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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近日,一則消息刷屏全網:潛逃23年,牽動億萬國人的心,全網追查的神秘人販子“梅姨”,終于落網!
廣州市公安局21日發布通報,經過警方多年鍥而不舍的追查,“張維平等人拐賣兒童案”取得重大突破,該案關鍵人物謝某某(即“梅姨”)成功被抓獲。經審訊,謝某某對其販賣兒童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塵埃落定,跨越23年的追兇之路,終于迎來了結局。
01
隱匿多年,禍及9個家庭
說起“梅姨”,無數人并不陌生。
“梅姨”一詞,最早出現在2017年。經查實,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張維平等人在廣州增城、惠州博羅等地,先后拐賣9名兒童。
案件被列為公安部、廣東省公安廳督辦案件。2016年,警方成功抓獲張維平等5名主犯。歸案后,張維平供述,他拐來的9名兒童,全部通過一名叫“梅姨”的女子尋找買家、完成交易。
一時間,“梅姨”進入公眾視野。
沒有人知道她的真實姓名,沒有人知道她的具體住址。只知道她身高1.5米左右,會講粵語和客家話,常年在廣州增城、韶關新豐一帶活動。
2017年6月,警方發布懸賞通告,附上“梅姨”模擬畫像,向全社會征集線索,全民尋“梅姨”就此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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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警方繪制“梅姨”的第一張模擬畫像,于2017年6月公開懸賞。
2019年至2024年,經過警方和社會各界的努力,當年被拐的9名兒童全部被找回,陸續與家人團圓。2023年4月,罪大惡極的張維平等主犯被依法執行死刑。
元兇伏法,骨肉團圓,但所有人心中,都留有一個遺憾:幕后牽線、倒賣孩子的關鍵人物“梅姨”,始終杳無音信。
因為案發時間久遠,事發地點多為工廠、出租屋等流動人口密集區域,作案痕跡極少;加上早年刑偵技術有限,且“梅姨”身份隱秘、行蹤不定,多年來,她仿佛人間蒸發,一度甚至有人懷疑,“梅姨”是否真實存在。
警方從未放棄。多年來,專案組采取“內緊外松”的偵查策略,持續走訪排查、公布畫像、征集線索,從未停下追查的腳步。
功夫不負有心人。2025年,警方發現女子謝某某與“梅姨”特征高度吻合。經過層層核實、深入偵查,最終確認,謝某某就是藏匿多年的“梅姨”。
潛逃23年,自以為銷聲匿跡,終究逃不過法網。
02
半生尋子,父母等了整整二十年
“我追了‘梅姨’10年,心里一直有個疙瘩。”
得知“梅姨”落網,被拐兒童申聰的父親申軍良,激動得難以平復。
2005年1月,申聰在廣州增城的出租屋被人拐走,從此,申軍良踏上了漫漫尋子路。2016年,拐賣申聰的團伙落網,直到2017年,他才知道,包括自己兒子在內的9個孩子,都是通過“梅姨”轉手賣掉。
此后十年,申軍良無數次往返廣東,走遍“梅姨”曾經活動的每一寸土地,追尋她的蹤跡。即便2020年申聰被找回、父子團圓,他也沒有停下腳步。就在今年春節前,他還帶著兒子前往廣東,尋找線索。
對于他而言,找到“梅姨”,不僅是為了討一個公道,更是為了所有破碎的家庭,為了一份遲到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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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申聰等9名兒童被拐賣案二審開庭, 申軍良在法院外。
而另一位受害者父親鐘丁酉,得知消息后,心情五味雜陳。
“又激動、又高興,但又高興不起來。”
高興的是,元兇落網,正義來臨;難過的是,二十余年尋子之路,顛沛流離、滿心煎熬,那些破碎的時光、受過的苦難,再也無法重來。
兩個家庭,兩種心情,卻道出了所有被拐家庭的心聲。一場拐賣,一生離散,一生煎熬。人販子毀掉的,從來不是一個孩子,而是一個完整的家庭。
03
看似普通,卻是冷血的幕后黑手
很多人疑惑:為什么“梅姨”這么難找?
參與該案二審的律師劉長,道出了真相。
在旁人眼中,“梅姨”只是一個普通的農村婦女,相貌平平、不起眼,平時還會幫人介紹對象、幫忙“抱養”孩子,看起來和藹可親。
正是這份“普通”,成為了她最好的偽裝。
更讓人心寒的是,在“梅姨”自己看來,她并不覺得自己在犯罪。她甚至固執地認為,自己只是幫孩子找了“好人家”,是在做“好事”。
沒有愧疚,沒有悔意,沒有良知。
她游走在灰色地帶,充當交易的中間人,冷血地將一個個活生生的孩子,當成商品買賣,賺取黑心錢,親手撕碎一個個家庭。
04
“梅姨”將面臨怎樣的懲處?
結合本案已公開信息及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梅姨”的行為已涉嫌嚴重刑事犯罪,等待她的必將是法律最嚴厲的制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本案中,“梅姨”作為張維平拐賣兒童的關鍵中間人,負責為被拐兒童尋找買家、完成交易中轉,其行為完全符合拐賣兒童罪的構成要件,且涉案人數多(9名兒童)、潛逃時間長(23年)、社會危害性極大,屬于情節特別惡劣的情形。
依據該法條,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結合“梅姨”的犯罪情節,其涉案被拐兒童達9名,遠超“三人以上”的加重情節,且其行為直接導致多個家庭破碎、親屬長期遭受精神煎熬,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因此,“梅姨”極有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最高可依法判處死刑。
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中,“梅姨”的具體罪責、作案細節及是否涉及其他關聯犯罪,仍需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司法機關依法裁定,最終的處罰結果將以法院生效判決為準。
來源:央視新聞、人民日報微信公眾號
編輯:徐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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