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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縣關于違規接待未成年人5起典型案例的通報
為進一步加大對賓館、酒店、酒吧、KTV、歌舞廳娛樂場所、網吧、煙酒售賣點等重點場所的綜合治理,依法嚴懲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違法行為,形成有效震懾。現將松桃縣2025年以來5起違規接待未成年人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
某網吧接待未成年人上網
202 6 年 1 月, 某網吧接待未成年人上網 。經查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裁量權適用辦法》第十條和《貴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 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 2 0 元,并處罰款 18000 元。
案例二
某紋身店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
2026年1月,某紋身店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經查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40元,并處罰款1000元。
案例三
某酒店違規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并向未成年人銷售啤酒
2025年8月,某酒店未落實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規定并向未成年人銷售啤酒。經查實,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五十七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并處罰款 15000元。
案例四
某娛樂城接待未成年人
2025年10月,某娛樂城接待未成年人。經查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裁量權適用辦法》第十條和《貴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273元,并處罰款18000元。
案例五
某KTV接待未成年人
2025年3月,某KTV接待未成年人。經查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和《貴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500元,并處罰款18000元。
相關法律知識科普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五十七條 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詢問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系等有關情況;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第五十九條 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第一百二十三條 相關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煙草專賣、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歌舞娛樂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機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來源:平安松桃
編 輯:毛婷婷
編 審:楊 芳
審 發:劉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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