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女生將某知名短視頻平臺起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退還充值打賞的款項310多萬元,隨著對賬號的全面調查,這一數字上升到了650多萬元。主審此案的法官接受總臺中國之聲專訪,披露這起北京互聯網法院建院以來受理的標的額最高的涉網未成年人案件的真相。
法院調取了這些賬號的人臉識別以及評論的內容,發現了很多蹊蹺之處。
法官:我們發現這幾個賬號有20多次原告父親和原告母親進行人臉識別的記錄,而這些賬號的評論內容也大量地跟成年人的生活場景相關。比如說他曾經評論說“我朝九晚五地上班”,“我開車回家怕扣分”,“我也是要養兒子還有女兒的”,甚至有一個賬號曾經評論說,“等下我去申請未成年人退款”“用個未成年人申請,造假”,還調取到了一個賬號的跟主播的連麥語音,發現這個聲音其實就是原告母親的,他在這個直播間聊得其實非常愉快,對網言網語的使用也非常熟悉,說的很多都是直播間的黑話。結合這些證據,我們認為這個案子很難完全認定所有的充值打賞行為都是未成年人進行的。
對于這些證據,原告小麗和她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她的母親,給出的質證意見,含糊其辭。
法官:原告的母親最開始說的是從來沒給原告刷過臉,沒有做過人臉識別,看到這個證據之后又改口說做過人臉識別,但是以為是孩子要買東西就隨意做了。還有這些聊天、評論的內容,她也是表示說不清楚、不知道,可能是未成年人自己冒充成年人來進行的評論。對于這個連麥語音她也是表示否認,說這個就是原告的聲音,因為原告是未成年人,處于發育期,可能會變聲……反正就是不承認這個是自己的聲音。
一些確實屬于原告本人發的評論內容,也顯示出她的父母對她充值打賞、消費的放任態度。
法官:她說“你再有錢你有我爸有錢嗎?不行,再加上我媽。”“我沒有工資,我叫我爸發,明天我叫我爸去取一個給我,我叫我爸來打。”所以通過這些發言我們可以知道,其實原告他并不是說偶爾地偷拿一個手機來進行充值打賞,而是常態性地從父母這個地方獲取資金的支持來進行充值打賞,所以這些賬號的充值打賞,不僅是原告父母的放任,甚至原告父母還進行了配合支持。
被告平臺強調,即使涉案交易行為由未成年的原告本人實施,她的父母作為監護人將銀行支付密碼同步給她,是對她支付行為的同意和認可。她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存在重大過錯,應由監護人自行承擔全部法律后果,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官:取得了監護人的同意,即便是原告她真的作為未成年人有充值打賞的這些行為,這些行為也是有效的,在合同有效的這個情況下,相應的充值款項也不予退還。
主審法官強調,原告及父母這種惡意規避責任、濫用司法資源的行為,不僅擾亂了平臺秩序,也增加了法院甄別真實訴求的難度,惡意虛假訴訟還將承擔嚴重的法律后果。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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