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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訊(導報記者 曾藝軒 陳捷 通訊員 司小宣)妻子私自借網貸揮霍,丈夫需要共同償還嗎?子女拒不履行贍養義務,七旬老人該如何維權?作為見證人在借條上簽字,就要共同還債嗎?
近期,翔安區村(居)法律顧問接到多起婚姻家事類咨詢。面對居民遇到的這類煩心事,村(居)法律顧問逐一答疑解惑,為群眾理清維權思路、明晰法律邊界。
妻子網貸打賞主播、買奢侈品 丈夫要共同還款嗎?
翔安區鳳翔街道居民林先生(化名)前來咨詢,妻子私下瞞著他網貸借款20萬元,錢款全部用于打賞主播、購買奢侈品。貸款逾期未還后,林先生頻繁接到催收電話。目前兩人正協商離婚,妻子主張該筆婚內債務應由夫妻共同承擔,林先生想知道自己是否必須代為償還。
村(居)法律顧問林秉哲律師解釋,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打賞主播、購買奢侈品均屬于妻子個人揮霍消費,與家庭共同生活無關,因此林先生無需承擔這筆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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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拒不履行贍養義務 老人如何維權?
翔安區香山街道居民范爺爺(化名)年事已高、體弱多病,無固定收入來源,生活無法自理。但其兒子以“財產分配不公”為由拒不支付贍養費,女兒又以遠嫁他鄉為借口,推脫照料責任,范爺爺只能依靠鄰里接濟勉強度日。走投無路之下,他向法律顧問求助。
村(居)法律顧問徐芬律師指出,子女對父母負有法定贍養義務,不得借任何理由拒不履行。建議范爺爺可先向村委會申請調解,勸導子女履行贍養義務;調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分攤醫療費用,并承擔日常照料義務。
作為見證人在借條簽字
就要共同還債嗎?
翔安區香山街道趙女士(化名)前來咨詢,丈夫因個人經營需要借款10萬元,債權人要求她以見證人身份在借條上簽字。如今丈夫無力按期還款,債權人要求趙女士共同承擔還款責任,趙女士疑惑自己是否要背負這筆債務。
村(居)法律顧問林旭律師表示,法律認定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有三種情形:一是共債共簽,夫妻雙方共同作為債務人簽字;二是另一方事后對債務予以追認;三是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趙女士僅以見證人身份簽字,不屬于共債共簽范疇。若債權人無法舉證證明該筆借款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產經營,趙女士無需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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