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維護安康匯鑫通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以下簡稱該案)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國務院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關于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操作流程》規定,按照已生效的刑事判決內容,決定開展該案核查清退登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核查登記時間
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21日進行核查登記。
二、核查登記方式
集資參與人按指定的地點進行核查登記。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需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并收取身份證件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
已報案的集資參與人在區打非辦電話通知時間內核查確認,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未報案的集資參與人在公告時間內到登記地點核查登記,逾期后果自負。
安康匯鑫通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案件核查登記工作地點、聯系方式:陜西省安康市漢濱區南環干道誠鵬機電城一樓,聯系電話:0915-3119525。
三、核查清退對象
(一)核查清退對象為安康匯鑫通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利息等收益抵扣后本金尚未全額清退的集資參與人。
(二)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幫助并獲取經濟利益的(含未被采取刑事措施的集資協助人)不屬于集資參與人,不列入核查清退范圍。
(三)本金折抵歷年所獲利息、返點等回報后沒有余額的集資參與人,不在核查清退范圍。
(四)集資參與人核查登記提交材料不全或有爭議的,待核查清楚后按程序辦理。
四、核查登記資料
(一)集資參與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及集資合同、借據、資金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二)集資參與人確因嚴重疾病、行動不便等特殊原因不能前往,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核查登記的,需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授權委托書。
(三)集資參與人死亡的,應當提供死亡證明以及與死亡人的近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原件。
五、清退方式
根據登記核查情況和審計確認結果,結合追繳到案的涉案資金,按比例依法發還集資參與人,以銀行存單方式統一清退。
六、特別提示
(一)集資參與人必須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如故意瞞報、虛報信息,偽造、變造相關登記材料的,除將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外,還將被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核查清退期間,應通過公告或正規渠道獲取信息,切勿聽信和傳播不實消息,對有故意編造、傳播不實消息、故意煽動聚集鬧事等行為,妨礙核查清退登記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法院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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