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多個知名品牌的入駐,位于西雙版納州府景洪市城區的“金版納·尚城”,已然成為一處城市地標。然而,該地標背后的開發商西雙版納金版納酒店置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版納公司),卻拖欠國家8000余萬元土地出讓金近8年。即便景洪市自然資源局旅游度假區分局發起的民事訴訟已勝訴5年,這筆土地出讓金也遲遲未能得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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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版納·尚城”外景,目前為景洪市城區地標
景洪市自然資源局旅游度假區分局在此前的一份《恢復強制執行申請書》中提到,被申請人金版納公司“在賤賣財產”,為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該局要求人民法院“及時采取措施”。金版納公司的控股股東賈立敏在今年4月的一封公開信中亦反映,金版納公司相關資產早被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偉等人非法侵占、轉移。
目前負責追要該筆土地出讓金的職權部門,為西雙版納州景洪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集聚區嘎灑片區管理委員會。該委員會近期表示,將立即向西雙版納中院提交恢復強制執行申請,并同步申請查詢并查封金版納公司其他可執行財產,以增強償債保障。
自然資源部門起訴房企追要土地出讓金
編號為CR53景洪市(XL)2018052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時間為2018年11月21日,出讓人是西雙版納州國土資源局旅游度假區分局,受讓人是金版納公司。
合同稱,依據十三屆州人民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紀要(第12期),同意將金版納公司位于景洪市勐渤大道55號的532801006045GB00001號國有建設用地調整為商業服務設施用地,商業用地法定最高使用年限40年,同意該宗地土地使用年限延長至2056年5月4日。
按照國土資源部辦公廳文件(國土資發〔2013〕20 號)通知、西雙版納州國土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西國土資發〔2014〕50 號)精神及云南優化(2018)(技)字第2228 號評估結果,本次用地性質調整及延長土地使用年限需補繳出讓金9121.58萬元。依據《中共西雙版納旅游度假區委員會2018年第26次黨委會會議紀要》,當地政府同意該公司分期繳納,簽訂合同之日起第一期繳納土地出讓金1000萬元,剩余的8121.58萬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繳清。
金版納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補繳了1000萬元土地出讓金后,剩余的8121.58萬元未能按約定繳納,西雙版納州國土資源局旅游度假區分局多次催繳,金版納公司雖表示盡量爭取逐步繳交,但一直分文未繳。
2019年3月15日,西雙版納州國土資源局旅游度假區分局被下劃給景洪市,并變更為景洪市自然資源局旅游度假區分局。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2021年2月24日,原告景洪市自然資源局旅游度假區分局在西雙版納州中院發起民事訴訟。
原告起訴稱,被告金版納公司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雙方合同的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原告有權請求被告違約賠償,并依法支付違約金。
起訴前政府部門至少5次發函催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六十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正式起訴前,當地政府部門至少5次發函給金版納公司催繳。
2019年7月1日,西雙版納州國土資源局旅游度假區分局向金版納公司出具《出讓金催繳通知單》,要求對方“盡快交清欠繳”8121.58萬元土地出讓金;2019年11月12日,西雙版納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向金版納公司出具《出讓金催繳通知單》。
2020年3月27日,景洪市自然資源局旅游度假區分局向金版納公司出具《出讓金催繳通知單》。當年11月10日,該局再次作出催繳通知單,簽收人“楊曉方”簽字承諾,“盡量爭取逐步繳交”。
對該起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案,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10日立案,并于2021年3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原告稱訴請人民法院支持其全部請求。
被告金版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某偉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楊某芳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金版納公司答辯稱,對原告起訴的事實及所欠土地出讓金的本金均予以認可,因現在企業困難,希望原告不要計收逾期付款違約金。
法院認為,原告與被告之間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條款》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雙方均應恪守。原告已履行了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延長及將土地使用權性質調整為商業服務設施用地的合同全部義務,但被告僅履行了第一期1000萬元的繳款義務,雙方約定于2019年6月30日前應支付剩余的8121.58萬元至今未支付,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責任。
生效判決遲遲未執行,被申請人“賤賣資產 ”
2021年4月21日,西雙版納中院作出如下判決:被告金版納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告景洪市自然資源局旅游度假區分局支付土地出讓金8121.58萬元并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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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金版納公司支付土地出讓金
紅星新聞記者從當地政府部門獲悉,上述民事判決書作出后,原、被告雙方即于2021年6月22日簽訂了一份《執行和解協議》,金版納公司總經理楊某芳簽字承諾了一份付款計劃,承諾在2022年3月25日前,金版納公司支付完最后一期4100萬元的土地出讓金欠款。
該還款計劃實際只支付了200萬元。另據西雙版納中院作出的(2021)云28執57號《執行裁定書》,該院通過“總對總”網絡查控,凍結了被執行人金版納公司在景洪農村商業銀行勐臘路支行賬戶內的存款512294.30元。
2021年12月23日,景洪市自然資源局旅游度假區分局向西雙版納中院申請恢復強制執行,該局在《恢復強制執行申請書》中稱:據了解被申請人在賤賣財產,故申請人民法院查封、凍結被申請人的所有銀行賬戶,防止被申請人轉移資產,“為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請人民法院及時采取措施為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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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強制執行申請書》稱,金版納公司在賤賣資產
紅星新聞記者掌握一份該案“執行案件的工作進展及后續計劃報告”顯示,目前負責該筆土地出讓金追繳工作的職權單位,為景洪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集聚區嘎灑片區管理委員會。截至今年4月,該案執行后續并未有實質進展。
該報告稱,此前,西雙版納中院曾依據(2022)云28 執恢1號之一《執行裁定書》,對查封的10套房產啟動司法拍賣。經一拍、二拍及變賣程序,前述財產均因無人競買而流拍。因集聚區當時未同意以物抵債,西雙版納中院于2022年10月26日作出(2022)云28 執恢1號之二《執行裁定書》,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官方回應:已申請恢復執行與擴大查封
就景洪市自然資源局所稱的“被申請人賤賣資產”,金版納公司董事賈立敏向紅星新聞解釋,其經行使股東權利,就2018年—2023年銀行流水核查,發現公司資金流入小股東、高管及其關聯賬戶合計31426.97萬元。
賈立敏稱,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金版納公司通過預收賬款科目共取得售房收入5.188億元,但其中有大量房產銷售,只見網簽備案登記,未見銷售獲利,其中有314套房產備案登記在小股東、高管及其關聯人或關聯公司名下,但未見實際付款,低于市場價格進行備案登記的,又有189套。
賈立敏系云南省溫州商會常務副會長,是法院最終確認的金版納公司控股股東。日前,就金版納公司長年拖欠土地出讓金、國家稅收問題,賈立敏公開要求西雙版納成立聯合調查組并設立監管賬戶,徹查民企內部腐敗及國有資產流失問題。目前,西雙版納州多部門與賈立敏聯絡,并表示對其反映事項“非常關注”。5月19日,金版納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偉解釋,該筆土地出讓金事宜“最近已經處理了”。
嘎灑片區管理委員會稱,為推進債權實現,集聚區于2025年1月10日向法院提交了《續查封申請書》及《查封申請書》,成功查封金版納公司名下“金版納·尚城”項目多處房產。目前已經申請恢復執行并擴大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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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土地出讓金,目前由嘎灑片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追繳
對下一步工作計劃,嘎灑片區管理委員會稱,將配合法院盡快啟動評估房產的拍賣程序,依次進行網絡司法拍賣(一拍、二拍)及后續變賣。若涉案財產經拍賣仍無法成交,擬啟動以物抵債程序,具體分為債權轉讓抵債、直接以物抵債兩種方式。
“本案執行程序已重新啟動,各項工作正依法推進。集聚區將持續跟進處置進展,并根據財產變現情況選擇最優債權方式實現債務化解,力爭盡快實現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債權。”景洪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集聚區嘎灑片區管理委員會表示。
紅星新聞記者 劉木木 發自云南西雙版納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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