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新型毒品電子煙隱蔽性強、迷惑性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識淡薄等弱點,以給付小額報酬等方式進行利誘唆使,哄騙未成年人幫忙售賣新型毒品,導致未成年人因一時糊涂誤入犯罪歧途,最終受到法律嚴懲。近日,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人民檢察院公布一起相關案例,被告人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案情回顧
2024年9月,陳某某(另案處理,已判決)為牟取非法利益,以給付辛苦費、免費提供毒品電子煙吸食作為利誘,先后兩次將含有異丙帕酯成分的毒品電子煙,交由未成年人劉某某(已滿16周歲)代為販賣。受陳某某唆使利誘后,劉某某先后兩次向他人販賣涉案毒品電子煙,并將所得毒資悉數交由陳某某,從中獲取現金數百元及毒品。
經坡頭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劉某某的行為已涉嫌販賣毒品罪并依法對其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檢察官提醒
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不成熟,辨別是非能力較弱,容易被不法分子引誘、利用,淪為其實施犯罪的“工具人”。在此,檢察機關提醒廣大青少年及家長:
1.認清新型毒品真面目,遠離“上頭電子煙”。含有異丙帕酯等管制精神物質的電子煙屬于新型毒品,具有較強的偽裝性。未成年人不要輕信“網紅電子煙”“上頭電子煙”無害的謊言,堅決不購買、不吸食、不幫忙轉手來歷不明的“電子煙”產品。
2. 拒絕他人唆使利誘,不做販毒“工具人”。不法分子常以給付辛苦費等方式拉攏未成年人幫忙送貨、賣貨。未成年人要堅守底線,別人指使幫忙售賣、轉交可疑物品,一律果斷拒絕,切勿貪圖小利觸碰法律紅線。
3.“未成年”不是擋箭牌,實施犯罪也擔刑責。法律對毒品犯罪始終堅持零容忍,販賣毒品不論數量多少,均追究刑事責任。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參與販毒,同樣會被定罪判刑。
4.強化家庭監護教育,守住成長安全防線。家長要常態化對孩子開展法治教育,關注交友圈層、日常行蹤和消費異常,及時疏導不良心態,遠離社會閑散人員,嚴防被不法分子拉攏、唆使參與涉毒違法犯罪。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來源:湛江市坡頭區人民檢察院】
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提醒您: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