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撰文|陳述
編輯|楊勇
來源 | 氫消費出品
ID | HQingXiaoFei
肉制品企業的底線,不是停在“肉有沒有賣出去”,而是一塊塊將要賣給消費者的豬肉,在外觀、氣味、口感都未必異常的情況下,是否可能越過國家標準劃出的食用安全邊界。
據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6年5月14日發布的《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6年第7期)》,標稱望奎雙匯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豬后鞧肉被檢出林可霉素項目不合格,檢出值為7.70×103μg/kg,標準值為≤200μg/kg;涉事企業對樣品真實性提出異議,被判定不成立。
![]()
圖源: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柜臺前,消費者最終面對的不是養殖場,也不是供貨記錄,而是雙匯品牌和雙匯控股子公司的產品。即便據媒體采訪報道,雙匯方面將不合格主因歸于上游養殖環節未按休藥期管理規定出欄生豬,品牌信任也不能只建立在消費者對具體養殖場的認知之上,而應建立在雙匯能否替消費者攔住難以識別的藥殘風險之上。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林可霉素在豬肌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200μg/kg,涉事批次檢出值為7700μg/kg,超出限量37.5倍,已經不是輕微越線問題。
![]()
消費者買的不是養殖記錄
一塊肉進入商超貨架后,消費者能識別的是包裝、品牌、生產企業名稱,而不是前端養殖記錄、休藥期執行情況、供貨方用藥檔案。對于普通消費者而言,雙匯不只是包裝上的名號,更是貨架上承接食品安全信任的載體。
消費者沒有條件核驗休藥期,沒有條件檢測林可霉素,也無法靠肉的顏色、氣味和口感判斷抗菌藥殘留是否超限。大品牌肉制品的價值,正在于將普通人無力完成的篩查前移到企業環節;一旦監管通報給出7700μg/kg與200μg/kg的差距,品牌就不能只向上游尋找原因。
國家標準對林可霉素設定最大殘留限量,正是為了將食品動物用藥后的殘留控制在食用安全邊界內。
據藍鯨新聞5月25日采訪報道,雙匯方面在采訪回應中稱,本次不合格問題主要由上游養殖環節未按休藥期管理規定出欄生豬造成;林可霉素是畜禽養殖環節允許使用的獸藥,不屬于生豬屠宰環節肉品出廠檢驗的必檢項目;涉事產品為2025年8月生產,目前市場上已無該批次產品流通。
更關鍵的是,雙匯方面還稱,近年來公司一直進行林可霉素風險監測,均未檢出林可霉素殘留情況。問題也恰在這里,企業自稱長期監測未檢出,監管抽檢卻檢出7700μg/kg,這比“非必檢”更值得追問。
允許使用獸藥,不等于允許把超限殘留交給消費者;林可霉素是不是合法獸藥,并不能遮住7700μg/kg與200μg/kg之間的明顯差距。
監管通報限定的是一批豬后鞧肉、一個林可霉素項目、一個生產主體。這一事實邊界應當保留,不能由此推出雙匯全部產品存在同類情況。但在該邊界之內,質疑仍然成立。《河南雙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報告全文》顯示,望奎雙匯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為雙匯發展的重要非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業務性質為“生豬屠宰、肉制品”,雙匯發展持股75%。
![]()
圖源:河南雙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報告全文
2025年,該公司營業收入14.18億元,凈利潤7249.59萬元。
![]()
圖源:河南雙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報告全文
這個主體既被列入雙匯發展年報中的重要非全資子公司,又是本次監管通報點名豬后鞧肉的標稱生產企業。它不是一個與雙匯品牌距離很遠的邊緣環節,也不是可以被一句“上游養殖環節”帶過的外部供貨方。
而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條,食品生產企業應就原料采購、原料驗收、生產關鍵環節控制、原料檢驗、半成品檢驗、成品出廠檢驗、運輸和交付等制定并實施控制要求;第50條規定,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這不只是法條,更是“養殖端原因”之外必須扛起的企業責任。
法條不是讓品牌方替所有養殖端兜底,而是說明食品企業不能在超標結果出現后,只充當“上游沒按休藥期做事”的轉述者。消費者買到的不是養殖記錄,不是休藥期說明,也不是供貨方用藥檔案,而是雙匯控股子公司生產的豬肉。監管已經給出超標結果,品牌有必要回答,原料驗收、進貨查驗、供應商管理和風險監測,到底在哪一環沒能攔住這批產品。
![]()
底線不是信任的終點
抗菌藥殘留與普通外觀瑕疵不同,它不會主動向消費者發出警報。消費者可以拒絕明顯變質的肉,可以避開異味明顯的肉,卻無法在柜臺前判斷林可霉素殘留是否超過200μg/kg。食品品牌的信用基礎之一,正在于消費者無法自行檢測的環節,由企業通過進貨查驗、原料控制、檢驗控制和供應商管理降低風險。
據媒體采訪報道,雙匯方面稱林可霉素不屬于生豬屠宰環節肉品出廠檢驗必檢項目。這句話也許能說明檢測清單,卻不能為品牌免責;“非必檢”不是“可不管”,更不是消費者應接受超標結果的理由。尤其當風險涉及抗菌藥殘留,公眾期待的不是品牌解釋最低檢測清單,而是企業說明高風險供貨端、異常批次和重點藥殘項目如何篩查。
國家層面對獸用抗菌藥管理并未停在一般提醒層面。農業農村部《全國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方案(2021—2025年)》提出,要切實加強獸用抗菌藥綜合治理,有效遏制動物源細菌耐藥、整治獸藥殘留超標,維護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物安全;行動目標將生豬、蛋雞、肉雞、肉鴨、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種作為重點。
獸用抗菌藥殘留屬于農業農村部專項治理領域,相關方案還要求實施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加大檢測力度、控制殘留風險。對雙匯而言,“非必檢”只能說明其所稱出廠檢測范圍,不能替代企業對高風險供貨端、異常批次和重點藥殘項目的篩查說明。
《河南雙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報告摘要》顯示,公司屠宰業在全國擁有20個現代化屠宰基地,年生豬屠宰能力2600多萬頭;肉制品業在全國18個省(市)建設30多個肉制品加工基地及配套產業,年產能200多萬噸。這組產能數據說明,雙匯的食品安全管理不能只以出廠檢測清單作答,還應回應供應商管理、藥殘監測和異常批次處置的問題。
![]()
圖源:河南雙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報告摘要
在37.5倍超標面前,企業至少應公開說明批次流向、同源排查、供應商處理、監測頻次變化等處置結果。公開報道中已有雙匯方面關于“上游養殖環節”“非必檢”“已無該批次產品流通”等說法;黑龍江省市場監管局通告也要求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下架召回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企業仍應補充可核驗的批次流向、同源排查、供應商處理和整改事項。若缺乏更直接層面的回應,或難以支撐一家全國性肉制品企業在食品安全事件中的信任恢復。
涉事供貨環節是否暫停合作,涉事批次具體流向如何,同源生豬是否排查,相近日期產品是否核查,林可霉素未來是否進入更高強度篩查,這些才是能經受核驗的結果。食品企業不能只交出一套專業說法,更應交出具體、可核驗的流向、排查范圍和供應商處理結果。
![]()
替消費者擋風險的能力
雙匯發展2026年一季度仍有增長數據。其一季報顯示,2026年一季度營業收入145.49億元,同比增長1.96%;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2.92億元,同比增長13.59%。但食品安全信任與財務增長不是同一件事,營收、利潤增長只能說明企業經營仍在運轉,不能說明消費者已經接受“養殖端原因”和“非必檢項目”的回應。
![]()
圖源:河南雙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報告
經營增長證明不了食品安全已經過關。對食品企業而言,一季報增長可以說明銷售和盈利尚有支撐,卻不能回答一批控股子公司生產的豬肉為何會出現林可霉素殘留超標37.5倍。“該批次產品已無流通”也只能回答當前貨架上還有沒有,不能回答此前是否已經銷售、具體流向哪里、同源生豬是否排查、供應商是否處理、林可霉素監測頻次是否變化。
一批次產品不合格,不能由此認定雙匯全部產品存在同類情況;監管通報點名的是一批豬后鞧肉、一個林可霉素項目和一個標稱生產企業,結合雙匯發展2025年年報,該標稱生產企業為雙匯發展持股75%的非全資子公司。在這一范圍內,7700μg/kg與200μg/kg之間的差距,足以要求企業回應供應商管理、原料驗收和藥殘監測為何未能先于監管抽檢發現異常。
該事項不是標簽差錯,也不是口味爭議,而是消費者無法靠眼睛、鼻子和舌頭識別的抗菌藥殘留風險。雙匯此次應回應的,不只是林可霉素是不是允許使用,也不只是屠宰環節是不是必檢,而是消費者看不到、聞不到、嘗不出的風險,為什么沒有在雙匯的供應商管理、原料驗收和藥殘監測中先被發現。
食品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信任,靠的不是消費者體諒供應鏈有多復雜,而是企業能否在肉源進入貨架前完成篩查、追溯和處置。所謂替消費者擋風險,不是事后說明風險從哪里來,而是向消費者交代風險為何發生、問題批次去了哪里、同源產品查到了哪一步、供應商如何處理、下一批產品如何避免重演。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