板表示,梁女士當時入職的時候,直接簽署了一份通知,如果她想要辭職,就必須提前一個月說才行,而梁女士卻只是提前三天,所以她違約了。而梁女士卻覺得老板壓榨工資,而且非法雇傭童工,于是就向當地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
針對這件事情,很多網友眾說紛紜:
有人覺得梁女士既然是暑假工來體驗生活的,就應該感謝這家超市給機會,而且老板不給工資是因為自己違約在先,畢竟人家超市要求,提前一個月才能辭職,她卻是臨時性辭職,沒有給超市一個過渡的時間,一般情況下,在離職前需要再招新人,這樣才能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而女子倒好,說走就走,所以壓工資也是合情合理。
我倒是覺得,這個老板還是很欺負人的,哪有應聘人的時候不詢問年齡的?而且還是童工,國家明確規(guī)定不能用16歲以下的童工,這名老板不但用了,而且還不給工錢,很明顯是想想讓自己的店停業(yè)整改,不想繼續(xù)做生意了吧!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這名女孩明明知道自己未成年,卻還出來找工作,而且沒有按時間提前遞交離職申請,還是太單純,遇到老板壓榨也是正常不過的事情,尤其是她現在這個年紀就這樣有隨性,以后上班吃的苦會更多。
但是屬于自己的錢,該要還是得要,尤其是干了20多天,只給600有點說不過去,另外從她犯錯罰款200也是感覺挺可怕的,讓人不得提出疑問,到底是什么錯罰款就這么多?像這樣惡意克扣員工的錢,拖欠工資不發(fā)的,就應該進行投訴,合理維護自己的權益。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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