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6日,是云南省曲靖市15歲女孩小芳人生中最后的一天。這天晚上,他與幾位同學一起在同學家里玩,大約23時53分,小芳提出一個人回家,被男同學蔣某某主動要求護送。行至村中央一處無人處,看到四周燈光昏暗,蔣某某起了奸淫小芳的想法,在得到小芳堅決回絕并極力反抗后,蔣某某用手勒住了小芳的頸部將其摁倒,小芳拼命呼叫,蔣某某害怕事情敗露,就用雙手死死掐住小芳的頸部一動不動,直至小芳停止了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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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兇后,蔣某某欲藏匿尸體,在拖至一處水泥路上時接到母親的電話,遂將尸體隨手扔在路邊回了家。回到家后媽媽問他為何回來遲了,蔣某某隨便搪塞了幾句就睡了。
大約1:22,路人經過發現了被拋尸的小芳,于是馬上報了警,警察很快來到案發現場,對現場進行了詳細的偵察,并走訪了幾位當晚的同學。7月7日中午,蔣某某被當地警方逮捕,逮捕時他一臉輕松,一大早還與母親上山采了蘑菇。
據被害人小芳的父親講,他與妻子常年在外打工,女兒獨自在老家讀書生活,平日里女兒乖巧聽話,他們也比較放心,幾乎每天都要與女兒視頻通話。平日里他們只是對女兒灌輸一些生活、身體、學習方面的教育,沒想到的是女兒已經到了青春期,應該適時對她進行一些關于男女之間有關方面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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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的父親講,她與妻子只有年關才可以回家一次。他們的辛苦付出就是要讓孩子有一個好的未來,好的生活環境,不想讓他們再去受我們這一代人的苦,現在想想這么多年來的辛苦都等于白費,女兒走了,我們的辛苦還有什么意義?
芳先生講,從去年案發到現在,他與妻子整個都變了個人,整天想著女兒,經常到警方了解女兒案件的進展情況,現在女兒的尸體在殯儀館已停放260多天,兇手蔣某某還未得到應有的懲處。
據了解,蔣某某在作案時已滿14周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強奸等罪行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目前,當地檢方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已提起公訴,3月30日蔣某某殺人強奸一案將在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但沒有當庭宣判。庭審時蔣某某提出未來贍養被害人父母被當庭拒絕,被害人家屬表示放棄民事賠償部分,不接受調解,只希望兇手得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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