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呂梁市市民王女士向記者反映,2025年9月5日,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呂某某在其辦公室內對前來配合案件詢問工作的她實施了親吻、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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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王女士講,2025年9月5日,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呂某某給她打電話,說她立的案子有新證據需要她到法院他的辦公室來簽字。王女士如約而至。不一會呂某某就開始多次對王女士進行語言和行為騷擾,并多次摟抱她腰,撫摸她的敏感部位(胸部、臀部等隱私部位)并強行拉扯、摟抱親吻王女士的臉頰。在王女士試圖離開時,呂某某將門反鎖,并多次反問王女士:“是不是嫌我老,看不上我”,多次表達要王女士接受他,王女士嚴詞拒絕,并以要馬上接孩子為由才得以脫身。
王女士向記者提供了一段時長16分鐘的現場錄音,在錄音中呂某某向王女士保證“如果你同意的話,我盡量考慮的多些”,可能涉及她與前夫離婚案中的財產分割。
其實王女士在2025年9月已向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組以書面的形式舉報,2026年4月9日,經媒體曝光后,呂梁中級人民法院立即做出對呂某某的停職、接受院內紀檢組的立案調查。
4月10日,呂梁市公安局離石分局西屬巴派出所也出具行政案件立案告知書,正式對呂某某行政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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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是法律的忠實踐行者,是老百姓心目中的守護神。然而有個別敗類利用其職權地位上的便利,對當事人進行敲詐勒索,甚至猥褻等行為,嚴重損害了司法的公信力,損害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是典型的知法犯法,應當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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