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蘇宜興,有兩個姓楊和姓林的哥們兒,平時沒啥別的愛好,就愛搗鼓鳥。
這倆人自詡是“資深玩家”,對畫眉鳥的習性摸得門兒清,畫眉這鳥,叫聲確實好聽,以前民間養的人也多,但很多人不知道,現在的法律環境早就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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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哥們兒倆為了能弄到最極品的畫眉,不是去市場上買,而是動起了歪腦筋,搞了一套“高科技”捕獵手段。
他們這套法子叫“聲誘捕法”,簡單說,就是先在山溝溝里、人煙稀少的林子里張開那種細密的捕鳥網,然后躲在暗處,用手機或者擴音器循環播放雌畫眉求偶的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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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招兒在林子里特別靈,那些雄性畫眉一聽到同類的叫聲,以為遇到了“意中人”,急吼吼地就撲過來,結果直接撞進網里,怎么掙扎也飛不脫。
整整兩年的時間里,他們就這樣陸陸續續抓了15只畫眉,抓回家后,他們像寶貝一樣供著,每天聽著鳥叫,覺得自己這日子過得真“雅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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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他們還把這些抓來的鳥當成人情,送給志同道合的朋友。
可他們萬萬沒想到,這兩年“快活日子”背后,法網早就張開了。
直到警察找上門,他們還覺得冤:我就是抓幾只鳥養著玩,又不吃又不賣,最后不是還放了嗎?
但這事兒在法律上可沒那么簡單,經過司法鑒定,這15只畫眉全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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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現在的法律標準,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是有“身價”的,一只畫眉折算下來就是5000塊錢,15只那就是7.5萬元。
這個數額已經觸犯了刑法里的“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這兩位“雅客”最后不僅被判了刑,還得交一大筆罰金。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你以為的“小雅興”,在法律眼里可能就是折斷自然翅膀的“大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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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看了這案子可能會納悶:既然這倆人最后把15只畫眉都給放回山林了,沒殺生,也沒讓鳥死在籠子里,怎么還判得這么重呢?
這其實就是咱們老百姓認知里的一個大誤區,在法律上,你把鳥從野外抓走的那一刻起,犯罪就已經完成了,至于你后面是殺、是養、還是放,那只是“善后”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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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們得明白,畫眉鳥在自然界里可不只是為了給人唱歌聽,它們是森林里的“正經打工仔”,一只畫眉一年能吃掉成千上萬只害蟲,還能幫著樹木傳播種子,是維持生態平衡的重要一環。
你一下子抓走15只,這就好比一個工廠的某個車間突然少了15個技術骨干,整個生態系統的運作就會出問題。
這種對自然資源的直接掠奪,損害的是大家共有的公共利益,不是你最后把人送回去就能當沒發生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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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說,這種“放生”很可能只是主觀上的自我安慰,對鳥來說可能是“二次傷害”。
畫眉這鳥脾氣倔,野性強,被抓進籠子里關了幾個月甚至一兩年,天天吃人工飼料,沒天敵追,也不用自己找食,生存本能早就退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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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好比一個在野外生存慣了的戰士,被你關在禁閉室里養尊處優了兩年,身體胖了,警覺性沒了,你突然把他往原始森林一扔,他能活多久?
很可能剛飛出去就被蛇叼了,或者因為不會找食餓死在路邊,所以,這種非法捕獵后的放生,法律上是不認賬的。
法律保護的是整個野生種群的“野性”和它們的生態網絡,而不是你手里那幾只被養廢了的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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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這起案子,咱們得好好補補法律課,尤其是野生動物保護方面,有三個坑千萬別踩。
第一個坑就是“放生免責論”,很多人覺得放生是積德,能抵消罪過,但在法治社會,法律看的是行為,你非法獵捕的那一刻,紅線就踩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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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庭審時法院會考慮到放生這個情節,給你量刑從輕,比如本案中適用了緩刑,但這不代表你沒罪。
這就好比你偷了別人的錢,被抓之后又還回去了,錢是回來了,但“偷”這個罪名是去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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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坑是“人工養殖就能隨便養”,很多人覺得,我不抓野生的,我去市場上買人工繁育的總行了吧?錯!
畫眉鳥既然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哪怕它是人工孵出來的,也不是你想買就能買、想養就能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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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個人要是想養這種級別的保護動物,必須得有省級部門發的《人工繁育許可證》,還得給鳥戴上專門的標識腳環。
沒有這兩個“證”,私自養在家里的鳥籠里,那也叫違法,國家這么規定,就是為了防止有人打著“人工養殖”的旗號給野外抓來的鳥“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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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坑就是把“個人愛好”看得比“法律底線”重,喜歡鳥沒毛病,但喜歡不等于占有。
真正的愛鳥,應該是去林子里看,帶上望遠鏡、拿起相機,去記錄它們最自然、最靈動的瞬間,而不是非得把它關進籠子里鎖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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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國家對生態保護越來越重視,以前覺得沒事的小事,現在可能就是刑事大案,想要欣賞大自然,得走正道。
比如去動物園、去合法的觀鳥點,或者參與生態保護志愿者活動。
說到底,大自然不是誰的私人后花園,法律這道紅線,誰碰誰挨罰,只有大家都懂法守法,咱們才能真正實現“林間自在啼”的美好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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