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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的食品、廢舊紙箱以及各式雜物垃圾。
蚊蠅紛飛、老鼠亂竄.....
家住茅臺路500弄5號樓的范老伯向上海新聞坊《同心服務平臺》反映,稱他家隔壁的一位鄰居長期占用樓道公共空間。
樓內業主也多次向屬地居委、街道反饋
但成效甚微。
在小區5號樓13層,記者實地走訪時看到,1307室住戶門外肆意堆放著大量的食品、廢舊紙箱以及各式雜物垃圾。
狹窄的公共樓道被擠占大半,現場環境雜亂不堪,在悶熱的天氣下樓道里蚊蟲四處亂飛,衛生狀況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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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室范老伯家的客廳窗戶恰好直面這條擁堵的公共樓道,所以平日里范老伯一家只能緊閉門窗,日常通風采光都受到嚴重影響。
日子過得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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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的雜物垃圾里還有一些食品。
時間長了以后就滋生了老鼠、蚊蟲,還有一種小蟲 。
現在發展到老鼠開始咬電線、咬網線。而且不是一次,電線修了多次,電工搖頭也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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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伯今年已83歲高齡,且自己身患多重殘疾,本就行動不便、身體孱弱。
加之遇上鄰居長期侵占樓道堆物,這讓他近兩年來正常作息與安穩生活徹底被打亂,身心都承受著巨大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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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嚴重的是4月27日,83歲的范先生突發高血壓。
血壓升至215,120前來救援因雜物堵塞擔架無法抬進范先生房間,導致救援受阻。
最后急救人員只好扶著他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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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采訪過程中,住在隔壁1307室的石先生(雜物堆放者)開門向記者解釋,目前樓道內所堆放的這些雜物他正在逐步清理。
但在他看來范老伯犯病高血壓,存在表演成分。
記者看到,雜物中還有許多桶裝的白色粉末,類似一種制劑。
對此雜物堆積人石先生回應,這不是什么易燃易爆的物品,是珍珠粉,
“這是我刷牙用的珍珠粉,就是調在牙膏里面刷牙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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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訪中屬地仙霞新村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的相關工作人員也趕到了現場。
其查看了1307室門外的堆物情況并明確了后續處置方案:經得石先生的同意后,后續會安排物業來幫助石先生一同清理。
在物業找個公共的倉庫一類的地方,幫他臨時堆放一下這些東西,盡快還這個走道一個安全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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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新聞看過只覺得可笑。
作惡之人大搖大擺,還要嘲笑別人作秀。
執法之人還要一而再再而三考慮違法者的感受,簡簡單單地清障舉動一拖再拖。
這種違法行為,還需要征求石先生同意么?
早早就直接清理了,至于違規行為持續這么久么?
真可謂老實人吃大虧,法在向不法讓步。
不僅在上海,在北京,在廣州,南京,武漢,國內無數個大城市高樓林立、霓虹璀璨,文明標語隨處可見,馬路干凈整潔,公共秩序井然有序。
處處可體現大都市的規范與優雅。
可只要拐進一條條老街,走進那些建成三四十年的老式居民區,許多精致體面,瞬間就會被打地稀碎。
很多人提起城市亂象,總想著偷稅漏稅、違法犯罪、重大違規這些驚天大案。
卻很少有人注意到,真正蠶食普通人生活幸福感、踐踏社會公平、逼得老實人步步退讓的,往往不是少數的大奸大惡,而是遍布街巷、無人較真、常年被縱容的市井小奸小惡。
那些霸占樓道、圈占綠地、私鎖車位、堆物堵路的小動作,看著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算不上刑事案件,夠不上治安大案,
甚至在很多基層治理者眼里,只是“鄰里瑣事、無傷大雅”。
可就是這些沒人管、管不嚴、屢禁不止的小事,日復一日地欺負著守規矩的老實人,縱容著自私跋扈的投機者,
慢慢顛倒了是非對錯,扭曲了鄰里生態,讓好人受氣、小人得利,讓本該溫暖和睦的家園,變成了處處憋氣、步步將就的圍城。
許多普通人,一輩子安分守己、遵規守紀,不占別人一分便宜,不違一次規章制度,最后卻活得步步憋屈。
他們不吵不鬧、不爭不搶,換來的不是歲月安穩,而是樓道被堵、出行受阻、環境臟亂、安全堪憂。
而那些肆意侵占公共空間、只顧自己便利、不管鄰里死活的人,靠著蠻橫和貪心,搶占公共資源、享受額外便利,常年無人約束、無人懲戒,愈發肆無忌憚。
讓人寒心的不是“強者欺負弱者”,而是規則沉默、正義缺席,小惡橫行、良善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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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說,這都是鄰里小事,沒必要上綱上線。
可千里之堤,潰于蟻穴。
所有社會風氣的崩壞、基層秩序的混亂、鄰里矛盾的激化,從來都是從一次次對“小惡”的縱容開始的。
今天默許一人堆物占樓道,明天就有人圈綠地建小院,后天就有人私裝地鎖霸車位。
縱容一次自私,就會滋生十次貪婪;放過一次違規,就會蔓延百次亂象。
當守規矩成了吃虧的軟肋,當蠻橫霸道成了獲利的資本,當公共資源可以靠臉皮和膽量肆意搶占,這個小區、這座城市的秩序,就已經從根上歪了。
許多老房子,幾乎每層樓,都被居民堆滿了各式各樣的私人物品:
破舊的沙發、淘汰的床墊、腐爛的木柜、閑置的自行車、堆積如山的紙箱塑料瓶、常年不用的雜物破爛。
東西堆得橫七豎八,有的緊貼住戶家門,有的霸占半幅樓道,有的直接堵在樓梯轉角。
原本供人順暢通行的生命通道,被擠壓得只剩一條側身能過的窄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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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二樓的張阿姨,是典型的老實上海本地人,性格溫和,從不與人爭執,一輩子本本分分。
她家樓下一樓的住戶,是出了名的愛占便宜、不講規矩。
常年把自家的廢舊家具、裝修廢料、生活垃圾、閑置雜物全部堆在樓道公共區域。
春夏秋冬,雜物從不清理,灰塵堆積、蛛網遍布,下雨天污水橫流,夏天悶熱潮濕、滋生蚊蟲,常年散發著霉味和異味。
張阿姨無數次出門,都要小心翼翼側身擠過雜物,年紀大了腿腳不便,好幾次差點被凸起的木板、突出的鐵架絆倒。
她好言好語找鄰居溝通,說樓道是公共空間,也是消防通道,堆東西不安全、也影響大家通行。
換來的是什么?是對方理直氣壯的反駁:
“我堆這點東西怎么了?空著也是空著,又沒堵你家門,矯情什么?”“住老小區誰不堆東西?就你事多。”
好好溝通沒用,找物業,物業擺擺手一臉無奈:
鄰里糾紛,我們不好硬管,只能幫忙說說,對方不聽我們也沒辦法。
找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上門勸導兩句,對方當面敷衍兩句轉頭照舊。
一次次溝通、一次次投訴、一次次無果。
最后妥協的,永遠是守規矩、講道理的張阿姨。蠻橫自私的人,依舊我行我素、安然無恙。
守規則的人,一直在讓步;搞破壞的人,從未有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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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道堆物只是冰山一角,老小區的亂象,早已滲透到每一個角落。
一樓住戶圈占公共綠地,是最普遍的常態。
小區里的綠化草坪、公共花壇、閑置空地,本是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資源,是整個小區的生態緩沖,是老人散步、孩童玩耍的公共空間。
可在很多老小區,幾乎大半一樓住戶,都靠著一己私心,把公共綠地變成了自家的私人小院。
拆掉公共綠植、鏟除草坪、硬化地面、搭建圍欄、加裝鐵門,有的鋪地磚造庭院,有的搭棚子做儲物間,有的開墾土地種蔬菜,甚至有人搭建固定違建,擴大自家居住面積。
一棟樓十幾戶居民共享的公共綠地,硬生生變成了一戶人的私人領地。
除了樓道、綠地,最激化矛盾的,是公共車位的私占亂象。
上海老小區,大多沒有地下車庫,所有車位都是地面公共車位,遵循先到先得、全體共享的原則。
車位本就寥寥無幾,每戶平均不到半個車位,停車難是所有住戶的共同難題。
可就是這極度稀缺的公共資源,被少數人肆意霸占、私有化。
私裝地鎖、私立石墩、擺放破舊桌椅、廢棄電動車占位,五花八門的霸占手段層出不窮。
有人常年用一把地鎖,鎖住一個公共車位,自家未必天天停車,卻絕不允許別人使用;
有人用雜物占位,空車位常年閑置,其他業主深夜下班,繞遍小區無處停車,只能違停被罰,滿心憋屈。
老實人守著規矩,晚回家就乖乖找空位、實在沒位就認罰;霸道的人搶占資源、坐享其成,不用奔波、無需遷就。
久而久之,小區里就形成了一種扭曲的風氣:
臉皮越厚、膽子越大、越不講理,活得越舒服;越是安分守己、顧全大局,活得越委屈。
還有更多細碎卻扎心的小惡,充斥在日常里。
有人私拉飛線,從高樓牽下電線給電瓶車充電,電線懸空雜亂、風吹雨曬,隨時有短路起火的風險,
整棟樓的消防安全,被一人的僥幸肆意透支;
有人私自隔斷公共走廊、加裝入戶鐵門,壓縮公共空間,侵占鄰里權益;
有人在公共墻面亂釘亂掛、堆放私物,把公共區域當成自家儲物間。
這些行為,單獨看,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
沒有驚天動地的破壞,沒有傷人害人的惡意,甚至很多人覺得,不過是占點小便宜、行點小方便,算不上什么過錯。
可無數件小事堆積起來,就是日復一日的不公,是長年累月的傷害。
最可怕的從來不是亂象本身,而是長期的無人監管、無人懲戒、無人整治。
基層治理長期處于“和稀泥、怕麻煩、息事寧人”的狀態。
物業怕得罪業主、怕被投訴、怕丟工作,不敢管、不愿管、管不了;
社區本著鄰里和睦的初衷,只勸導、不追責,無約束、無懲戒;
執法部門面對零散瑣碎的小區亂象,多是口頭整改、柔性勸導,極少剛性執法、從嚴處置。
層層寬松、處處縱容,最終讓小惡泛濫成災。
小人得志,不是因為他們有多厲害,而是因為規則對他們無限寬容;
良善受欺,不是因為他們太過軟弱,而是因為堅守規則的人,從來得不到保護。
很多人覺得,整治樓道堆物、私占綠地這些小事,是小題大做、過度治理。
可縱觀千年歷史,歷朝歷代的盛世治理,最看重的恰恰就是這些市井細微之處的秩序。
古人治國,最核心的智慧就是:
不矜細行,終累大德;不懲小惡,必生大患。
所有大的社會動亂、秩序崩塌、風氣敗壞,都是從一次次放任微小過錯開始的。
先秦時期,律法嚴苛,最忌市井亂象、公共侵權。《秦律》有明文規定:“棄灰于道者刑”。
僅僅是把垃圾雜物隨意丟棄在公共道路上,就要處以刑罰。
在現代人看來,不過是隨手亂扔的小事,可在古人眼里,這是侵占公共空間、破壞公共秩序、漠視公共利益的開端。
小事不嚴管,人心就會慢慢放肆;小節不約束,規矩就會慢慢失效。
西周專門設立“條狼氏”官職,專職清掃街道、整治占道、維護公共空間秩序,哪怕是細微的公共污染、占道行為,都會被及時糾正、嚴肅處置。
到了繁華鼎盛的唐宋,城市人口激增,街巷密布、商鋪林立,和如今的城市小區生態極為相似。
彼時最容易滋生的亂象,就是百姓、商戶私自侵占街巷、搭建違建、占道堆物。
唐代律法嚴明,《唐律疏議》明確規定,私自向公共街巷排污、堆物、搭建侵街建筑,一律杖責處罰,失職縱容的管理人員,同罪論處。
大唐盛世的井然秩序,從來不是憑空而來,是對每一件細微亂象的嚴格管控換來的。
宋代更是城市治理的巔峰,彼時汴京、臨安商賈云集,最頭疼的就是“侵街”亂象。
朝廷專門設立街道司,相當于如今的專職城市治理部門,每日巡查街巷。
但凡侵占公共道路、私搭亂建、堆物堵路者,一律強制拆除、依法懲處,絕不姑息。
《宋刑統》明文定規:“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
侵占公共街巷,看似無傷大雅,卻要承受杖責重罰。宋人為何如此嚴苛?
只因他們看得通透:
公共街巷,萬民共有。一人侵占,萬人受損;一人違規,萬人效仿。
今日占一尺,明日占一丈,終至街巷盡毀、秩序全無。
更難得的是,宋代執法不分貴賤、不看情面。
哪怕是達官顯貴、皇親國戚,只要侵占公共空間、違規搭建,一樣拆違、一樣受罰,絕不因身份特殊網開一面。
正是這份對小惡零容忍的剛性治理,才有了《清明上河圖》里街巷規整、秩序井然、萬民安居樂業的盛世景象。
明清兩代,延續千年治理智慧,對市井小惡、公共侵權依舊從嚴治理。
明代設立五城兵馬司,專職整治京城街巷違建、占道堆物、侵占公共空間,哪怕是勛貴世家,敢侵占公共道路、公共資源,一律嚴查追責、拆違整改。
清代更是將基層治理細化到街巷坊里,各地立鄉約碑、定村規民約,明文禁止私占街巷、堆放雜物、搭建私院。
福州文儒坊清代鄉約碑至今留存,碑上明文鐫刻:官街不得堆放木料、坊內不得私搭私占、公共區域不得私用。
天下大亂,始于小惡不懲;天下大治,始于小節不茍。
社會最基本的公平,是遵紀守法者得利,違規作惡者受懲;
是守規矩的人被尊重,搞特權的人被約束。
可在小區公共空間亂象里,這套最基本的價值體系,被徹底顛倒。
遵紀守法、安分守己的人,犧牲便利、忍讓退讓、承受臟亂、承擔風險;
自私霸道、肆意違規的人,搶占資源、享受便利、毫無代價、肆無忌憚。
久而久之,小區里的人心會徹底失衡。
老實人會慢慢心寒:
我守規矩、讓分寸、顧大局,換來的只有吃虧受氣;別人耍無賴、搞侵占、違規矩,反而占便宜、享安逸。
當守法的成本越來越高,違規的成本越來越低,人心的底線就會不斷崩塌。
越來越多的人會放棄堅守、選擇效仿:既然老實吃虧、霸道得利,那我何必再守規矩?
當居民一次次投訴、一次次反饋、一次次求助,換來的永遠是無人整治、無人追責、不了了之;
當違規者永遠逍遙法外,守法者永遠忍氣吞聲。
老百姓心里的信任感,會一點點消磨殆盡。
大家會慢慢覺得:
規則沒用、投訴無用、守法無益。所謂的公共秩序、公共公平、公共權益,只是約束老實人的枷鎖,從來管不住肆意妄為的惡人。
這種心態一旦蔓延,受損的不只是一個小區的秩序,更是整個社會的公序良俗。
人心涼了,秩序就散了;規矩廢了,亂象就生了。
整治公共空間亂象,首先要破除“鄰里小事、無需較真”的錯誤認知。
所有公共空間,無論大小,都是全民公有資源,不屬于任何個人。
樓道不是私人倉庫,綠地不是私人庭院,車位不是私人資產,通道不是私人領地。
只要是私自侵占、私自占用、私自私有化公共資源,無論事情大小、情節輕重,都是違規行為,都該被糾正、被管控、被懲戒。
沒有所謂的“小事寬容”,只有絕對的“規則平等”。
其次,要徹底改變基層“柔性勸導、只勸不罰”的治理惰性。
這么多年亂象久治不愈,核心原因從來不是居民不懂規矩,而是違規成本幾乎為零。
口頭勸導不痛不癢,限期整改形同虛設,極少有罰款追責、強制整改、公開曝光。
違規者毫無代價,自然屢教不改、肆意妄為。
治理必須剛柔并濟,以剛性執法為主、柔性勸導為輔。
對不知情、首次輕微違規、生活困難的特殊群體,可以耐心勸導、協助整改、溫情包容;
但對那些明知故犯、常年侵占、態度蠻橫、屢教不改的人,必須零容忍、嚴處罰、硬整改。
私裝地鎖一律強制拆除,樓道堆物一律徹底清理,圈占綠地一律恢復原貌,違建搭建一律全面清零。
該處罰的堅決處罰,該追責的堅決追責,該曝光的堅決曝光。
讓侵占公共資源的人,付出實實在在的代價,才能起到震懾作用,才能讓所有人敬畏規則、遵守秩序。
同時,必須壓實各方責任,杜絕層層推諉、無人負責。
物業是小區管理第一責任人,日常巡查、及時勸阻、上報亂象是本職工作。
對履職不力、縱容亂象、躺平擺爛的物業,必須扣分追責、公示通報、限制續約,徹底破解物業“不敢管、不愿管”的困境。
社區和街道要扛起屬地責任,摒棄和稀泥思維,直面矛盾、解決問題,不回避、不拖延、不敷衍。
執法部門要下沉基層、常態化執法,打破“法不責眾”的慣性思維,一視同仁、從嚴整治,無論身份、不講情面,讓規則真正落地生效。
別人物業來執法,這理論上屬于城管,屬于警察的職責。
再次強調:
侵占樓道公共空間屬于明確的違法行為,同時違反民事、消防與治安管理規定。
一、民事違法(《民法典》)
第271條:樓道屬于全體業主共有,非個人專有 。
第286條:禁止侵占通道;可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
鄰居/物業/業委會可起訴,法院通常判決限期清理+承擔訴訟費 。
二、消防違法(《消防法》+高層規定)
《消防法》第28條:嚴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消防法》第60條:個人違規可處5000元—5萬元罰款 。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高層樓道禁堆物品,拒不改正個人罰款500—1000元 。
消防部門可直接罰款+強制清理;引發火災可追究刑事責任。
三、常見違法情形
樓道放鞋柜、嬰兒車、自行車、紙箱、舊家具 。
門口裝鐵門、封閉樓道、私裝地鎖 。
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火栓 。
四、維權路徑
1. 先拍照錄像留證(位置、物品、時間)。
2. 找物業/業委會書面要求清理(物業有法定責任)。
3. 拒不整改:向消防部門、街道辦、城管投訴,要求處罰并強制清理。
4. 仍無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排除妨害、賠償損失。
希望大家拿起法律武器,法不該向不法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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