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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裝修過程中,
出現工程質量問題,
裝修公司卻要求“先加錢再整改”,
這種要求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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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余夫妻為裝修新房,
與某裝修公司簽訂“半包”裝修合同,
合同約定裝修總價為8萬元,
工期為75天。
合同還特別明確,
階段性施工質量需由第三方監理驗收,
合格后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
否則小余夫妻有權拒付后續款項;
在圖紙不變、施工不變情況下,
約定總價包含所有裝修工程量,
不再加價。
然而,房屋水電工程完工后,
第三方監理現場驗收指出了諸多問題,
如配電箱跳線過細有安全隱患、
管線固定不規范等,
并明確要求進行整改。
但某裝修公司卻提出,
整改項目屬于“增項”,
必須得加錢,
雙方經反復溝通未能協商一致。
后某裝修公司單方面停工。
無奈之下,
小余夫妻只好發函解除合同,
并另找裝修隊完成了裝修。
某裝修公司認為,
小余夫妻以各種理由拒絕付款,
構成違約,
應承擔相應責任,
遂將二人訴至人民法院,
要求支付相應裝修費和違約金。
小余夫妻認為,
某裝修公司施工未通過監理驗收,
按約其不應承擔付款義務,
且該公司擅自停工已構成違約,
導致其不得不另請施工隊進場施工,
遂提起反訴,
要求某裝修公司支付違約金,
并賠償相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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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
雙方合同明確約定,
工程需通過第三方監理驗收,
現某裝修公司對驗收不合格部分未完成整改,
小余夫妻拒付工程款不構成違約。
某裝修公司擅自停工構成違約,
應承擔相應責任。
某裝修公司停工后,
小余夫妻另請其他施工隊完成裝修,
但應就某裝修公司已完工部分進行結算。
人民法院通過委托專業機構鑒定,
確認某裝修公司已完工部分造價為2.5萬余元,
遂判決小余夫妻
向某裝修公司支付該筆裝修款。
同時,鑒于某裝修公司存在違約事實,
綜合考慮合同履行情況及小余夫妻實際損失,
酌定某裝修公司支付違約金1萬元。
一審宣判后,
某裝修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
雙方簽署的裝修合同合法有效,
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某裝修公司未按要求進行整改、
未通過監理公司驗收,
一審法院綜合鑒定意見、
合同約定及交付情況等,
認定小余夫妻應支付的
工程價款金額并無不當,
對某裝修公司應支付違約金的酌定
也充分考量了雙方利益。
據此,
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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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依法成立的合同應當得到尊重和恪守。
本案中,雙方在裝修合同的補充條款中明確約定:施工質量由業主聘請的第三方監理依據國家住建部及地方住建委裝修行業相關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否則業主有權拒付后期工程款。人民法院在審理中嚴格遵循合同約定,認定在工程質量未達標且未經整改合格前,業主有權拒絕付款,裝修公司單方停工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司法實踐中也了解到,有裝修企業存在以低價吸引客戶簽約后,又以“增項”為名要求加價的情況,不僅有違合同約定,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合理信賴。對此,人民法院通常會予以否定性評價,既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也是對誠實信用原則的維護。
二、以專業意見為據厘清合同義務邊界
裝修工程專業性強,水電等隱蔽工程一旦封頂,質量問題便難以發現。普通消費者缺乏專業知識,很難自行判斷施工是否符合標準。
本案中,業主主動聘請第三方監理,將專業驗收作為付款的前提,是消費者保護自身權益的有效方式。至于“增項”,是指在合同范圍之外新增的施工項目,并不包含為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所必須進行的整改工作。因此,人民法院案件審理中充分尊重并采信第三方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的專業意見,既是保障消費者依據合同享有的監督權,也讓裝修企業進一步明晰:工程質量是否合格,必須經得起專業檢驗。
三、以司法裁判助力整治裝修市場亂象
當前裝修市場中,部分企業以“低價全/半包”為誘餌,妄圖“先低價誘簽、后中途加價”,極易導致消費者陷入被動境地。
本案的裁判,清晰劃定了裝修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邊界,讓更多消費者認識到,合同條款是維護權益的有力武器,專業監理是保障質量的有效手段。同時也警示裝修企業,誠信經營才是長久之道,以“低價陷阱”套牢消費者、以“增項加價”獲取不當利益的做法,終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唯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營造公平、誠信、有序的裝修市場環境,讓人民群眾在安居這件大事上更安心、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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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熹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廣播電視臺融媒體中心主持人
裝修是百姓安居的大事,也是年輕家庭在城市安家落戶的重要一步。本案中,小余夫妻傾注心血購得新房,本應開啟美好生活,卻不慎陷入裝修困局,明明是按合同約定的行業標準施工,卻被要求額外付費,不付款就停工。人民法院的判決明確指出,按標準施工是裝修公司的合同義務,監理提出的合理整改要求不屬于“增項”,不應成為加價理由。這一裁判有助于遏制裝修市場“先低價誘簽、后坐地起價”的亂象,讓消費者在裝修這件大事上多一分安心、少一分踩坑的風險。
司法守護的不僅是一對年輕夫婦的新房夢,更是萬家燈火背后的安居期盼,也為整治裝修市場亂象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讓法治成為百姓安居樂業的最堅實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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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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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門:民事審判庭(環境資源審判庭、執行裁判庭)
文字:盧薇薇、沈奕珺
漫畫:ai輔助生成
責任編輯:王英鴿、胡明冬
編輯:左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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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觀號作者:浦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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