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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48條的有關規定,福建省人民政府閩政地〔2026〕163號批準征收集體土地4.7536公頃(其中農用地4.523公頃)。現將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的薌城區2026年度第一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征地單位及土地用途
實施征地單位:芝山街道辦事處;
土地用途:城鎮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以用地地形圖紅線各角點坐標值為準。
三、被征地單位及面積
薌城區芝山街道前山社區水澆地0.0956公頃、旱地0.0137公頃、園地2.9932公頃、林地1.1261公頃、其他農用地0.2944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2306公頃。合計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4.7536公頃。
四、該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3號)和《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漳薌政文〔2023〕91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系數計算,芝山街道前山社區區片綜合地價為150萬元/公頃,地類調整系數均為1。
青苗、地上附著物及地上建(構)筑物補償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漳政綜〔2024〕1號)和《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薌城區西湖生態園片區房屋征遷補償方案〉的通知》(漳薌政文〔2017〕60號)規定執行。房屋拆遷由芝山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自2025年11月17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發布之后的搶建、搶種行為,不予補償。
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告時間為10個工作日。本征收范圍內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本征收決定有異議的,自公告屆滿之日起60日內,不服福建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為的,可以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逾期不申請復議的,視為同意本征收土地決定,也可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
來源:薌城區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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