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講現代社會中最畸形的制度——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簡單來說,就是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成為派遣公司的員工,再由派遣公司將其外派到實際的用工單位。勞動者的工資、社保等,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用工單位不跟勞動者簽合同、不直接發錢、也不直接負責,只向派遣公司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最顯著的特征,就是勞動力的雇傭與使用分離。
這時可能有人要說:懂,這不就是外包嗎?不對,勞務派遣跟外包還真不一樣。外包的標的是“事”,而勞務派遣的標的是“人”。在勞務派遣里,你就像派遣公司擁有的一臺機器,被短期出租給了用工單位。
注意,我可沒說外包是什么好東西。現在很多低價外包,某種程度上可能比勞務派遣還惡心。勞務派遣至少還有穩定的工資和社保,外包那真是隨用隨扔。所以現在的外包和勞務派遣,屬于是大哥別說二哥,彼此彼此。
那這種變態的制度為什么會出現在咱們國家?其實咱們國家自古以來都沒有這種惡心東西,它在國內萌芽也非常晚,要追溯到1979年前后。那時候咱們國家剛剛打開國門,推行改革開放,外國公司開始進入中國。但由于法律和政策限制,外籍駐華機構(比如外國商社、代表處等),在法律上沒有辦法直接和中方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當時為了給外企提供合法用工渠道,北京市友誼商業服務總公司成立了國內服務部,由這個部門雇傭中方勞動者,再外派到外企工作。這種方式既滿足了外企的用工需求,又遵守了當時中國的法律框架,算是一種權宜之計。不過當時外企數量本來就不多,所以涉及這種雇傭方式的員工數量也很少。
但是沒想到,這個臨時的例外舉措,后來竟然肩負起重要的社會責任,隆重登上了歷史舞臺。
時間來到1990年代,咱們國家發生了一個重大變革:國有企業改革。各位可以去問問自己的父母一輩,那時候許多省份和地區短期內產生了大量下崗職工。這些下崗職工很多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原本以為捧著鐵飯碗,結果一夜之間沒了工作。
那時候下崗職工的分流、維穩和再就業,是一項艱巨且緊急的任務。但那個時候勞動力市場不透明,信息傳遞非常受限,個人勞動者靠自己很難找工作。這時候勞務派遣的優勢就很突出了:某種意義上來說,勞務派遣是以企業之力幫員工找工作,從市場匹配效率上來說,企業確實比個人高得多。
國家在小規模試點之后也發現,這個路徑確實不錯。所以1993年國務院出臺了《國有企業富裕職工安置規定》,里面提到企業可以設立勞動就業服務公司,幫助下崗職工再就業,由此誕生了我國第一批真正意義上的勞務派遣公司。
另外,地方政府為了盡快解決本地區的就業安置問題,還對這些勞務派遣公司有額外獎勵政策。比如《北京市勞務派遣組織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新建勞務派遣組織招用下崗職工達到30人以上,并與其簽訂兩年以上勞動合同且試用期滿的,可享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給予的5—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通過這個政策也能看出,勞務派遣制度和相關獎勵,是以解決下崗職工再就業問題直接掛鉤的。
不過聰明的人應該發現了:勞務派遣公司如果真有穩定合作的用工單位,簡直就是躺著掙錢、躺著拿補助的生意。一時間,勞務派遣公司遍地開花。
另一邊,用工單位也樂瘋了,因為他們發現用勞務派遣工可以大幅降低人力成本。有企業主算過一筆賬:正式員工月薪5000,加上五險一金和年終獎,一年成本大約得10萬;而勞務派遣工月薪3000,五險一金和年終獎公司不用承擔。這樣一年即便加上給勞務派遣公司的服務費,也只需要5萬左右,生生省掉一半。
而且勞務派遣可以短期合作,公司組織架構更精簡、更靈活;勞動者發生工傷或者勞動糾紛,還可以火速甩鍋,把用工風險降到最低。還有比勞務派遣更適合資本家的制度嗎?我真想不出來更多了。
所以,只用了短短10年,勞務派遣的服務對象從最初的外企代表處,擴展到國企、民企等各類主體。90年代以后,勞務派遣涉及的行業包括但不限于銀行、電信、餐飲、家政、醫院、零售、制造、建筑等,甚至包括一些國有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
我們必須承認,勞務派遣制度在歷史上確實快速解決了大量下崗職工的就業問題,通過市場力量讓國企外溢的勞動力快速匹配進民營市場。但硬幣都有兩面,勞務派遣的弊端也非常殘忍,而且這殘忍的一面,無一例外都在傷害勞動者的權益。
比如最突出的同工不同酬問題:即使是同一崗位、同樣工作內容,勞務派遣工拿到的報酬就是更低。有數據顯示,銀行、保險公司的正式職工月均工資在4000—7000左右,而勞務派遣工大約只有2200—4000元之間。更不用說公積金、年終獎等福利,派遣工基本不敢奢望,到手只有基礎工資和最低標準的社保。
而且派遣工不屬于用工單位正式員工,培訓、評優、評級、晉升等方面都輪不到派遣工。更嚴重的是,一旦發生勞動糾紛,用工單位與派遣公司往往相互推諉,勞動者經常被兩頭踢皮球,維權之路舉步維艱。
那咱們國家的法律對勞務派遣就不管嗎?當然管了。其實關于勞務派遣的相關法律法規,近年來多次修訂,一直在完善。
比如《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明確: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上使用。臨時性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輔助性是指為主營業務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是指用工單位原本的勞動者因為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期間的替代崗位。
法律還要求:被派遣勞動者的數量不得超過用工單位總用工量的10%,防止企業大規模利用勞務派遣制度節省用工成本。《勞動法》第63條還明確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然而現實中,這些規定被嚴重架空,可以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甚至有企業自己成立勞務派遣公司,把員工逆向派遣到自己的下屬單位,勞動者維權極為困難。
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指出:勞務派遣制度已經背離了最初的設計初衷,其弊端大于積極作用,已經被一些企業普遍化使用,并逐漸演變為轉嫁用工風險、壓縮勞動成本的工具。他還建議,應當直接廢止勞務派遣制度,推動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直接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對于企業臨時性用工需求,可以通過規范的勞務外包等渠道解決。
作為一個還有點兒良知的律師,我只能說:勞務派遣真的是勞動爭議的重災區。這個制度當中可以貪圖的利益太多,灰色地帶太大,想通過這個制度挑戰法律紅線的企業太多了。就這一個小小的制度,能養活一類專做勞務派遣爭議的律師,你們就說這里面水多混吧。
當然,我也看到網絡上不少聲音說,勞務派遣還是有一定積極作用的,畢竟它不僅僅是一個信息中介,還承擔著雇主責任:薪酬發放、社保繳納、勞動糾紛處理等法律職能。但問題在于,勞務派遣所承擔的這些雇主責任,在實踐中是真的實現了,還是變成了甩鍋的工具?所謂的雇主職能,在很多情況下不過是為違法用工披上了一層合法的外衣罷了。
勞務派遣在歷史上或許有過積極作用,但今天它更多是在阻礙勞動關系的正常化。現在法律對勞務派遣的管理和規制壓力還不夠大,對于勞務派遣是否正在偷偷改頭換面、演變成超低價格的勞務外包,似乎也沒有防范。在這方面,法律對于勞動者的保護還是不夠多。
當然,作為一個普通人,我們自己是保護自己權益的第一責任人。聽完這期視頻,我也希望各位記住:當你去應聘一個崗位,要主動問清楚勞動合同是跟誰簽的。如果合同方是第三方派遣公司,你應當更加審慎評估這個崗位的待遇、穩定性和發展空間。
另外,如果你當下必須接受勞務派遣這個形式,我也希望你記住:派遣公司必須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必須繳納社會保險,這些權益公司同你沒有商量的余地。
最后我想說:派遣崗位可以是一塊敲門磚,幫助你進入某個行業或者企業積累經驗,但在勞務派遣崗位上,終究無法完成任何長期的職業發展。如果你正在被勞務派遣,或者即將面臨勞務派遣,希望你時刻記得:這只是你成長的一個階段,它恐怕無法成為你職業生涯的永久歸宿,你要隨時做好離開它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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