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是某工程公司管理人員。2017年12月到2018年1月,公司經營需要勞務發票,林某在無真實勞務業務的情況下,通過他人聯系勞務公司,簽虛假協議、付開票費,虛開了多份增值稅普通發票,價稅合計金額不小。不過他起初覺得,公司經營有需求才這么做,問題應該不大。
后來,公安機關偵查后將林某涉嫌虛開發票罪的案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林某慌了,自己嘗試找一些法律資料來看,想弄清楚該怎么辦,但越看越迷糊,心里也越來越焦慮,反復想不通怎么就成犯罪嫌疑人了。
在朋友介紹下,林某找到了內蒙古正捷律所的苗均律師。苗均律師執業多年,在刑事辯護領域經驗豐富。
苗律師在梳理材料時,發現了一個關鍵細節:犯罪行為終了時間和立案時間。他意識到,這可能涉及到追訴期限的問題。
苗律師圍繞這個細節制定策略,指導林某收集犯罪行為終了時間的相關證據,比如公司補繳稅款及滯納金的憑證等,以此來確定追訴期限。
庭審中,檢察機關認為林某的行為構成虛開發票罪。而苗律師則主張,林某的犯罪行為雖構成虛開發票罪,但本案立案時間已超出法定追訴期限。最終,檢察機關采納了苗律師的意見,依法對林某作出不起訴決定。林某原本極度緊張,聽到結果后,長出了一口氣。
這個案子教會我們:第一,企業經營要合法合規,別打虛開發票的主意。第二,遇到法律問題盡早找專業律師,別自己瞎琢磨。
這個案子告訴我們,法律追訴期限很重要,一不小心就可能影響案件走向。在這個案子里,苗均律師精準審查追訴期限,抓住關鍵細節,為林某爭取到了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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