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倒賣文物是非法行為。無錫一些拆遷工地,活躍著一群人,他們有的開挖掘機(jī),有的收舊磚石,有的玩古玩收藏。時間久了,這些人湊成一個圈子,叫“探寶圈”,而來自地下“老物件”就成了他們眼中的“橫財”。
無錫市新吳區(qū)人民檢察院普通刑事犯罪檢察部副主任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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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原主人或是老輩,曾經(jīng)蓋房時會撒紙錢,也有人家可能不記得有值錢的文物,拆遷可能就不會帶走。
前段時間,韓某某、宋某某等8人經(jīng)事先共謀,由宋某某去承包拆遷工地;韓某某負(fù)責(zé)租賃挖機(jī);其余6人配齊金屬探測儀、鐵鍬等工具,在多個拆遷工地挖得清代皇帝通寶銅錢1枚、近代墨西哥鷹洋銀元281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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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新吳區(qū)人民檢察院普通刑事犯罪檢察部副主任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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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通寶銅錢被8個人當(dāng)中的顧某某以150元的價格買斷,那一枚清代通寶銅錢是混雜在一堆銅錢里,原本大家沒覺得這里面有值錢的東西,顧某某以150塊錢全部帶走了。回家清理的過程當(dāng)中,發(fā)現(xiàn)有一枚皇帝通寶的銅錢,賣了12000。
除此之外,團(tuán)伙挖出的281枚墨西哥鷹洋銀元,由其余成員統(tǒng)一對接買家,最終以12萬余元的價格全部售出。事后每人非法獲利1.3萬至1.78萬元不等。
無錫市新吳區(qū)人民檢察院普通刑事犯罪檢察部副主任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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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無錫博物院鑒定,涉案的皇帝通寶銀元和墨西哥鷹洋銀元均是一般文物。根據(jù)文物保護(hù)法的規(guī)定,除了依法繼承贈與、拍賣,從文物商店購買以及公民之間互相轉(zhuǎn)讓以外的方式,非合法取得的文物都是屬于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交易金額達(dá)到5萬元以上,構(gòu)成倒賣文物罪。
目前,涉案文物已被全部追回。近日,法院以倒賣文物罪判處韓某某等8人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十個月不等,并分別處緩刑。
(圖文來源于“南京零距離”,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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