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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木白
看下面這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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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細節:
一是,小學生只因為不愿將自己的車借給他們便遭遇九人圍毆,包括向頭上吐痰,躲避監控等很專業的暴力毆打方式。
二是,性質最惡劣的點是毆打完小學生,多人脅迫小朋友到其家中搜尋財物。如果這個說法屬實,那么這就構成入室強奸的重罪,而且是團伙入室脅迫。
三是,處理的方式讓人嘆為觀止,八個不滿14周歲的不予處罰,一名滿14歲的行政拘留12天,但也只是口頭上的處罰,并不送去拘留所。
四是,小學生遭遇毆打脅迫后,不敢再去學校,而教育部門在面對家長的訴求,回應卻是事件發生在校外,不屬于教育部門管理,與學校和教育部門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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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里,幾個觀點吧!
一是,這九個毆打小學生的行為是非常惡劣的,而且是非常的有經驗,對于這樣的囂張行為,可以說,就是被慣出來的。因為他們知道自己這個年齡就是不用承擔責任。如是之,下一步他們只會愈發的囂張。
從這件事上很輕易就聯想到了河北那三個小畜生,他們為何敢用鐵锨活活將同學鏟死,搜尋一下他們的過往經歷,不難發現,也是因為不用為錯承擔責任而導致了惡越做越大。
有時候我在想,未成年保護法保護的是什么?
其實本質上作惡的也好,受害的也罷,都是沒有被保護的。
二是,去年已經出臺了未成年犯罪,不滿12周歲犯下大罪也要承擔責任的法律規定,如此,銀川的這起事件性質足夠惡劣,從新聞的描述上可以看到極為可怕的點。對此,非常不理解,為何當地的執法部門沒有給予處罰?
即便沒有去年的新規,在老舊的刑法上,已經滿14周歲的人犯罪也是需要接受懲罰的,即便是盜竊達到了刑罰的標準,也一樣被送進看守所。不說這起案件涉及到的是入室搶劫這樣的重罪,僅僅是九個人暴力毆打羞辱小學生也完全達到了刑罰標準。
也所以,不理解當地的執法部門是在做什么?是出于什么樣的考慮,8個人免于處罰,已經達到刑罰年齡的也只是行政處罰,而且是不執行。
這種對惡的縱容是讓人嘆為觀止的,也很是讓人遐想連連。
最過分的是當地的教育部門。
出了校門學校和教育部門就概不負責的話語是讓人感到羞恥的,教育部門是納稅人供養的,你的責任就是抓教育,首先,涉事的人們有很多的是在校學生,因為這個身份,學校在知曉這些學生有這種行為的時候就應該第一時間教育,懲戒,甚至開除。
我這陣子走了很多的鄉鎮,認識了很多邊緣群體的少年們,其中一個少年曾和我說,你知道嗎,我們的學校太垃圾了,校長垃圾,老師垃圾。但就是這樣垃圾的學校,在這個少年放學騎電車碰到他人的時候,學校第一時間派出行政老師幫助處理。
學校的說法是,這孩子的家長都在外地,他是放學的時候撞了人,他是我們學校的學生,我們自然有監管的責任。
如此,優劣很明顯,什么是人,什么是鬼,也一目了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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