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決策機制問題
很多人以為老板做GP就能控制有限合伙企業,其實這是錯的。
甲公司花幾十萬請顧問公司做股權激勵方案,后來老板想增加一個員工都增加不了,被卡死了。
請的律師建議打假官司,假官司打了還是沒能解決,反而惹出更多事來。
因為有限合伙企業適合《合伙企業法》,第30條規定,表決實行一人一票,普通事項經過半數通過。
第31條規定,重大事項需要全體同意才能通過。
所以甲公司想增加一個員工就需要全體人員同意,有一個員工不同意就無法增加。
請的顧問公司不懂《合伙企業法》,直接套用了工商模板的合伙協議,踩坑了。
提醒老板注意,采用有限合伙企業作為員工持股平臺,一定不能直接用工商局模板,可以請專業的人起草協議。
2. 交稅的問題
采用有限合伙企業作為員工持股平臺,雖然不用交企業所得稅,但賣股權可能要多交稅。
因為賣股權怎么交稅目前的規則不夠明確,不同地方執行不同,有的地方按照20%,有的地方按照5%-35%。
有老板把自己的股權都裝進有限合伙企業,導致多交稅1700萬元。
差一點丁點就可能多1700萬元或者被掐死,老板請慎重。
我是股權律師盧慶華,更多內容在我寫的《股權進階》書里有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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