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曉編
4月14日,上海金融法院官微發布《要案速遞!全國首例!新三板市場供應商、客戶幫助發行人財務造假,要承擔怎樣的責任》。該文透露: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審結的新三板市場供應商及客戶幫助發行人行某公司財務造假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經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現已生效。本案首次對新三板市場中“幫助造假”行為的“明知”認定標準、責任主體范圍、不同主體責任劃分標準等問題作出認定,為全國同類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的審理提供了司法參考與示范指引。
曉編認為:上海金融法院、上海市高級法院判決協助新三板掛牌公司財務造假的供應商、客戶對受害的小股東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保護中小股東意義重大。受虛假陳述導致投資損失的中小股東除可向掛牌公司、公司董事、高管、有過錯的券商、律所、會計師事務所索賠以外,還可以向協助掛牌公司財務造假的供應商、客戶索賠,要求他們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另外,中國證監會2026年4月17日公布的《堅持依法從嚴 持續提升執法有效性和震懾力——2025年中國證監會執法情況綜述》顯示,配合華虹計通(原300330,已于2023年5月24日摘牌退市)、賽為智能(300044)造假的第三方被判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
曉編查閱文件后確認,上海金融法院該文所指新三板掛牌公司“行某公司”即為上海行悅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股票于2013年12月13日掛牌新三板,證券代碼:430357,證券簡稱:行悅股份。2019年4月8日起終止掛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