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達醫曉護的第5752篇文章
近日,一則關于91歲高齡的著名演員游本昌先生病危,家屬簽署“放棄搶救”知情同意書以保護其尊嚴的消息引發廣泛關注。所幸,這位被譽為“濟公”的表演藝術家最終轉危為安,康復如初。
這一事件再次將“尊嚴”與“醫療抉擇”這一沉重而復雜的議題置于公眾視野。近年來,“拒絕氣管插管等搶救措施,讓病人有尊嚴地離開”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這無疑體現了社會觀念的進步,反映了人們對生命質量與個體意愿的尊重。然而,該理念也要避免被誤讀,若在并非終末期的可治愈情況下,僅因“維護尊嚴”而草率放棄必要的救治,反而可能導致本可挽回的生命悄然逝去。
該如何在減輕患者痛苦與把握救治時機之間取得平衡?
首先必須明確,對于疾病終末期的患者,當現代醫學已回天乏術時,選擇避免無謂的、增加痛苦的過度治療,追求安詳、有尊嚴地離世,是理性而人道的決定。但做出這一決定,必須滿足兩個基本前提:
第一,醫學上的不可逆性
即患者的病情確已無法治愈,或即便通過激進手段勉強維持生命,其未來的生存質量也極低(如長期臥床、持續植物狀態)。
第二,意愿上的真實性
即放棄積極治療的決定,必須源于患者本人的真實意愿。不能僅因家屬認為“沒有意義”,便以“尊嚴”之名代為放棄。當前醫療實踐中,決策權往往交由家屬,這其中既有患者失能的客觀情況,也摻雜著復雜的社會倫理因素,但尊重患者自身意愿的核心原則不應被模糊。
我們更需要厘清一個關鍵認知:醫療手段本身并不等同于對尊嚴的剝奪。氣管插管、深靜脈置管等,本質上是中性的治療工具,是通往康復的橋梁,其目的在于挽救生命。那些依靠這些措施渡過難關并最終康復的患者,他們的尊嚴并未因此受損。
患者尊嚴的真正核心,在于自主權——在于他們有權了解病情、權衡利弊,并對自己身體將接受何種處置做出決定。因此,保護患者尊嚴的真諦,是確保其個人意愿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與執行。如果疾病本有治愈希望,或患者本人仍有強烈的求生意志,家屬卻單方面選擇放棄,這非但不是保護,恰恰是對患者尊嚴與生命權的根本性剝奪。
因此,家屬在參與決策時,首要任務是充分聽取并理解醫生的專業評估:疾病的性質、治愈的概率、治療的風險與預后。切不可因患者年事已高,便想當然地認為“沒有搶救價值”,從而錯失治療良機。
根據臨床觀察,絕大多數患者,包括許多高齡長者,在面臨疾病時依然懷有強烈的生存意愿,渴望得到積極的救治。因此,任何放棄治療的決定都必須慎之又慎。只要患者意識清醒,具備決策能力,他/她本人的聲音就應當是第一位的、決定性的。我們任何人都無權替他人定義,何種方式才是“有尊嚴”的。
總結而言,在醫療過程中踐行“保護患者尊嚴”,關鍵在于兩點:一是基于醫學事實,確認病情已不可為;二是基于個人意愿,確保決定是患者心聲的真實反映。尊重患者本人的真實意愿,讓患者本人對自己的身體具有決定權,才是對尊嚴最根本的守護。
作者: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松江醫院
王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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