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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用“洗白”這樣的形容電影《監獄來的媽媽》,粗暴且沒邏輯。我也支持刑滿釋放人員有擇業的自由,遲志強的《鐵窗淚》依然是經典作品。我也不會用性別視角來審判或者豁免,一旦帶著濾鏡難免偏頗。我還不會用倒查的方式審視電影從立項到上映的流程,程序與電影內容沒有必然聯系。
拋開這三個前提,是為了盡量避免失焦,即便如此,我依然認為電影《監獄來的媽媽》造成了三重不公。
首先是對死者不公。
從立項到宣發,這部電影都宣稱真實人物演繹真實經歷,并且以反抗家暴為背景,講述女主人公因長期遭受家暴而失手殺死丈夫而獲罪、從監獄到釋放,一步步成長獲得新生的故事。這樣的題材在紀錄片領域并不鮮見,央視就曾經深入女子監獄拍攝過相關作品。這樣的題材在故事片領域也很平常,馮小剛前段時間就有電影《向陽花》上映。《監獄來的媽媽》在紀錄片與故事片中找了一條中間賽道,或許可以稱之為“非虛構電影”,即真人出演,宣稱真實經歷,但故事線索和視聽語言則采用故事片的手法,再借助女性力量、苦難人生等關鍵詞,作為內容產品,這部電影的確找到一條差異化路線,才能在國際電影節上有所斬獲。
從法院判決來看,并沒有證據顯示死者張勃有家暴跡象,更談不上長期家暴。二人發生沖突,也僅僅是因為鋪床這件生活瑣事引發爭執,趙簫泓拿起一把水果刀刺進張勃的身體,致人死亡。互聯網上有添油加醋的描述,諸如女主幾乎不做家務之類的,這些都未經確認,不足采信。同樣,女主自己描述遭受家暴,在案卷中也缺乏證據,此前沒有報警記錄、也沒有傷痕鑒定,遭受家暴的說法至少在當下不成立。
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用一部號稱“真實”的電影污名化已經死去的張勃,涉嫌侵犯女主趙簫泓丈夫的名譽權。
其次是對當下的娛樂從業者不公。
這幾年,失德藝人、劣跡藝人層出不窮,但失德與劣跡的標準卻模糊不定。從前的遲志強,可以認為特殊時期特殊罪名,劉曉慶也曾因為稅務問題坐牢,至今又被看成勵志榜樣活躍在舞臺上。后來因稅務、吸毒、嫖娼而暴雷的藝人大多被迫銷聲匿跡,這其中有些是犯罪,有些是違法不犯罪(比如黃海波),還有些頂多是嘴上沒把門的(比如霍尊),這些都在法律懲處和道德審判之外,受到影視娛樂行業的“懲罰”。
行業規則并不統一,但大致可以梳理出脈絡,對藝人的法律責任和道德要求在逐步提高。
盡管我認為演員道德和作品質量應該分開來看,但依然認為這個標準要一致。那些不斷嘗試“自新”的藝人沒有得到機會,卻為一個剛剛刑滿釋放、以自身經歷出演電影、在服刑期間就參與拍攝的“藝人”開辟綠色通道,對那些違法不犯罪、甚至失德不違法的藝人實在不公。
最后是對法律判決不公。
在沒有確切證據推翻法院判決之前,要尊重程序正義。陜西高院2010年的刑事裁定書認定,趙簫泓犯故意傷害罪。正如柯錦雄律師所說,“該案發生在《反家庭暴力法》出臺之前,當時對于家暴的理解可能沒有當下如此寬泛、明確。但是不是真的存在家暴也無從得知了。反抗家暴是不是就等于正當防衛,是不是就不存在傷害故意?很多人會存在這樣的誤解,由于家暴的暴力程度存在差異,反抗家暴是否屬于正當防衛也需要考慮正當防衛成立的條件,防衛過當同樣會涉嫌故意傷害。”
影片內容有明顯質疑判決合法性的導向,已經有觀點質疑法院對家暴的認定,現實卻是“莫須有”。電影改編采信了趙簫泓的說辭,與法院認定的事實相違背。就像我剛才說的,沒有報警記錄、沒有傷痕鑒定,是否存在家暴難以認定,即便有家暴,程度有多嚴重也難以認定。僅僅憑著死者張勃的母親和孩子愿意出演,就推定張勃有家暴行為,這種不借助邏輯和事實、僅依賴情緒和立場的輿論斷案一旦影響司法,對我們的法治建設和司法部門也是不公。
評論《監獄來的媽媽》撤檔事件,我盡量讓自己不涉及道德范疇,我這人也沒什么道德感。僅從事實層面,這部電影的拍攝和上映,都涉嫌對死者的名譽權、其他“劣跡藝人”的平等就業權、法院的法定判決權造成侵害,如果一部電影涉嫌侵犯他人權利,就應該撤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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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藝術家劉旭星(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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