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法院君山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婚外贈與引發的財產糾紛。法官主動查明事實,嚴格區分贈與與消費款項,在依法釋明的基礎上組織調解,最終促成雙方和解。
案件當事人陳花花(化名)在懷孕期間發現丈夫林大海(化名)與王小英(化名,某酒吧員工)聯絡密切。林大海在婚內向王小英多次轉賬,共計六萬余元。陳花花認為上述款項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被擅自贈與婚外異性,遂將王小英訴至法院,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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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當日,陳花花情緒激動,向法官傾訴自己的痛苦與無助。王小英則辯稱,部分款項是林大海預訂酒吧包廂的消費款,并非單純贈與。本應作為關鍵第三人的林大海,始終未敢露面,其逃避行為加劇了雙方的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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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一面穩定住陳花花的情緒,一面開始爭取調解。為查明事實,法官主動前往林大海家中了解情況。面對法官,林大海閃爍其詞,缺乏擔當,甚至以“出門買煙”等借口試圖躲避詢問。法官沒有放棄,而是嚴肅指出其行為的法律后果——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異性,不僅違背公序良俗,更需承擔返還責任。通過耐心勸解與法律釋明,法官最終促使林大海主動配合到法庭解決問題,逐筆捋清了每一筆款項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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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明全部款項性質后,法官依法作出明確結論:林大海向王小英轉賬的金額中,無法證明為正常消費的共計三萬余元,屬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未經配偶同意擅自贈與婚外異性的夫妻共同財產,該贈與行為違背公序良俗,依法應屬無效,王小英負有返還義務;而其中兩萬余元經核實確為林大海個人在王小英所在酒吧的正常消費款項,不屬于贈與,王小英無需返還。
基于這一依法區分后的結論,法官認為,此案情節復雜,若徑行判決可能激化各方矛盾,且不利于兌現勝訴方合法權益。為此,法官決定繼續采用“背靠背”調解方式,耐心與雙方進行多輪溝通,盡可能促成矛盾糾紛當場化解。
最終,在法官依法公正調解下,王小英當場向陳花花返還三萬元(經雙方協商,在扣除消費款項后,就剩余贈與部分達成一致),陳花花接受款項后,當庭撤訴,案件至此妥善解決。
供稿:游未希
編輯:王夢露
校對:蔡秋梅
審核:郭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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