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信“高息返利”“朋友擔保”,六旬老人蔣某委托池某“投資”,卻深陷傳銷陷阱。近日,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案,判決池某對蔣某損失承擔70%責任,返還蔣某款項15.43萬元。![]()
(圖源網絡 侵刪)
案情簡介
2016年8月,時年60歲的蔣某經朋友介紹與池某相識。熱心的池某主動向蔣某推介“中國民族品牌網項目”,聲稱這是扶持國產品牌的優質投資項目,誘惑蔣某委托其代為投資。據池某所述,繳納2萬元“入門費”即可注冊成為該平臺會員,會員可使用平臺積分購買國貨、預訂車票及酒店,同時池某承諾由其全權負責資金運作管理,保證資金安全,每2萬元投資每周可返利690元,隨時可提現,另額外給予2.5萬元獎勵金,待項目成功后,全額返還本金及所有收益(含獎勵金)。
同年8月11日,池某出具手寫擔保文書,明確載明“現池某擔保蔣某投資品牌26萬元本金安全,賬戶累計收益26萬元后此單作廢。”有朋友擔保,又被高額收益吸引,隨后幾日,蔣某分多次向池某支付投資款共計23.5萬元。
然而,所謂的“高息返利”只是空中樓閣。蔣某很快發現,平臺承諾的“返利”并非隨時可提現,而是需要推薦新的人員加入才能兌現。蔣某多次催促池某兌現提現承諾,卻被池某以各種理由推脫。2018年,“中國民族品牌網”平臺相關負責人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刑罰,蔣某如夢初醒,意識到自己落入了傳銷陷阱,隨即多次向池某催討投資款。2019年以來,池某陸續向蔣某返還共計1.02萬元后,便不再履行還款義務。之后,蔣某將池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案涉“中國民族品牌網”平臺已被生效判決認定為傳銷組織平臺,故蔣某、池某之間的委托投資關系應屬無效。本案中,蔣某作為投資者,未對投資平臺進行充分了解,其自身未盡到相應注意義務,應承擔一定過錯責任。池某未審核核查案涉平臺資質,且出具文書擔保原告資金安全,其存在較大過錯。結合雙方的過錯程度,酌情確認池某對損失承擔70%責任,蔣某對損失承擔30%責任,扣除已還款項,判決池某應返還蔣某款項15.43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基于傳銷活動形成的委托投資關系,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相關財產應依法返還,雙方根據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責任。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尤其是老年群體,面對“低風險、高回報”“保本保息”的投資推介,務必保持高度警惕,摒棄“熟人介紹就可信”的僥幸心理,不盲目相信高額返利承諾,投資前應主動核實平臺資質、投資模式的合法性,通過正規金融機構參與投資,切勿輕信非正規平臺及個人的推介。
轉自:山東高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