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根據公開信息,山東離異男子與女子同居20多年未領證,男子因病離世后,女方用其手機給自己轉賬92萬,男子的女兒將其告上法庭要求返還。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具體情況如下:1.案件背景。雙方雖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但未辦理結婚登記,不構成法律上的婚姻關系。男子去世后,女方擅自使用其手機轉賬92萬元至自己賬戶,男子的女兒認為該行為屬于侵占遺產,遂訴至法院。2.法院判決要點。同居關系不產生繼承權:根據《民法典》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同居關系不受婚姻法律保護,女方不具備法定繼承人資格。 轉賬行為構成不當得利:女方在男子去世后擅自轉賬,未取得合法授權,屬于不當得利,需返還全部款項。 口頭贈與無效:男子生前雖口頭表示將財產留給女方,但未訂立書面遺囑或實際交付財產,該口頭承諾不具法律效力。3.判決結果。法院最終判決女方返還92萬元及利息,男子的女兒作為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遺產。此案體現了法律對婚姻關系的嚴格認定,以及同居關系中財產糾紛的處理原則。建議涉及類似情況時,及時通過合法途徑明確財產歸屬,避免糾紛。
一審:麓山 二審:文心 三審:流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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