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看到了一個很痛心的事件。
一名14歲的鄉鎮初中女孩,深夜用繩子翻墻外出,與2名社會成年男子發生關系,當地警方認定案件性質為聚眾淫亂,按治安問題處理。
檢察機關更是認定事實不清,對涉事男子拒不批捕。
該案件的處理結果,在網上引發很大爭議。
一個未成年女孩,為什么會跟年齡相差這么多的成年男性深夜外出?
女孩是未成年,為什么不被認定為強奸?
當了解過案件來龍去脈后,才發現此案中真正的問題——
并不單單在辦案機關,更重要的,在女孩的家庭和成長環境。
今年3月12日凌晨,河南駐馬店市新蔡縣一所鄉鎮初中宿舍樓。
一位名叫可心的14歲女孩,帶著同班13歲的女孩小麗,從宿舍樓二樓用繩子降到一樓,然后翻墻外出。
高墻之外,等待他們的是三名社會成年男子。
根據小麗交代,兩人翻墻后,跟著前來接應的3人一起開車去了縣城。
在縣城一家簡陋的賓館里,其中兩名男子先后和可心發生了關系。
小麗因為年齡不滿14歲,躲過了一劫。
為什么會跟年齡相差這么多的成年男性深夜外出?
事發當天,有四個女同學把可心帶到女廁所,逼著她跪下,然后用腳踹她的臉和打耳光。
一起被打的還有小麗。
除了被打,兩人還被拍下了視頻。
“我在學校受欺負,想有人能幫我解決這個問題。”
這是可心對警方說的原話。
可心之前有個關系比較好的同學,名叫小美。
小美已經輟學大半年,在縣城一家漁粉店打工,她有一個姓史的成年男朋友。
早些日子,可心通過小美認識了史某和張某。
三人時常在微信上聊天。
當時事發后,可心對兩人說,她在學校被同學欺負了,并且之前經常被欺負。
史某和張某聽了后,表示可以幫她擺平這些問題。
這才有了翻墻以及之后發生的事情。
為什么會認定聚眾淫亂而不是強奸?
事關未成年人,警方的調查非常仔細。
根據聊天記錄顯示,3月10日晚上,史某和張某曾約可心出去玩,可心稱:
學校宿舍樓晚上會鎖門,出不去,有繩子的話可以。
3月11日晚,可心在廁所被打后,用微信和史某約好見面事宜。
下晚自習后,趁著去學校門口買東西的時間,從史某和張某手中接過了那條下樓用的繩子。
等到凌晨二人翻墻外出后,史某、張某和另一位開車男性帶著兩人到了縣城。
一行人第一站去了一家酒吧。
幾人一共點了24支小瓶啤酒,激情四射的喝了起來。
喝完酒已是凌晨一點,五人一起去了賓館,隨后開車男子離開。
房間里剩下史某、張某與可心、小麗四人。
根據警方調查顯示,張某和史某先后與可心發生關系。
發生關系前,可心還主動讓小麗去了衛生間,并放大了手機播放音樂的音量。
張某和史某在與可心發生關系時均戴了避孕套,張某還提前服用了壯陽藥物。
當晚在房間里,史某還曾通過手機打字問可心,是否可以和小麗發生關系。
而可心則回復對方說:
小麗還不滿十四歲,還沒談過朋友……
還有一個關鍵點,警方在現場發現了開車男子的分泌物,且對方承認也與可心發生了關系。
但無論如何,可心予以否認。
凌晨三點多,兩人被送回學校,翻墻進入后躲在廁所里。
可心和小麗約定:只要老師沒發現,誰也不說翻墻的事。
五點多寢室開門后,兩人溜進了寢室。
本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可早自習時,有同學向學校舉報了兩人晚上翻墻外出的事...
面對老師的質問,可心閉口不言,小麗則交代了一切。
就現有的證據下,警方很難認定為強奸罪,故只能判定為“聚眾淫亂案”。
后來,經過更加精細的梳理,又改為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按照治安事件審理。
但不管哪個罪名,現有條件檢察院都不足以批捕史某和張某。
二人只能逍遙法外。
我始終認為:
世界上沒有不合格的孩子,只有不合格的父母。
因為不合格的父母多了,才有了所謂的問題孩子。
看完這個事件后我的腦子里冒出了很多的為什么。
14歲的女孩雖然沒有成年,但應該懂得大是大非、男女之別,為什么不重視自己的身體?
在被同學霸凌欺負后,為什么要找校外人士幫助自己、哪怕是付出身體的代價?
她的父母去了哪里?
一個完整的家庭里,一個14歲的女兒又該有著怎樣的認知?
過怎樣的生活?
了解完可心的家庭背景,一切都有了答案。
可心是土生土長的駐馬店新蔡縣人。
她的母親是父親花錢從貴州“討”來的,來到父親家后,連著生了3個女孩。
可心是最小的那一個。
可心還不到1歲時,母親就離家出走了。
爺爺年邁,沒有撫養能力,父親在外地打工,很少回家。
就這樣,可心成了沒人要的孩子。
最后,可心的姑媽看不下去了,將可心帶回了家。
可是,姑媽畢竟不是親媽。
姑媽雖好,但寄人籬下的滋味不好受。
讀初中時,可心和姑媽心照不宣,選擇了寄宿,可心被送到了縣城的私立中學。
可由于學習基礎不太好,可心感覺課程越來越難,再加上一個月只能回家三四天,對學習越來越不感興趣。
一年后,在可心的反復要求下,姑媽又把她轉到了了老家鎮上讀書,還是寄宿。
可她已經產生了厭學心理,完全學不進去了。
她不知道干些什么,就注冊了個快手賬號,天天發些自拍視頻,積攢了700多個粉絲。
在老家鎮上,跟可心同齡甚至比他小的女孩子不少已輟學。
2023年秋天,開學沒多久,可心不愿再去上學。
于是,姑媽帶她去了自己在阜陽打工的工廠。
“聚眾淫亂案”中與兩人發生的性關系,并不是可心的第一次。
在阜陽打工期間,可心就與一位大自己兩歲的男生發生了關系,當時姑媽并不知道。
春節過后,不想外出打工的可心,又被姑媽送進了鎮上的學校。
“聚眾淫亂案”發生后,可心再次輟學。
這一次,姑媽也無能為力了,聯系上了遠在貴州的可心生母。
可心被送到貴州。
她希望,在貴州的這段時間,能學會美甲,然后去美甲店打工。
她還說:“我感覺過去就過去了,只要不想起來就行了...”
看完詳細報道,心里沉甸甸的。
這個女孩終將會長大,可多年后回頭一看,這一路經歷有多復雜,個中辛酸只有自己知道。
誠然,我希望史某和張某被刑事處理,受到應有的懲罰,畢竟如果不是他們的介入,可心的命運就不會多此一遭。
但冷靜下來細想一下,就算沒有史某和張某,也會有李某、王某、趙某的出現。
改變可心命運的,是從小到大的生存環境。
不到14歲就和男性發生性關系,上學翻墻外出和多名男性發生性關系,這是我們知道的。
我們不知道的那些呢?她又經歷了些什么。
這樣的悲劇之后,是一個存在感近乎透明的爹、一個命運多舛從未謀面的媽、一個從出生就支離破碎的家。
不管你認不認可,人都是環境產物。
家庭環境,作為孩子人生的第一站,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如同土壤之于幼苗,不僅滋養著生命的根基,更在無形中塑造著孩子的性格、價值觀與未來方向。
家庭環境好的孩子,心靈能得到充分的滋養與呵護,價值觀會更加積極向上,性格中自然而然地融入了自信、樂觀與堅韌不拔的特質。
而那些問題家庭的孩子,心靈世界往往都籠罩著一層不易察覺的陰霾。
這些隱性的挑戰,或許會成為需要用一生努力跨越的溝壑與障礙。
不過我更想說,人一定要由內而外的強大起來。
原生家庭對我們影響很大,但大不過我們成長的力量。
“幸運的人一生被童年治愈,不幸的人一生都在治愈童年。”
這句話,說明了原生家庭對我們的影響之大。
但這句話,同時說明了我們有能力治愈原生家庭的創傷。
原生家庭對我們影響的確很大,但大不過我們個人成長的信念和行動。
心理學上有句話:
“我們回應傷痛的方式,決定了傷痛是一個創傷,還是資源。”
這世上沒有完美父母,完美的小孩,完美的成長。
就像大海上沒有不帶傷的船,天空中沒有不掉毛的鳥,草原上沒有不嗚咽的狼。
如果上天發給我們的是一副爛牌,那也不要灰心喪氣,因為只要還在牌桌上,就有翻牌的可能。
當經歷足夠多的歲月和饋贈,你終會發現:
一個人最好的家庭,其實是自己。
無論身處何地,都不要停止成長,更不要把希望寄托在他人身上。
只有自己強大起來,才能選擇想要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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