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還是大雜燴,看到什么寫什么。
我們有點不大理解……大家不知道看到張杰的那個申明沒有?就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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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還納悶,這怎么回事?
經粉絲提醒,我們看了幾個視頻,好像是和王嘉爾放在一起的,不知道大家看過沒有?一起欣賞下兩位巨星的風采:
我們其實一直不大明白,怎么把2個人的視頻剪在一起就算是惡意剪輯?也沒有任何的文字啊說明啊什么的。
網友們也不大理解,我們看了下,王嘉爾這里好像沒有任何反應,為何張杰這里就認為是惡意剪輯呢?
不少網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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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網友建議張杰索性直接請王嘉爾同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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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張杰的粉絲為張杰鳴不平,認為張杰無端遭受3個多月的網暴,理應有所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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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依然有不少網友認為哪怕張杰最終贏了官司也會輸掉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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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情大家怎么看?
再順便說一個娛樂圈的事情,據說是廣西這里找了王祖藍幫忙宣傳,結果王祖藍進一家店的時候,有人把其他食客都趕出去了,引發了不小的爭議。
這個趕人的不知道是誰,有人說是店家,有人說當地的工作人員。店鋪好像是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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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在這里,其實這個事情和王祖藍沒什么關系,主要是趕人的操作過于迷惑:
這個事情一出來,當地的網友都非常憤怒,在廣西也敢搞清場這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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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的網友都非常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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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來澄清:
但是遭到了網友們的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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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吃粉是當地老百姓最重要的一個家常習慣,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把那么多正在吃粉的食客趕出去已經突破了當地老百姓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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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當地出通報,證實趕人的是當地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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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似乎還是很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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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這個事情?可以聊幾句~
今天無語的新聞不少,還有一對夫妻自爆的……直接熱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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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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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2日出具的《民事判決書》。案件的原告為1954年出生的王某,江蘇省徐州市人;被告為1956年出生的張某,上海市普陀區人。判決書顯示,王某請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9870萬元。事實與理由為,兩人于1976年登記結婚,2007年5月8日在民政局協議離婚,離婚時未實際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故提起訴訟要求分割兩人名下14處不動產。
審理中,王某表示除本案所涉財產外,張某離婚時及離婚后取得的財產有:王某的同事王某某歸還給張某的1000萬元;某某公司在2008年被案外人欺騙、在2010年退贓2500萬元至張某個人名下;某某公司2013年投資某某局一項目,2015-2016年期間退股3200萬元,全部退至張某個人名下;1997年至2007年,張某收取寶豫煤炭運銷有限公司代理費3000余萬元;張某借給案外公司500余萬元債權;張某曾自己炒股虧了六七千萬元。
張某則表示,王某離婚時取得的財產另有: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某小區一室房屋;北京市宣武區廣安門大街某小區一房屋;案外人吳某的400萬元債權;王某名下匯豐銀行理財產品5416409元,匯豐銀行信托基金2013778元;王某個人名下匯豐銀行單位信托基金250萬港元;王某名下某某銀行存款,根據流水顯示2007年8月16日至2008年12月31日該賬戶內流水3160萬元,其中2750萬元從王某股票賬戶中轉出。
原告王某一直在鐵路系統及國企工作,2016年在國電集團辦理的退休,級別為副廳級。被告張某原來是某某局民警,2005至2006年期間調到某某局3某某局4工作,調到上海后就沒上過班,目前已退休。本院經審查后認為,王某、張某在離婚前為國企單位及國家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兩人在本案中所涉財產及相互提及的財產數額特別巨大,明顯與兩人的收入情況不符,且原、被告對此均無合理說明。因本案涉嫌犯罪,應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同時將相關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之規定,裁定駁回原告王某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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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男的是國企官員,女的是普通民警,所以,這9870萬夫妻共同財產應該主要是男方貪的,但是,貪的這些錢主要放在女方名下,離婚的時候,女方想獨吞這些錢,男方不得不起訴女方。
這么看的話,主要是男方貪的錢,如果判刑的話,也是男方判得重,肯定要坐牢,女方這么大年紀了,很可能會判緩刑。
第一次看到原告把自己送進監獄的案子,真是大開眼界。
網友們非常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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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個事情相當惡臭,最近在某些平臺傳的很瘋,我們一直都非常反對這種不良的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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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提出這種觀點并在網上發布的,不管是編故事還是玩梗還是真的這么想,我們認為都應該被處理,是現實中的處理,并不是在網上僅僅刪除了事,如此反人類反社會的人存在社會當中實在是太可怕。
我們回憶起了一起交通事故,我們很難去判斷這對夫妻到底是腦子有什么毛病,強行讓2歲的孩子過馬路,結果被撞飛。
很多網友非常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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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能準確識別這種人,絕對不應該成為網絡的主流!
還有一個也是非常惡臭的事情,希望大家也注意,就是網紅的行為,昨天黃一鳴去do肚子的事情也上了熱搜。
黃一鳴時常賣慘,哭訴獨自帶娃壓力大、生活不易,博取網友同情和支持。轉頭卻花20 萬頻繁醫/美,全身多處改造。一邊哭窮養家一邊大手筆變美,這到底是真實生活,還是刻意立人設?
這也是我們說的一個不良導向。大家知不知道不良的點在哪里?
抽脂是目前死亡率最高的一個項目,稍有不慎就有性命之憂,她竟然大肆宣揚,我們實在無法理解。
網友們也發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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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千萬不要跟風,這玩意真的是會死人的!
對了,話說這個澳門的誣告案最近也是成為了熱議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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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全國各地每年都有因誣告強奸被治安處罰、刑事判刑的案例,團伙 “仙人跳” 誣告敲詐案件也時有偵破,只是定罪標準高、曝光碎片化;而澳門因為誣告即入刑、個案全部見報,才形成 “澳門誣告特別多、內地沒有” 的感覺。有些網友問我們,為何女性誣告男性的案件從比例上來說澳門那么多而內地沒有那么多?
其實這個很簡單,主要2點。
一、法律條文差異:澳門誣告入罪門檻遠低于內地,追責更容易。
澳門法律(《澳門刑法典》第329條):誣告是行為犯,只要刻意虛假報案指控犯罪就構罪,無“情節嚴重”門檻。
只要明知事實虛假、向警方告發他人強奸,哪怕對方沒被拘留、沒被立案判刑,誣告行為本身就觸犯誣告罪,最高3年徒刑;造成對方被羈押可判1-8年,警方查實后直接移送檢察院起訴,所以誣告幾乎百分百定罪、頻繁被媒體報道曝光。
而我們《刑法》第243條誣告陷害罪:要求情節嚴重才構成刑事犯罪。司法實踐中,通常需要被誣告人被刑事拘留、逮捕、錯判入獄才算達到“情節嚴重”;大量誣告強奸,僅造成男方被短期問詢、配合調查,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大多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罰款、行政拘留,不進入刑事宣判、極少登上主流媒體,讓人誤以為內地沒有誣告強奸。
內地裁判文書網可檢索到數百起誣告強奸入刑判例,只是分散在全國各地、缺少集中曝光,視覺上數量更少。
二、司法辦案標準:證據審查邏輯不一樣。
澳門警方:嚴格證據導向,不預設女性天然弱勢。
核查三件核心證據:酒店全鏈路監控(比如常見的入住、同行過程)、微信/轉賬聊天記錄(有無談價、借貸、財物約定)、法醫傷情鑒定(區分性侵抵抗傷和事后撕扯傷),證據鏈一破立刻查辦誣告,冤案少、誣告必追責、案件公開播報。
而我們呢?性侵案件立法側重保護婦女受害者權益,辦案優先核查性侵事實(以女方敘述為先)。首要偵查是否存在強奸,只有查實明確惡意捏造、蓄意敲詐勒索后,才啟動誣告追責;很多存疑案件以證據不足不予立案,不再深挖報案人誣告責任,因此誣告刑事定罪數量偏低。
網友們也在積極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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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說個標題上的事情,非常的惡心。
有網友忽然發現自己的電動車坐墊上出現了一只用過的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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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惡心。當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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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現場視頻曝光,很隱蔽,坐在電動車上不停地前后晃,一般人看不出他在干什么。
完事之后他還想來第二次,到處找車子。
網友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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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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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是一直很好奇,這種案件會如何處理?算是尋釁滋事還是破壞財物?行拘還是可以上刑罰?希望有識之士能教一下我們。
也希望各位騎電動車的隨時查看車況,現在的變態真的是防不勝防,試想如果一個不注意,直接坐在了變態男留下的帶著體液的TT上不得惡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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