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首部禁片誕生了——不是主動撤檔,而是被上海電影局直接“拿下”了!
最近這段時間,除了院線電影《給阿嬤的情書》持續爆火之外,還有另外一部影片引爆了輿論,這便是姚晨參與宣發,汪涵出品的《監獄來的媽媽》。
在經過幾天媒體發酵后,此片終于被上海電影局封禁了,請注意,這里說的,并不是片方主動撤檔,因為它沒有這個資格了。
此片有可能會成為今年唯一的一部禁片。那么,一部電影為何走到這種地步呢?啡哥帶你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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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映票房4.4萬。
5月10日,《監獄來的媽媽》片方在母親節當天正式宣布,影片將定檔5月30日全國公映,與此同時,相關的短視頻宣發同步開啟,可謂大張旗鼓。
與很多不知名影片不一樣的是,該片宣發的同時,還特意辦了首映禮,以及超前點映活動。5月16日
,影片在上海影城SHO舉行全國首映,主創到場與觀眾交流。
也就是這一天,《監獄來的媽媽》產出了4.4萬點映票房,均為上海地區的觀眾,還有2000多元的預售,總共有4.6萬票房,預售的部分,后續會退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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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映現場,主創對觀眾說,這部電影改編自真實事件,說的是反家暴,出獄后得到家庭的認可,回歸社會的故事,女主角趙簫泓就是影片的原型人物。
首映之后,便有觀眾在社交平臺發文,稱“殺人犯”都能演電影了,那么,吳秀波、翟天臨這些劣跡藝人,是不是可以重新進圈了?
當時,不同的聲音還是在小范圍內討論,可在三聯周刊和姚晨的引導下,該片迅速成了社會話題,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二、姚晨發文宣發、刪文。
5月10日,姚晨在個人社交平臺發文說:這是我看過最勇敢的“演出”。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她從廢墟里站起來,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還號召大家5月30日,去電影院一起去看《監獄來的媽媽》。同時,她還轉發了電影預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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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三聯周刊記者采訪導演秦曉宇。
問:這種不確定性,讓你們在拍攝上有什么調整嗎?
導演秦曉宇回答說,開機之后,準備了兩套方案,一種就是拍紀錄片,另外一種是按照故事片的方式去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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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網友的注意力迅速轉向了影片背后的真實原型——女主角“趙簫泓”。
經過一番細致搜索,一份2016年的刑事判決書浮出水面。
判決書上清清楚楚寫著:被告人趙曉紅(影片中化名“趙簫泓”)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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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的起因,并非電影所渲染的“長期家暴下的絕地反擊”。
判決書還原了事實:當天,趙曉紅與丈夫只因“支床”這樣一件生活瑣事發生口角,爭吵迅速升級為肢體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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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趙曉紅持利刃刺中丈夫胸口,致其經搶救無效死亡。整個案發過程,有數名證人在場作證,證言一致,證據鏈完整。
我們可以看到,這份判決書中,從頭到尾沒有任何關于“丈夫毆打妻子”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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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電影中所塑造的“為反抗家暴而誤殺丈夫”的女主角形象,在真實司法記錄面前,根本站不住腳。
然而,在編劇和導演的筆下,趙曉紅卻被徹底“洗白”了。從一個因瑣事沖動殺夫的罪犯,搖身一變成了反家暴的“悲情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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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不僅打出“根據真實原型改編”的旗號,還試圖以此打動觀眾、引發同情。這種對司法判決的嚴重偏離,顯然已經超出了藝術創作的合理邊界。
網友把這些材料公布在網絡上,并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隨后,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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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輿論發酵之后,姚晨團隊在比對司法判決與電影有著巨大出入后,隨即刪除了此前發布的宣傳內容,并通過工作室發布聲明澄清:
轉發初衷僅為支持國產電影創作,因未深入了解影片原型背景及法律爭議,導致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轉發了存在誤導性的內容。
她對此表示審慎自省,并強調尊重司法判決的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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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汪涵切割。
之后,《監獄來的媽媽》女主角多個社交平臺被封禁,有的直接清除了所有內容。電影宣發停止,電影總局工作人員說,已經關注到此事。
隨著事件進展,更多細節被挖了出來。這一次,焦點落在了湖南衛視主持人汪涵身上——他被列為該片的第二出品人。
根據電影局的明確規定,出品人的署名絕非“想寫就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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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影片有幾家出品方,就必須對應幾位出品人,且出品人原則上應為出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核心股東。
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權責清晰、追溯有據,防止無關名人“掛名”蹭利益,也杜絕空殼公司或冒名頂替等亂象。
然而,汪涵的這頂“出品人”帽子,戴得并不穩當。
影片發行通知顯示,第二出品方為“北京盛世唐人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查詢之后發現,汪涵與該公司在股權、任職、管理層面毫無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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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問題來了。
他為何以第二出品人身份,出現在電影里呢?是誰給了他這個署名?是臨時掛名吸引眼球,還是審查環節默認放行?如果電影順利公映了,他是不是有分成呢?
還有更令人費解的是,影片都快公映了,他一個宣發都沒有做,始終保持沉默。就在輿論發酵之際,汪涵終于坐不住了。
他通過工作室發布聲明:本人未參與影片投資,且已與片方解除一切關聯,該片不再保留本人出品人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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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署名已成事實,審查白紙黑字啊。怎么能把電影局的署名規定當作擺設,把出品人身份視同兒戲呢?
這不僅是對行業規則的公然挑釁,更暴露出部分影片在制作和報審環節的嚴重不規范。
汪涵是否會被追責,目前尚無定論,但這一事件,已經為整個影視行業敲響了一記警鐘。
四、2026年首部禁片誕生了。
5月21日,上海電影局發布公告:停止該片上映,并依據《電影產業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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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禁片,大家一般都會想到某些影片,其實不然,很多導演和演員,都觸及到禁片了,比如說王寶強就有禁片,還有張藝謀和姜文大導演也有禁片。
還有,去年準備公映的一部電影,劉和平執導的那部《援軍》也被禁掉了。
沒想到,2026年,還是誕生了一部禁片。《監獄來的媽媽》為何被禁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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啡哥分析主要與兩點有關:
其一、先拍攝后備案,女主在剝奪期限內拍電影。
根據《電影產業促進法》及相關規定,所有影片必須在拍攝前取得劇本備案回執,通過內容審查后方可開機。
但該片的導演親自承認了用兩套手法完成了這部影片。或者說,剛開始以拍攝紀錄片的方式,最后改成了故事片。
《監獄來的媽媽》在未完成備案的情況下擅自拍攝,屬于典型的“先上車后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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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根據相關規定,被判刑人員在服刑期間及刑滿釋放后的特定年限內,依法不得擔任影視作品的主要角色或參與公開上映影片的拍攝。
而《監獄來的媽媽》的女主角趙曉紅,在刑滿釋放后仍處于權利被限制的階段,卻參與了影片拍攝并擔任核心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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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歪曲事實、美化罪犯。
上面,啡哥提供的判決書就可以看出,電影在內容上嚴重偏離事實,基本就是為真實案件中的罪犯“洗白”。
這種對司法判決的刻意歪曲,不僅涉嫌傳播虛假信息,更觸碰了《電影產業促進法》中“不得誹謗他人、歪曲事實”的明確紅線。
《人民法治》視頻號人民法治之聲表態:
《監獄來的媽媽》看似講述悲情母親的救贖之路,實則公然篡改司法事實,其行為不僅觸碰了藝術創作的底線,更嚴重褻瀆了司法的嚴肅和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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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電影可以藝術加工,但不能顛倒黑白,電影可以取材現實,但不能替罪犯翻案啊。當一部影片以真實為賣點,卻行洗白之實,監管出手,便是必然。
《監獄來的媽媽》成為禁片,合情合理,沒有任何翻身之理由了!
至于導演和出品方,還有審批部門是否違法,等待后續相關報道吧。
對于此片,大家有什么想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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