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國家稅務總局
三明市稅務局稽查局
根據(jù)外部門移交線索
依法查處王元春、王逢春偷稅案件
經(jīng)查,
2023年,
福建省三明市泰寧縣
某公司原控股股東王元春、王逢春
在轉(zhuǎn)讓該公司股權過程中,
通過簽訂“陰陽合同”等方式
隱匿真實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
少繳個人所得稅等稅款
共計298.29萬元。
2025年6月,
國家稅務總局三明市稅務局稽查局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
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對其作出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
及罰款共計524.38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
目前,
涉案稅款、滯納金
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國家稅務總局三明市稅務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通過隱匿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手段偷逃稅款,屬于稅收征管法明確的違法行為。稅務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各類涉稅違法行為,堅決維護公平公正的稅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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