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費者龐女士
給美容卡充值6.4萬余元后
因服務效果不滿意要求退卡
商家卻要求按合同規定
“非會員價計費+15%違約金”
計算退款額度
雙方無法達成一致
無奈之下龐女士將商家告上法庭
法院將如何判決
一起來看
案例:
消費者要求退美容卡
退卡金額引發爭議
2023年4月,龐女士在美容店辦理會員卡并陸續充值64000余元,享受會員價美容服務。美容店為回饋大額充值,向其額外贈送了部分服務項目。根據商家提供的《會員卡細則》:退卡時,持卡人消費的按照非會員價支付勞動付出(包含產品及贈送項目),未消費的扣除15%作為違約金后退還所剩余額。
同年8月,因美容師更換,龐女士覺得服務效果不理想,要求退卡。美容店雖同意退卡,但雙方對退費規則、已消費項目及贈送項目計價等產生爭議,協商無果后,龐女士將美容店起訴至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
龐女士表示,美容店更換美容師導致服務效果不盡如人意,請求解除服務合同,并退還未消費的充值款58000余元。
美容店則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龐女士因個人原因導致合同解除,要求按合同約定的退卡規則處理,即按照非會員價計算已消費及贈送項目價款后,再對未消費金額扣除15%違約金,故僅需退還龐女士5800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
該《會員卡細則》屬于商家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時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格式合同。
該退卡規則既約定了按照非會員價計算已消費項目(含贈送項目)的價款,又約定了未消費金額扣除15%作為違約金。同時,美容店項目會員價與非會員價存在數倍差距,且未能提供非會員價正常交易記錄,按照非會員價計價明顯不合理。
因此,應當認為該退卡規則屬于法律規定的不合理加重消費者責任,應屬無效。
合同因龐女士的原因解除,原則上應當按照非會員價計算已消費及贈送部分的價值。但龐女士提出非會員價明顯不合理,而美容店無法提供非會員價消費記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按照合同履行地同類服務的市場價格核定已消費項目及贈送部分的單價。法院在充分了解龐女士所購買的項目內容后,通過向多家美容店詢價,依法核定了龐女士已消費項目及贈送部分的合理單價。經過核算,扣除相關費用后,其實際充值的64000余元中尚余56000余元未實際消費。
綜上,楊浦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雙方解除服務合同,美容店退還龐女士剩余充值款56000余元。一審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消費者
在辦理預付卡、會員卡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尤其留意退費、違約、計價方式等內容,不輕信口頭承諾,妥善保管消費憑證、轉賬記錄及溝通記錄。
經營者應誠信經營,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不合理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規范消費記錄的制作和保管。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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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劉浩
編輯/李曉雨
監制/何永鵬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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