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wǎng)上吵得很兇的廣州從化那起“女子稱遭強奸,嫌疑人被取保”的事,官方終于把細節(jié)說清楚了。很多人一看到“取保”兩個字,就先炸了,覺得肯定是男的走了關系,把人放了。但看完警方通報,我得說,這事沒那么簡單,得按事實說。
先說說這倆人的關系。楊某和曾某2010年認識,2011年按老家習俗辦了婚禮,但沒領結婚證,后來生了個兒子。之后倆人鬧矛盾分居,男的從2015年起就一直在國外生活,不過因為要養(yǎng)孩子,一直沒斷聯(lián)系。2023年2月曾某回國之后,倆人見了好多次,一起登記過住宿,還有經(jīng)濟往來,說白了,就是沒斷了來往的前伴侶,不是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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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2號,楊某、曾某,還有他們12歲的兒子,三個人一起去外地玩,到從化住了一晚。23號繼續(xù)在從化游玩,還是住同一家酒店的同一間房。而且,這已經(jīng)不是他們第一次一起住了,之前回國后就多次共同登記住宿。24號他們退房回了白云區(qū),之后倆人鬧了糾紛,楊某就報警說被曾某強奸了。警方當天就把曾某傳喚過去調(diào)查,7月13號以涉嫌強奸立案,把人刑拘了。
但是問題來了,從化區(qū)檢察院7月26號審查時,說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證明曾某實施了強奸,所以不批準逮捕。為什么?通報里寫得很明白。首先,曾某承認發(fā)生了性關系,但說都是雙方自愿的,沒有暴力脅迫。然后,當時和他們同住的12歲兒子,說沒聽見、沒看見楊某有呼喊、反抗的異常情況。而且法醫(yī)檢查,楊某身上也沒有受傷的痕跡。也就是說,除了楊某自己說被強奸,沒有別的客觀證據(jù)能證明她不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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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理解,為什么證據(jù)不足還要立案刑拘?其實警方一開始是按程序來的,接警之后先立案調(diào)查,刑拘也是為了方便查證據(jù)。但檢察院批捕是有嚴格標準的,必須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不然不能隨便限制人身自由。所以不批捕之后,警方只能把刑拘改成取保候審,不是把人放了就不管了。取保這一年里,警方一直在繼續(xù)調(diào)查取證,沒找到新的犯罪證據(jù),到2024年7月25號,取保期限到了,只能依法解除。
很多人替楊某不值,覺得她報警了,卻沒把人送進去,太委屈了。我能理解這種情緒,換誰遇到這種事,都希望壞人被抓。但是司法不是靠情緒判案的,得講證據(jù)。強奸案最難的,就是證明“違背婦女意志”,尤其是這種之前就有密切往來、還一起出游住酒店的前伴侶,你說這次是被強迫的,得拿出證據(jù)來,不能只靠自己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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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里也說了,楊某一直不滿意案件處理結果,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從化警方也表示會繼續(xù)做好釋法工作。要是以后能有新的證據(jù),證實曾某確實有強奸行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警方還是會依法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不是就這么算了。
很多人看到“取保”就罵司法不公,其實這次警方和檢察院都是按程序走的,沒什么問題。不是說楊某說的就一定是假的,只是目前沒有足夠的證據(jù),沒法定曾某的罪。熟人之間的性侵害,取證本來就難,很多時候只有雙方各執(zhí)一詞,沒有別的旁證,司法只能按無罪推定來處理,不然隨便一個指控就抓人,對另一方也不公平。大家的憤怒可以理解,但別光被情緒帶著走,先把事實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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