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社報道蘋果的攝像頭版AirPods項目已經擱淺,有業內人士分析真實原因是合規:耳機體積過小,無法設置足夠醒目的拍攝指示燈,一旦上市極易變成偷拍神器。傳統公共場合有人拿出手機或相機進行攝錄,往往伴隨著明顯的肢體動作或設備提示,讓第三方知曉自己可能入鏡并做出規避。然而隨著可穿戴設備和AI技術的突飛猛進,硬件產品正在向隱蔽化、無感化發展。今天就跟大家來聊聊這種無感攝錄技術對隱私保護的挑戰。
一、三個無感攝錄設備的不同待遇
1、華為手機順風耳功能。2026年4月,華為Pura 90 Pro Max帶著“遠距人聲增強技術”,也就是順風耳功能亮相,人類天然的聽覺能力在10米外很難聽清普通對話,而順風耳打破了該屏障,讓被錄音者在無法察覺的情況下,被10米外的手機收錄對話。這個功能號稱用于演唱會拍攝,但并沒做場景限制,也未設置強制提示機制(如錄音指示燈)或距離限制。可能意識到了其爭議性,華為把順風耳功能的入口做了一定隱藏,需手動開啟。
2、帶攝像頭的AirPods。給Siri裝上眼睛的攝像頭版AirPods原本是蘋果今年的重頭戲,但產品已悄然延期。除了電池續航可能大幅縮水,隱私設計可能是蘋果不得不慎重真正原因,攝像的物理指示器設計沒有達到隱私保護標準讓蘋果最終選擇暫緩此項目。
3、Meta雷朋智能眼鏡。2025年賣出數百萬副的Meta和雷朋眼鏡聯合出品的智能眼鏡,問世即伴隨巨大的隱私爭議,雖然眼鏡配有拍攝指示燈,但其亮度在戶外強光下極低。更嚴重的是,硬件社區已經流傳出多種遮擋或改裝拍攝提示燈的方法,甚至有用戶改裝直接切斷LED電源,使設備變成純粹的偷拍工具。
2026年初媒體曝光:用戶的大量私密視頻(如廁、更衣等)被直接傳到Meta在肯尼亞的外包公司,由人工逐幀審核,連畫面里的銀行卡信息都一覽無余。事件曝光后,歐盟多國監管機構已介入調查,若被認定嚴重違反GDPR,罰款最高可達Meta全球年營業額的4%,以Meta全球年度營收超千億美元的規模,對應的最高罰款高達幾十億美元。
二、可感知義務被挑戰
上述三個案例的爭議核心,并不是能不能攝錄,而是攝錄時周圍的人沒法感知。公共場合完全禁止采集視頻音頻不現實也不必要,但被采集者至少應該有知情權和選擇權,看到有人拍攝,被拍者可以離開鏡頭,停止談話。沒有提示,就意味著被攝錄者的隱私可能被侵犯。
其實,用提示機制換取社會接受度已經廣泛存在于我們生活中。日本手機強制快門聲,防的就是偷拍;騰訊會議中,如果有人錄音系統就會提示,讓參與者知情同意。這些機制的本質相同,都是用提示換取接受。但上述幾個例子里,三者本質上都在做同一件事:把原本人類天然有限的感官能力,擴展成機器級別的遠距離感知能力,讓提示機制失效。
三、按《個人信息保護法》該怎么處理?
想象一下,如果有人未經同意對你拍照、攝像或錄音,而且照片和錄音錄像文件可能還會被傳到國外去處理,你會不會覺得隱私被侵犯?法律也是這么認為的,從《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角度審視,上述三個案例均存在顯著的合規問題。
根據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通過拍攝和錄音獲取他人的肖像、聲音,是生物識別信息,屬于敏感個人信息。第二十九條,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第五條和第六條進一步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收集與處理。
當然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基本框架,公共場合的攝錄,法律并非一刀切地禁止,但即便在公共場所,個人信息處理也應滿足合理目的、最小必要、明確告知等要求。比如對于公共領域的攝像頭,該法就規定必須要出于公共安全目的才能設置,而且要進行醒目標識,這里隱含的前提是:拍攝行為應當具有合法目的,且具有可感知性,被拍攝者有機會選擇回避。
華為順風耳功能在用戶啟用后,周圍人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聲音正在被增強采集,這直接違反了“告知—同意”的基本規則。蘋果攝像耳機如果無法提供拍攝提示,在公共場合使用時本質上是未經同意采集他人的肖像聲音信息。Meta眼鏡的問題更為嚴重,不僅采集時缺乏有效提示,而且采集后的數據傳輸和處理也嚴重違法,將照片傳到肯尼亞讓人工審核涉及到敏感個人信息的跨境傳輸、數據使用等嚴重合規問題。
更深層次地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條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并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當可穿戴設備在公共場合持續進行環境感知時,其采集的數據范圍遠遠超出了實現產品功能的必要范圍,構成了典型的過度采集。
其實法律本身也面臨一個困境,過去默認的公共場合隱私邏輯,建立在人類感知能力天然有限的假設之上,在公共場所,別人雖然能看到你,但看不清,聽不清,記不住。而AI與可穿戴設備,正在系統性地摧毀這個假設。
四、監管為什么跟不上技術發展?
既然問題如此明顯,為何遲遲沒有統一的行業標準出臺來約束這項技術?因為監管基于法律,而法律制定本質上是利益平衡,要受各方博弈結果的限制。對此類無感攝錄設備來說,被拍攝者的隱私權益、使用者的體驗便利和生產企業的商業利益,三者是背離的。這個時候行業標準的落地,注定需要漫長的時間來博弈。
其次是監管者無法預判前沿技術的演進路線,過早的下場立規極易變成創新的絆腳石。目前全球產業競爭,如果在一開始就采取零容忍的嚴苛監管,中國極具潛力的AI硬件、機器人、自動駕駛乃至智能眼鏡產業,可能在起跑線上就會被扼殺。
也正因如此,我們目前看到的行業亂象,恰恰是各方博弈下真實的平衡狀態:Meta已經推出產品,硬件鋪貨700萬副,召回的損失是天文數字。于是Meta的策略接受監管問詢,修改隱私條款,局部改良,但不退場。中國監管對消費級隱私功能的容忍度相對更高,產業發展的優先級明確。于是華為把順風耳功能入口深藏于設置菜單,功能保留,爭議消化,邊走邊探。
蘋果的核心資產的重要部分是隱私捍衛者的品牌形象。攝像頭AirPods一旦上市,遭遇隱私質疑幾乎是必然,品牌信用受損的代價會遠超一款硬件的收益。于是喊停,把技術失敗包裝成品牌自覺,甚至可以反向鞏固隱私優先的品牌形象。
最后,雖然面臨隱私保護難題,但總體來說,筆者對新科技的發展還是樂觀的:無感攝錄技術雖然可能侵犯到公眾隱私,但公眾通過用腳投票放棄侵犯隱私的產品,用輿論發聲引發媒體和監管的關注,會倒逼科技企業調整設計。市場競爭的勝利會屬于那些推出符合隱私保護標準迭代產品的企業。
本文作者:游云庭,知識產權律師。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