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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正負面清單,將陸續從八個方面深度分析:第一、違規收送名貴特產和禮品禮金;第二、違規吃喝;第三、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第四、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或福利;第五、違規旅游;第六、違規配備和使用公車;第七、違規配備和使用辦公用房;第八、違規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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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屬于典型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嚴重背離我們黨艱苦奮斗、清正廉潔的光榮傳統,背離中華民族勤儉節約、尚儉戒奢的傳統美德,與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和廉潔自律的紀律要求背道而馳。
一、正面清單
1.黨員干部組織或參與操辦本人及直系親屬的喜慶事宜,以及辦理喪事時,帶頭移風易俗、倡導文明新風,堅持從簡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格控制規模和范圍。
2.操辦喜慶事宜,按照要求提前申報,說明辦理事由、時間、地點、規模、標準和邀請對象,事后要及時報告。
3.辦理喪事應按照要求在辦理前報備,或者在辦理后及時報告。
二、負面清單
1.事前不申報,事后不報告。
2.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大操大辦或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點等變相大操大辦。
3.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參加,收取其禮金或借機斂財;將相關費用攤派給管理和服務對象。
4.使用公務車輛、公物或占用其他公共資源,影響正常的群眾生活秩序、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等。
三、表現形式
主要有以下十種:一是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參加;二是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三是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四是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操辦;五是使用公款、公車或其他公物;六是干擾和妨礙正常生產、生活秩序、交通秩序;七是以組織名義,通知、操辦應由個人操辦的婚喪喜慶事宜;八是在本單位或與自己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報銷或變相報銷婚喪喜慶事宜費用; 九是講排場、比闊氣,大擺宴席,鋪張浪費; 十是搞迷信活動,或沿用早已破除的陳規陋習。
四、原因分析
違規操辦婚喪喜慶問題是容易損害黨員干部形象、敗壞社會風氣的典型問題之一。在越來越嚴格、明晰的限定之下,仍有一些黨員干部頂風違紀,反映出陳規陋習有強大慣性,一些黨員干部“身子進入新時代,思想還停留在過去”,有的心存僥幸認為對“風俗”不會“動真”,有的認為普通黨員可以置身事外,有的為了面子不惜一擲千金、為了“票子”不惜違紀破法,把本應簡樸莊重的婚喪喜慶辦成了人情面子的“比拼”、收錢斂財的“遮掩”,對此必須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堅決糾治。
五、答疑釋惑
1.什么是“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
“利用職權”是指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負責、承辦某項公務的職權或者利用職務上有隸屬、制約關系的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權;“利用職務上的影響”是指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如果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知或者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工作下屬、其他與自己有職務隸屬關系的人、下級單位人員以及有工作聯系的其他單位人員參加宴請,占用公共資源,使用單位公車接送參加宴會人員、運送相關物品等,或者為自己及家人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提供便利或謀取利益等,則可能涉嫌違紀。
2.如何理解“大操大辦”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大操大辦”,實踐中多指宴請的人數多、排場大、標準高,奢侈攀比,明顯超出當地正常的生活消費水平。
“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是指在群眾中或者社會上造成負面反響,損害黨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形象。具體來說就是,因為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干擾和妨礙了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或者是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3.如何界定“借機斂財”?
“借機斂財”,是指為了斂取錢財,將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作為一種手段,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知、要求、默許他人來捧場子、“湊份子”。
“借機斂財”行為在主觀上是為了斂財,客觀上一般是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實踐中,是否構成借機斂財要綜合判斷,看邀請參加的人員、收受的禮金數額、操辦的酒席規模等。
需要說明的是,“借機斂財”是一個定性問題,不是定量問題,不是必須達到多少金額才是“借機斂財”,只要是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借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之機斂到錢財,無論多少都是違紀。
4.“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指的是什么?
主要是指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公私不分、損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動用公款、公車、公物、公共場地,動用下屬公職人員利用工作時間甚至職務身份幫忙操辦,因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直接或間接地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等。
作為黨員干部,應當在全社會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帶頭移風易俗,弘揚新風正氣,無論是否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無論是否斂財,只要舉辦不當的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就要受到紀律懲處。
六、典型案例
某市直部門所屬單位副科級干部某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為兒子操辦婚宴違規收取禮金。2018年6月某日,某某向單位提交了《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報告單》,履行報備手續,擬于2018年6月下旬為其兒子舉辦婚禮,邀請人員范圍為某某的朋友、親戚等,不包括某某的同事。2018年6月某日中午,某某在青山區某酒店為其兒子舉辦婚禮,通過微信、短信、電話、當面通知等方式,邀請31名其管理服務對象參加婚禮,違規收取禮金1.73萬元。2022年,某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被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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