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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引言:兒子剛畢業沒錢買房,父母掏出畢生積蓄455萬元全款支付。
幾年后,兒媳在房產證上加名,卻拒絕承認這是“借款”。
父母起訴要求償還,兒媳抗辯:“這是贈與!而且是婚前債務,與我無關!”
更指出:此前打過“借名買房”官司敗訴,現在又改口說是“借款”,涉嫌虛假訴訟!
法院最終判決:455萬元確系借款,由兒子兒媳共同償還!
這起案件揭示了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的法律風險與維權路徑。
一、案情還原:一套房,兩場官司,一次反轉
本案核心人物關系如下:
周建國、李秀芳(化名):原告,夫妻,醫生退休;
周浩(化名):二人之子;
王琳(化名):周浩前妻,被告;
開發商:甲公司;
房屋:北京一號房屋。
關鍵時間線:
2012年6–7月:周建國、李秀芳分四次刷卡,向甲公司支付購房款430.7萬元;
2012年7月7日:周浩作為買受人,與甲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購買一號房屋;
2012年11月26日:周浩與王琳登記結婚;
2013年6月29日:李秀芳通過單位同事賬戶向周浩轉賬25萬元,用于支付契稅、維修基金、面積補差等;
2013年11月7日:房屋登記在周浩一人名下;
2014年7月:王琳稱“辦澳洲簽證需財產證明”,要求加名;
→ 房產證變更為周浩、王琳共同共有;
2016年:周建國夫婦曾以“借名買房”為由起訴,要求返還900萬房款,敗訴;
2018年:周浩第二次起訴離婚(第一次被駁回);
2021年:父母改以“借貸關系”再次起訴,要求償還455.7萬元及利息。
王琳激烈抗辯:
涉嫌虛假訴訟:先說“借名買房”,敗訴后改口“借款”,前后矛盾;
出資應視為贈與:中國父母買房多為贈與,非借貸;
屬婚前個人債務:她未簽字、未追認,不應承擔。
二、法院如何認定?三大爭議逐一破解
爭議一:是否構成虛假訴訟?
法院認為:
前案“借名買房”主張的是房屋所有權,本案主張的是出資返還,屬于不同法律關系。
雖策略調整,但不構成惡意串通或虛構債務,不屬虛假訴訟。
爭議二:出資是“贈與”還是“借款”?
父母提交了周浩親筆借條(2012年7月9日):“向父母借款430萬元用于購房”;
所有購房款均由父母賬戶直接支付給開發商;
王琳無法提供任何“贈與”證據;
法院指出:不能僅因親情關系就推定為贈與,尤其金額巨大。
? 結論:雙方存在真實借貸合意,455.7萬元為借款。
爭議三: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雖主房款支付于婚前,但契稅、維修基金、面積補差等25萬元發生于婚后;
房屋已變更為夫妻共同共有,王琳實際享有產權;
法院認定:因取得夫妻共同財產所負債務,應由夫妻共同償還。
三、判決結果:父母全額拿回455萬,兒媳必須共擔!
法院判決:
周浩、王琳于判決生效7日內,共同償還周建國、李秀芳借款455.7萬元;
這意味著:
父母的養老錢得到法律保障;
兒媳雖未簽字,但因共享房產利益,必須承擔債務;
“先借名買房敗訴,再轉借貸勝訴”的策略獲得法院認可。
四、律師點評:父母出資買房,務必做好三件事!
? 第一:明確性質——寫借條!
哪怕是最親的子女,大額出資務必簽署書面借款協議,注明金額、用途、還款條件。
? 第二:保留憑證——直接付款!
款項應直接支付給開發商或賣方,避免經子女賬戶中轉,防止被認定為贈與。
? 第三:警惕加名——及時確權!
若子女配偶要求加名,父母可要求其書面確認債務承擔,或提前起訴確權。
重要提醒:
“借名買房”舉證極難,成功率低;
“借貸關系”只要證據充分,即使發生在婚前,也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不要默認“父母出錢=贈與”,法律尊重真實意思表示。
【本文由房產律師靳雙權團隊撰寫,旨在分享父母出資購房糾紛勝訴經驗,不構成具體法律建議。如您正面臨類似困境,歡迎聯系我們制定有效維權方案。】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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