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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朱熹孟子學集中體現為其專論《孟子》的十種著述:紹興三十年(1160年)《孟子集解》稿成,是《孟子精義》《孟子集注》的源頭;乾道八年(1172年)之前的《讀余隱之〈尊孟辨〉》是對疑孟派的回應;乾道七年(1171年)《盡心說》與乾道八年(1172年)《孟子精義》以二程理學為綱領確立起朱熹注《孟子》的義理框架;淳熙四年(1177年)《孟子集注》初成,是朱熹孟子學的集大成之作;淳熙四年(1177年)《孟子綱領》《孟子或問》和朱熹弟子編撰的《朱子語類·孟子》是輔翼《孟子集注》之作;紹熙三年(1192年)《孟子要略》以選編的方式總結《孟子》要旨;慶元元年(1195年)《四端說》與《答陳器之(問〈玉山講義〉)》名異而實同。《論孟精義》于淳熙七年(1180年)改名《論孟要義》,最后改名《論孟集義》,《要義》與《集義》是同書同版,《精義》與《集義》為同書的前后兩版。借助這十種孟子學著述,并以此統攝相關文獻,能夠更深入地研究朱熹博大精深的儒家思想。
關鍵詞:朱熹;孟子學;《孟子集注》;《論孟精義》;文獻考證
朱熹(1130—1200)以畢生精力詮釋四書,而朱熹孟子學在宋代孟學史的地位舉足輕重,故研究其孟子學著述具有重要意義。已有研究主要關注朱熹詮釋四書的整體過程[1],對朱熹孟子學著述的研究較少[2],目前尚有探究的空間。朱熹“于《論》《孟》,四十余年理會”[3],論及《孟子》的著述眾多,而專論者共有十種,按成書順序依次為:1160年的《孟子集解》;1172年之前的《讀余隱之〈尊孟辨〉》;1171年的《盡心說》;1172年的《孟子精義》;1177年的《孟子集注》《孟子綱領》《孟子或問》;1192年的《孟子要略》;1195年的《四端說》;朱熹過世(1200年)后其弟子所編的《朱子語類·孟子》。這十種著述集中反映出朱熹孟子學的形成過程。總言之,《孟子集注》的籌備、成書與反復修訂貫穿于朱熹注《孟子》的始終,乃朱熹孟子學的集大成之作;其余九種著述則呈現出朱熹孟子學在不同時期的特點。然而,《讀余隱之〈尊孟辨〉》《四端說》成書的文獻依據、《孟子集解》與《集注》《精義》的聯系、不同著述間的內在義理關聯等問題都有可推進的空間。此外,《論語精義》《孟子精義》合稱《論孟精義》,于1180年改名《論孟要義》,最后改名《論孟集義》,其易名問題素有爭議,仍有值得探討之處。本文基于已有研究,以時間為線索逐一考辨朱熹十種孟子學著述,從而揭示其成書過程與內在聯系。
一、1160年的《孟子集解》
紹興三十年(1160年),《孟子集解》初稿完成。此書是朱熹注解《孟子》的第一部著作,雖已亡佚,但從朱熹的書信中尚可略窺一二。朱熹認為初稿“尚多所疑,無人商確”[4]。直至乾道二年(1166年),朱熹仍稱《孟子集解》“句句是病,不堪拈出”[5]。
于是,乾道二年至乾道三年(1166—1167年),朱熹主要與何鎬(1128—1175)、張栻(1133—1180)、徐元聘等人討論,并大規模修訂《孟子集解》。1166年,朱熹在與何鎬的信中提及:
《孟子集解》重蒙頒示,以《遺說》一編見教,伏讀喜幸,開豁良多……俟旦夕稍定,當擇其尤精者著之《解》中,而復條其未安者盡以請益。欽夫、伯崇前此往還諸說,皆欲用此例附之。昔人有《古今集驗方》者,此書亦可為“古今集解”矣。[6]
朱熹收到何鎬推薦的《遺說》,并準備采納其中的精要之處。張栻、范伯崇的相關論說也將被收錄其中。朱熹網羅古今之說,辨析義理,去粗擇精,故又稱《孟子集解》為“古今集解”,足見其書內容的廣博。
乾道五年(1169年),朱熹再次與他人廣泛地討論《孟子》的重要概念與文本解釋,全面修改《孟子集解》[7]。此次修訂的主要參與者有張栻、蔡元定(1135—1198)、呂祖謙(1137—1181)、林用中、李伯諫等。朱熹兩次修訂的時間與其丙戌之悟、己丑之悟相合,表明朱熹對《孟子》的理解與其思想發展緊密關聯。
綜合考察相關文獻可知,《孟子精義》《孟子集注》均由《孟子集解》修改而成。先看《孟子集解》與《孟子精義》的關系。朱熹與蔡元定的書信論及:
伯諫書中說托料理《孟子集解》,今納去舊本兩冊,更《拾遺》《外書》《記善錄》、龜山、上蔡《錄》、游氏《妙旨》《庭聞稿錄》《五臣解》(取范、呂二說)各自抄出,每段空一行,未要寫經文,且以細書起止寫之,俟畢集,卻剪下粘聚也。每章只作一段,章內諸說只依次序列之,不必重出經文矣。[8]
此次修訂涉及,整理二程(程顥1032—1085,程頤1033—1107)、楊時(1053—1135)、謝良佐(1050—1103)、游酢(1053—1123)等人的語錄,并按“每章只作一段,章內諸說只依次序列之,不必重出經文”的體例編排。從內容和體例來看,此次修訂也是編撰《孟子精義》的前期準備。
再看《孟子集解》與《孟子集注》的關系。乾道三年(1167年),朱熹與何鎬討論《孟子集解》修改時提到:
“辟除”之“辟”,乃趙氏本說,與上下文意正相發明,蓋與舍車濟人正相反也。此段注釋近略稍改,稍詳于舊。略云:“惠,謂私恩小利。政,則有公平正大之體、綱紀法度之施焉。惠而不知為政者,亦有仁心仁聞,而不能擴充以行先王之道云爾。”[9]
“艾”讀為“乂”,《說文》云:“芟草也,從丿?。”左“丿”右“?”,芟草之狀,故六書為指事之屬。“自艾”“淑艾”,皆有斬絕自新之意。[10]
第一段涉及朱熹對《孟子》8·2[11]的兩處注釋。首先,朱熹認為“行辟人可也”的“辟”應采納趙岐(?—201)的注解。趙岐注此句為:“其道辟除人,使卑辟尊可為也。”[12]《孟子集注》解釋為:“辟,辟除也……出行之際,辟除行人,使之避己,亦不為過。”[13]二者表述雖異,但意思相同。其次,朱熹改舊注為:“惠,謂私恩小利。政,則有公平正大之體、綱紀法度之施焉。”此句仍見于今本《孟子集注》[14]。第二段是解《孟子》9·6“自怨自艾”。《孟子集注》承接此思路,以“乂”訓讀“艾”,將“艾”解為“斬絕自新之意”[15]。此信另有數條內容亦能在《孟子集注》中找到相似之處。由此可知,《孟子集解》與《孟子集注》前后相承。
綜上所述,《孟子集解》既收錄諸家之說,又有字訓、句解等內容,是《孟子精義》《孟子集注》的源頭。從《孟子集解》初稿完成到《孟子精義》成書,朱熹十二年間博采眾說,析文辨理,為撰寫《孟子集注》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1172年之前的《讀余隱之〈尊孟辨〉》
朱熹注解《孟子》必然要面對疑孟派的質疑,而《讀余隱之〈尊孟辨〉》是對疑孟派的集中回應。此文以余允文《尊孟辨》為基礎,逐條辨析司馬光(1019—1086)、李覯(1009—1059)、鄭厚(1100—1160)[16]的疑孟之說,共三十九條。《讀余隱之〈尊孟辨〉》的成書時間不明,僅能借助兩個證據推斷其寫作時間較早。
第一個證據,朱熹未辨析司馬光對孟子(前372—前289)性善論的質疑。朱熹稱:“此二章熹未甚曉,恐隱之之辨亦有未明處。”[17]據此可知,朱熹作此文時對《孟子》11·2、11·3尚未有論斷。《孟子或問》討論“生之謂性”時則未見此種疑惑。《孟子或問》卷11載:
告子不知理之為性,乃即人之身,而指其能知覺運動者以當之,所謂生者是也……以是考之,凡告子之論性,其不外乎“生”之一字明矣。但前此未有深究其弊者,往往隨其所向,各為一說以與之辯,而不察其所以失之之端獨在于此,是以其說雖多,而訖無一定之論也。[18]
朱熹認為,性是仁義禮智,生指知覺運動,而告子論性的誤區在于以生為性,混淆二者的差異。以往的論性諸說都未能揭示這一癥結,故各執一詞,未有定論。同一章,《孟子集注》記載為:“告子不知性之為理,而以所謂氣者當之,是以杞柳湍水之喻,食色無善無不善之說,縱橫繆戾,紛紜舛錯,而此章之誤乃其本根。”[19]兩處記載思想一致,文字略有差別。可見,朱熹在1177年對上述兩章思想已有論斷。
向前追溯。1162年,李侗(1093—1163)答復朱熹說:“又云:‘人之所以為人而異乎禽獸者,以是而已,若犬之性、牛之性,則不得而與焉。’若如此說,恐有礙……若以為此理唯人獨得之,即恐推測體認處未精,于他處便有差也。”[20]此時,朱熹認為天理是人類所獨有,其對人物之性的理解還未成熟。1166年,朱熹指出:“人物之性本無不同,而氣稟則不能無異耳。”[21]朱熹對人物之性的理解已相當成熟[22]。1172年,朱熹作《記論性答稿后》稱:“此篇出于論定之初……中間亦屢有改定處,今不能復易。”[23]同年,《孟子精義》成書。這間接證明,朱熹此時對《孟子》11·2、11·3仍無論斷的可能性極低。因此,《讀余隱之〈尊孟辨〉》成書時間應早于乾道八年(1172年)。
第二個證據,從行文看,該書或是朱熹為答復余允文而作。《讀余隱之〈尊孟辨〉》載:“其純亦不已如是,愚意謂然,不審隱之以為如何。”[24]“降《黍離》、作《春秋》,不知果有繼周之意否,此一節更望見教也。”[25]兩句話都在詢問余允文的意見。那么,朱熹與余允文是否有交流的可能性?
余允文于隆興元年[26](1163年)作《尊孟辨原序》,乾道八年[27](1172年)作《尊孟續辨原序》。《尊孟續辨原序》稱:“余作《尊孟辨》岀以示諸友。或曰:‘溫公之疑,辨焉可也。李、鄭之說不根,奚足辨哉?’”[28]余允文寫成《尊孟辨》后曾出示于友人,并收到了答復。1176年,朱熹在《劉共甫》一信中提到:“余隱之事,前日已嘗具稟……唯是隱之父子不解事,來此干預宋家產業,出言不遜。”[29]朱熹與余允文同在福建且相識,有交流的可能性。
1180年,朱熹向廖德明提及:“余隱之所刊,聞之已久,亦未之見。此等文字不成器,將來亦自消滅,不能管得也。”[30]有論者據此指出,朱熹當時尚未見到《尊孟辨》[31]。細考其文,如果此信確實指《尊孟辨》,那么朱熹未見余允文之書,為何稱“此等文字不成器,將來亦自消滅”。朱熹既有評論,應是已見其文,而未見刊刻之書。此外,這段話也可能指1172年成書的《尊孟續辨》。綜上,從時間、地域、以及人物關系看,朱熹都有可能在余允文完成《尊孟辨》后與其討論,并作《讀余隱之〈尊孟辨〉》。
在內容上,疑孟派的觀點可歸結為三類:一是孟子的言行不符合孔子與六經;二是孟子不尊周王室勸說諸侯稱王;三是孟子性善論脫離現實。三者的邏輯在于,孟子的思想、言行違背孔子和六經,故孟子未繼承孔子之道。《讀余隱之〈尊孟辨〉》反駁的總思路是,孔子與孟子所處時代不同,天命與時勢各異,孟子與孔子不合處屬于“時措之宜”。《孟子集注》貫徹了這一思路,借二程之口講到:
孔子之時,周室雖微,天下猶知尊周之為義,故《春秋》以尊周為本。至孟子時,七國爭雄,天下不復知有周,而生民之涂炭已極。當是時,諸侯能行王道,則可以王矣。此孟子所以勸齊梁之君也。蓋王者,天下之義主也。圣賢亦何心哉?視天命之改與未改耳。[32]
《讀余隱之〈尊孟辨〉》樹立起為孟子辯護的基本思路,并把六經與孟子的關系概括為:“《六經》如千斛之舟,而孟子如運舟之人。”[33]由此,朱熹捍衛了孟子接續孔子傳道統的地位。
三、1171年的《盡心說》與1172年的《孟子精義》
1170年,朱熹對弟子說:“初解《孟子》時,見自不明。隨著前輩說,反不自明,不得其要者多矣。”[34]《孟子集解》初稿完成時,朱熹收集材料雖多,卻未得《孟子》要領,經過反復討論與修改方得其要。于是,《盡心說》與《孟子精義》應運而出。
《盡心說》作于乾道七年(1171年)。這一時期,朱熹還寫有《胡子〈知言〉疑義》《明道論性說》《觀心說》《記論性答稿后》等重要哲學文章亦與孟子思想相關。然而,唯有《盡心說》專就孟子思想而發,故本文僅取此文為朱熹孟子學著述。1170年,朱熹表示:“《孟子》理會得一兩條義理頗分明,如《盡心》之說,舊來不曾下語,覺得諸說無綱領。”[35]同年,朱熹與張栻討論“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性則知天矣”(《孟子》13·1)時指出:
心體廓然,初無限量,惟其梏于形器之私,是以有所蔽而不盡。人能克己之私,以窮天理,至于一旦脫然,私意剝落,則廓然之體無復一毫之蔽,而天下之理遠近精粗,隨所擴充,無不通達。性之所以為性、天之所以為天,蓋不離此而一以貫之,無次序之可言矣。孔子謂“天下歸仁”者,正此意也。[36]
朱熹確立起解釋“盡心”的三個關鍵點:性與天貫通為一,本心廓然無限量,由窮理而體認天理。性與天貫通為一是朱熹對程頤“性即理”思想的繼承。其它兩點也與二程密切相關。
《盡心說》載:
蓋天者,理之自然,而人之所由以生者也;性者,理之全體,而人之所得以生者也;心則人之所以主于身而具是理者也。天大無外,而性稟其全,故人之本心,其體廓然,亦無限量,惟其梏于形器之私,滯于聞見之小,是以有所蔽而不盡。人能即事即物,窮究其理,至于一日會貫通徹而無所遺焉,則有以全其本心廓然之體,而吾之所以為性與天之所以為天者,皆不外乎此,而一以貫之矣。[37]
《盡心說》進一步闡明天、理、性、心的關系,行文表達更嚴謹。因此,《盡心說》是以答張栻的書信為基礎修改而成,應作于1171年。
《孟子集注》直承《盡心說》的思路。《孟子集注》卷13《盡心章句上》載:
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眾理而應萬事者也。性則心之所具之理,而天又理之所從以出者也。人有是心,莫非全體,然不窮理,則有所蔽而無以盡乎此心之量。故能極其心之全體而無不盡者,必其能窮夫理而無不知者也。既知其理,則其所從出,亦不外是矣。以《大學》之序言之,知性則物格之謂,盡心則知至之謂也。[38]
歷經修改,《孟子集注》語言之洗練、思想之圓融又勝于《盡心說》。文字思想變化的諸多細節在此不展開,僅從兩處來看二者的異同。其一,兩文都強調天、理、性本貫通為一。《盡心說》按天、性、心逐一解說。《孟子集注》則依心、性、天順序注釋。差異是文體不同所致。《盡心說》意在說理,故由天到心,再從窮理復歸于本心與天理,次第分明。《孟子集注》旨在解經,故遵循原文盡心、知性、知天的順序,依經而注。其二,《盡心說》只言窮理,未及《大學》。《孟子集注》既言窮理,又以盡心、知性配致知、格物,更重視貫通《孟子》與《大學》。相同是思想的一以貫之。相異是朱熹后來注重會通四書的體現。
乾道八年(1172年),朱熹將《論語要義》《孟子集解》修訂后合編為《論孟精義》(下文簡稱:《精義》),并作《論孟精義序》[39]闡明編撰之意。其中,《孟子精義》共十四卷[40]。《精義》成書后,朱熹又陸續發現一批新材料,經過修訂,在淳熙七年(1180年)將《精義》改名為《論孟要義》,并刊刻于豫章。考慮到前后修訂的變化,朱熹作《書語孟要義序后》說明:“后細考之程、張諸先生說尚或時有所遺脫。既加補塞,又得毗陵周氏說四篇有半于建陽陳焞明仲,復以附于本章。”[41]據此可知,《論孟要義》是對《精義》的修正與補充,乃《精義》的修訂版。最終,朱熹將《論孟要義》改名為《論孟集義》[42]。
《精義》以二程語錄為主,附以張載(1020—1077)、范祖禹(1041—1098)、呂希哲(1036—1114)、呂大臨(1042—1090)、謝良佐、游酢、楊時、侯仲良、尹焞(1071—1142)共十一家之說,闡發《論語》《孟子》的義理。《論孟精義序》強調二程繼承孟子傳道統,并點明創作《精義》的目的是“明圣傳之統,成眾說之長,折流俗之謬”[43]。《孟子集解》收錄材料廣泛,未明確以二程為主。《孟子精義》則以二程思想為綱領,明確二程傳道統的地位。這是朱熹注《孟子》歷程中的一個重要標志。
在《論孟集注》成書多年后,朱熹仍強調《精義》的重要性:“今讀《語》《孟》,不可便道《精義》都不是,都廢了。須借它做階梯去尋求,將來自見道理。”[44]至于《集注》與《精義》的關系,朱熹稱:“《集注》乃《集義》之精髓。”[45]具體而言:
若先看《集義》,恐未易分別得,又費工夫。不如看《集注》,又恐太易了。這事難說。不奈何,且須看《集注》教熟了,可更看《集義》。《集義》多有好處,某卻不編出者,這處卻好商量,卻好子細看所以去取之意如何。須是看得《集義》,方始無疑。[46]
《語孟精義》皆諸先生講論,其間多異同,非一定文字,又在人如何看。[47]
朱熹認為《精義》所收語錄的思想復雜,義理難辨,較《集注》更難理解。故而,學者須先讀《集注》,再辨別《精義》眾說的得失,所見道理才能透徹無疑。《集注》成書多年后,《精義》仍受朱熹重視,是研究朱熹孟子學的重要文獻。
《盡心說》通過辨析核心概念,厘清了注解《孟子》的關鍵一環。《孟子精義》以二程思想為中心,全面闡發《孟子》義理。一文一書勾勒出朱熹注《孟子》的義理框架,為《孟子集注》的登場做好理論準備。
四、1177年的《孟子集注》初成與《孟子綱領》《孟子或問》
淳熙四年(1177年),《孟子集注》初成,共十四卷,是朱熹孟子學的集大成之作。1175年,朱熹向張栻提到,《中庸章句》《大學章句》已修改一遍,《論語》暫未完稿,“《孟子》則方欲為之,而日力未及也”[48]。四書之中《孟子集注》最后完成。
《孟子集注》成書后,朱熹將其與《論語集注》合并,反復修改并多次刊刻。其中主要有四次。第一次,1184年,詹儀之(1123—1189)在未告知朱熹的情況下,于德慶刊刻朱熹的多種著作,《孟子集注》便在其中,即德慶本。第二次,1186年,朱熹修改四書后,由詹儀之刻于桂林,即靜江本。朱熹在信中提及:“病中整頓得《中庸》《孟子》,頗勝于前。”[49]靜江本較德慶本已有不小改動。第三次,1186年前后,趙汝愚(1140—1196)刻《語孟集注》于成都,即成都本。魏了翁(1178—1237)《朱氏語孟集注序》提到一個版本為“趙忠定公帥蜀日成都所刊”[50]。趙汝愚任職成都的時間為1186年至1188年[51]。成都本與靜江本刊刻時間相近,其內容應當相同。第四次,1192年,朱熹刻《論孟集注》于南康,即南康本。四年后,朱熹稱:“南康《語孟》,是后來所定本,然比讀之,尚有合改定處,未及下手。”[52]朱熹去世后,其門人輔廣將朱熹晚年所授的《論孟集注》贈予魏了翁,此書“較以閩、浙間書肆所刊則十已易其二、三。趙忠定公帥蜀日成都所刊則十易六、七矣”[53]。足見朱熹在靜江本、成都本之后又有大幅修改。經過近二十年的修改,朱熹最終稱:“某《語孟集注》,添一字不得,減一字不得。”[54]
《孟子集注》既注釋音讀、訓詁文字、考辨制度名物,又引諸家之說、或附己見,以闡發經文思想,義理與考據并舉。1172年的《語孟精義序》已提出:“漢、魏諸儒正音讀、通訓詁、考制度、辨名物,其功博矣。”[55]1176年,朱熹批評張栻《孟子說》不解文意,僅以個人思想解經文,而注文“必先釋字義,次釋文義,然后推本而索言之”[56]。朱熹反對當時輕視漢儒考據的風氣,強調注文的體例應遵循由訓詁到義理的順序,層層遞進。
《孟子集注》征引廣泛,共三百余條,涉及四十余家[57]。考據方面,朱熹注明征引趙岐處有37條,數量僅次于二程,并且有多處未稱趙岐之名而采納其注。義理方面,朱熹引二程語錄85條,并尊二程為“程子”。二程語錄不僅數量最多,還涉及孟子思想的各個方面。除孟子外,二程無疑是《孟子集注》中最重要的角色。二程及其門人語錄約占《孟子集注》引文的三分之二。《孟子集注》以二程理學為主導,大量吸收趙岐《孟子章句》的考據成果,成為一代經典。
《論孟集注》成書代表著朱熹解經的一大轉折。朱熹曾言:“程先生經解,理在解語內。某集注《論語》,只是發明其辭,使人玩味《經》文,理皆在《經》文內。”[58]錢穆(1895—1990)就此點出其中深意:
“理在解語內”,是解者自說己理,乃解者之自有發明。此可謂之是理學。“理在經文內”,此非解者自持己理,特玩味經文而有得,為之發明其辭,理皆經文之理,非解者自持之理,此可謂之是經學。顧亭林曾云:“經學即理學也,舍經學安有所謂理學哉?”此其淵源,實亦朱子先發。故朱子之《論孟集注》,實乃朱子當時從程門理學轉入《語》《孟》經學一大轉手也。[59]
錢穆認為,“理在解語內”與“理在經文內”分別代表理學、經學的解經原則,而《論孟集注》標志著朱熹由二程理學轉向《語》《孟》經學。《孟子精義》以二程為圭臬解《孟子》。《孟子集注》的主要理論背景仍是二程理學,但注釋的重心已轉向《孟子》經文。“理在經文內”意味著,朱熹須將理學與經文熔鑄為一。《孟子集注》之所以是集大成之作,并促使《孟子》由子入經,在后世被懸為功令,皆與“理在經文內”的解經原則息息相關。
《孟子集注》初成后又經過長期修改。其間,朱熹圍繞《孟子集注》留下《孟子綱領》《孟子或問》《朱子語類·孟子》等三種著述,起到輔翼《孟子集注》之用。
淳熙四年(1177年),《孟子綱領》完成。《孟子或問》記載:“謝氏充擴得去者得之,然其猶在貫通之后乎!其以心專為發用,則吾于《綱領》之篇已辨之矣。”[60]“《綱領》之篇已辨之”指《孟子綱領》辨析謝良佐語錄,闡發心統性情一段。因此,《孟子綱領》先于《孟子或問》完成。此文篇幅短小,旨在闡述《孟子集注·孟子序說》對《孟子精義·孟子精義綱領》的取舍之意。例如,《孟子綱領》記載:“或問:‘《綱領》諸說,孰為要?’曰:‘程子之言之要,皆已見于《序說》矣。其以藐大人,圣夷、惠,為非孟子語,則恐其未必然也。’”[61]此處取舍亦是朱熹與二程解經之異。
淳熙四年(1177年),《孟子或問》成書,共14卷。由于《論孟或問》提到《集注》,故《或問》成書應略晚于《集注》。朱熹稱:“某數日整頓得《四書》頗就緒,皆為集注,其余議論,別為《或問》一篇。”[62]李方子(1169—1226)《紫陽年譜》載:“先生既編次《語孟集義》,又約其精粹妙得本旨者為《集注》,又疏其所以去取之意為《或問》。”[63]《或問》以問答的形式說明《集注》對《精義》的取舍之意。朱熹晚年說:“《論孟集注》后來改定處多,遂與《或問》不甚相應,又無功夫修得《或問》,故不曾傳出……不可恃此未定之書,便以為是也。”[64]隨著朱熹思想精進,《集注》已有較大改動,《或問》卻始終無暇修改,保持舊貌,導致二者相差甚多。不過,《孟子或問》畢竟為朱熹親撰,能反映朱熹當時的所思所想,有助于研究其孟子學的演變過程。
如何看待《孟子集注》與《孟子綱領》《孟子或問》《朱子語類·孟子》的關系,可借鑒四庫館臣之言:“其與《集注》合者,可曉然于折衷眾說之由。其與《集注》不合者,亦可知朱子當日原多未定之論。未可于《語錄》《文集》偶摘數語,即為不刊之典矣。”[65]三種著述實為輔翼《孟子集注》之作,借助它們方能深入朱熹孟子學的種種曲折。
五、1192年的《孟子要略》、1195年的《四端說》及《朱子語類·孟子》
朱熹回憶早年讀《孟子》的體悟說:“二十歲已后,方知不可恁地讀。元來許多長段,都自首尾相照管,脈絡相貫串,只恁地熟讀,自見得意思。”[66]朱熹早年曉悟《孟子》的脈絡相貫,中年作《孟子精義》《孟子集注》逐章注釋,晚年又撰《孟子要略》(以下簡稱《要略》)總結《孟子》要旨。
紹熙三年(1192年),《要略》成書[67],又名《孟子指要》《孟子要指》《孟子要旨》,共五卷,今已亡佚。金履祥(1232—1303)《孟子集注考證》載有《孟子》章節在《要略》中的位置,故尚能見《要略》章節的編排順序。后世學者據金履祥之書輯出《要略》,主要有兩種:其一為劉傳瑩(1818—1848)輯,曾國藩(1811—1872)疏解[68];其二為束景南輯,收于《朱子全書》第26冊《朱子遺集》[69]。曾國藩統計《要略》共85章,較《孟子》260章缺175章[70]。《要略》的記載較少,《朱子語類》卷105《朱子二·論自注書·孟子要指》僅有五條語錄[71]。1197年,朱熹仍在修改《要略》并擔心“不合顛倒卻圣賢成書”[72]。
真德秀(1178—1235)《孟子要略序》把全書節目概括為:性善、仁義、論心、孝悌、義利、王道、道統[73],七個節目呼應《孟子》七篇。曾國藩總結《要略》五卷的主題為:卷一論人性本善與復性工夫;卷二論孝悌之道;卷三論義利之辨;卷四論王霸之辨與治道之要;卷五論古代圣賢與為學之要[74]。真德秀稱:“先生之于《孟子》,發明之也至矣。其全在《集注》,而其要在此編。”[75]《要略》是朱熹依其所理解的《孟子》脈絡,挑選、重排章節而撰成。故章節的編排順序體現了朱熹孟子學的脈絡相貫。《孟子集注》逐章逐句注解,全面完備。《要略》重編章節,篇幅簡短,思想精練,乃《孟子集注》的精簡版。基于簡明扼要的原則,文意明曉或難懂的章節都未選入[76]。正因其精簡,《要略》相較完備的《孟子集注》更能突顯朱熹孟子學的特點。
慶元元年(1195年),《四端說》完成。《四端說》不見于朱熹《文集》。陳埴《木鐘集》卷2《孟子》[77]收有此文。真德秀《西山讀書記》卷5《仁義禮智信》[78]和《四書集編·孟子集編》[79]均載有《四端說》。《朱子全書》第26冊《朱子遺集》所收《四端說》源于《孟子集編》[80]。楊海文詳細考證陳埴《四端說》后指出:“陳埴的《四端說》與朱熹的《答陳器之(問〈玉山講義〉)》實則異名而同實。”[81]《答陳器之(問〈玉山講義〉)》又依據《玉山講義》而作。朱熹于甲寅(1194年)冬在玉山講學,故《四端說》應在1195年或稍晚完成。此節將重點考察《四端說》(下文若無說明,則指《朱子全書》所收《四端說》)與《答陳器之(問〈玉山講義〉)》的關系。
相較《答陳器之(問〈玉山講義〉)》,《四端說》改動約百字。其中顯著處有兩段,其余多數為字詞的調整:
蓋由其(中間眾理渾具,各各分明,故外邊所遇隨感而應,所以四端之)發各有面貌之不同,是以孟子析而為四,以示學者。[82]
凡物必有本根,[而后有枝葉;見其枝葉,則知有本根。]性之理雖無形,而端的之發最可驗。[83]
兩段文字也與《木鐘集》《西山讀書記》相關。(……)內僅為《四端說》所無。除此之外,《西山讀書記》與《四端說》所載內容基本一致。[……]內僅為《答陳器之(問〈玉山講義〉)》所無。換言之,《木鐘集》與《西山讀書記》對上述兩段的記載相同。
《木鐘集》有段文字異于其他三個版本([……]內僅為《木鐘集》所有):
如赤子之事感,則仁之理便應,而惻隱之心形;[如蹴爾嘑爾之事感,則義之理便應,而羞惡之心形;]如過朝廷過宗廟之事感,則禮之理便應,而恭敬之心形[;如妍丑美惡之事感,而智之理便應,而是非之心形]。[84]
陳埴所錄文字補入羞惡之心、是非之心。依據孟子四端之說,這一改動似乎更為完整。實則,朱熹特別提出惻隱之心、恭敬之心有其思想淵源。《朱子語類》卷6載:“仁禮屬陽,義智屬陰……舒暢發達,便是那剛底意思;收斂藏縮,便是那陰底意思。”[85]四端僅言惻隱之心與恭敬之心,意在突顯仁、禮屬陽,有舒暢發達的特點。
陳埴與真德秀所錄的《四端說》均源自朱熹,但在末段對“終始”與“始終”的用法卻各不相同:
仁包四端,而智居四端之末者,蓋冬者藏也,所以始萬物而終萬物者也。智有藏之義焉,有終始之義焉……是非則有兩面。既別其所是,又別其所非,是終始萬物之象。故仁為四端之首,而智則能成始、能成終。(《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58《答陳器之(問〈玉山講義〉)》)[86]
仁包四端,而智居四端之末者。蓋冬者,藏也,所以終萬物而始萬物者也。智有藏之義焉,有終始之義焉……是非則有兩面,既別其所是,又別其所非,終始萬物之象也。故仁為四端之首,而智則或終而或始。(《木鐘集》卷2《孟子·四端說》)[87]
仁包四端,而智居四端之末者,蓋冬者藏也,所以始萬物而終萬物者也。智有藏之義焉,有始終之義焉……是非則有兩面,既別其所是,又別其所非,是終始萬物之象也。故仁義為四端之首,而智則能成終成始。(《朱子遺集》卷4《四端說》)[88]
楊海文指出,“始終”是在孟子“始條理者,智之事也;終條理者,圣之事也”(《孟子》10·1)的意義上使用,按朱熹的用法“如果仁、智并提,則為‘終始’”[89]。據此,陳埴、真德秀所記《四端說》在此段似乎均有瑕疵。
綜上,《答陳器之(問〈玉山講義〉)》與陳埴、真德秀所記《四端說》的文字差異屬于修辭之別,思想實則相同。因此,《四端說》應是朱熹據《答陳器之(問〈玉山講義〉)》修改而成。盡管此文在朱熹弟子的流傳之中產生諸多細節差異,卻不妨礙其義理之精妙。
真德秀評價《四端說》稱:“朱子四端之說,蓋先儒所未發。”[90]錢穆剖析《答陳器之(問〈玉山講義〉)》說:
本書可分上下兩截。自“孟子之言性善亦遡其情而逆知之耳”以上為前一截,專就孟子言四端發揮性善之義。自“仁義禮智既知得界限分曉”以下為下一截,乃根據《周易》與濂溪《太極圖說》發揮人之心性與天地大化之體之合一。伊川“性即理”之說,如是闡釋,始為涵括明盡。[91]
《四端說》融合各家思想,以孟子性善、四端為切入點,條理分明。此文義理高妙、文字簡練,充分體現出朱熹晚年的孟子學思想。
束景南推測《四端說》原載于《要略》[92]。《四端說》與《要略》在思想上確實高度契合。《四端說》前半部分由性善講四端,再由四端見人性之善;后半部分從仁義“是一個對立底關鍵”說四端,結合陰陽四時揭示天地萬化無窮之理。這與《要略》前三個節目,性善、仁義、論心相對應。即使《四端說》不載于《要略》,讀此文亦可一窺朱熹孟子學的脈絡相貫之處。
朱熹過世后,其門人將所記語錄匯編成《朱子語類》。《語類》諸多內容論及《孟子》,其中第五十一卷至第六十一卷依《孟子》章節順序專載朱熹論《孟子》語錄,即《朱子語類·孟子》。這一部分文字內容豐富,時間跨度大,是研究朱熹孟子學的重要文獻。
《朱子語類·孟子》存在著缺章和詳略差異大的情況。《孟子集注》共260章,《朱子語類·孟子》為151章,缺109章,且部分章節僅錄1條。因而,此書無法反映朱熹孟子學的全貌。李性傳指出:“《語錄》與《四書》異者,當以書為正,而論難往復,書所未及者,當為助。”[93]一方面,《語類》為門人所記,難免與朱熹思想有所出入,故不可輕易視之為朱熹的定論;另一方面,朱熹與弟子的問答從不同角度揭示朱熹的運思與思想變化,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六、附論《論孟精義》之易名問題
《論孟精義》與《論孟要義》《論孟集義》(下文簡稱:《要義》《集義》)之間的關系素有爭議,探究這一問題既是文獻研究的需要,也能深入體會朱熹注《論語》《孟子》的心路歷程。爭議可分為四種觀點。第一種,王應麟(1223—1296)、戴銑(1464—1506)、李默(1494—1556)認為,此書先名《要義》,后名《精義》,再名《集義》[94]。第二種,王懋竑(1668—1741)、錢穆指出,《精義》在先,后改為《要義》,最后定名《集義》[95]。第三種,四庫館臣、束景南主張,先為《論語要義》,后改為《精義》,又改為《要義》,再改為《集義》[96]。第四種,許家星提出,《精義》與《集義》同書異名,后定名為《要義》[97]。四種觀點各有文獻依據,自成一說,未有定論。其中分歧主要有兩點:一是《精義》與《要義》的關系,二是《集義》與《精義》《要義》的關系。該問題因文獻不足征,難以形成定解,但從現有文獻出發仍有研究的空間。
三個名稱中,《精義》和《要義》的命名時間有具體文獻作依據,前文已論,此不贅述。《書語孟要義序后》曰:“更定其故號‘精義’者曰‘要義’云。”[98]這說明《精義》先于《要義》,并且朱熹此時尚未以《集義》正式命名《精義》。此條文獻也是反駁《要義》先于《精義》的關鍵證據。王懋竑指出,以《要義》在《精義》前的觀點是將《論語要義》與《論孟要義》混淆所致[99]。后世學者基本接受此觀點,但在《論語要義》與《精義》的關系上存在分歧。
四庫館臣以《論語要義》為《精義》的開端[100]。束景南指出,《論語要義》與《精義》“若是兩部書,朱熹斷不會自將兩部書取同名相混”[101]。盡管《論語精義》由《論語要義》修改而來,但是《精義》包括《論語精義》《孟子精義》兩種書,且《論孟精義序》闡明了編書的體例與用意,卻未論及與其他著作關系,故不宜將《論語要義》與《精義》視作同書。
《集義》與《精義》《要義》的關系最難確定,原因在于文獻不足征。因此,《集義》一名的辨析既要立足于朱熹的文字,也要援引同時代的文獻。《論孟集義序》的標題下注有一行小字:“初曰《精義》,后改名《集義》。”[102]故《集義》的正式命名在《精義》之后。那么,問題的關鍵就是《集義》與《要義》究竟何者為定名。
首先,朱熹常將《精義》《集義》互用。1183年,《答潘謙之》載:“看《論語》只看《集注》,涵泳自有味。《集義》《或問》不必句句理會。”[103]1191年,《答王近思》稱:“更檢《精義》中二程先生及謝、侯二說熟看。”[104]考之《語類》,朱熹同樣將二者混用,如以下四例。“此語似禪,某不敢編入《精義》。”[105]“丙午四月五日見先生……先生說:‘《語孟精義》皆諸先生講論。’”[106]“《集注》乃《集義》之精髓。”[107]“須看《集注》教熟了,可更看《集義》。”[108]以上語錄均記于1183年之后。綜上,《精義》更名為《要義》后,朱熹仍沿用《精義》一名,且朱熹與弟子皆視《精義》《集義》為一書。
其次,相關著錄與朱熹后學都記載為《精義》或《集義》,而未提及《要義》。尤袤(1127—1193)《遂初堂書目》記為《論孟集義》[109]。陳振孫(1179—1261)《直齋書錄解題》記作《語孟集義》[110]。趙希弁《郡齋讀書志·讀書附志》錄為《論語精義》《孟子精義》[111]。《宋史·藝文志》記錄有《論語精義》《論語集義》《孟子集義》[112]。黃榦為朱熹所作的《行狀》記為《語孟集義》[113]。《語類》載:“近看《論語精義》,不知讀之當有何法……(人杰。《集義》)”[114]括號內為《語類》編者所標注。縱觀全書,《語類》編者用《集義》統一標注有關《集義》《精義》的內容。真德秀《論語詳說后序》稱:“《論語》一書,子朱子之所用力而終其身者也。其始有《要義》焉,其次有《集義》焉,又其次則有《詳說》,而以《集注》終焉。”[115]“始有《要義》”指《論語要義》,“其次有《集義》”為《論語集義》。《四書集編》征引時亦稱為《集義》。各年譜也均以《集義》為定名。這不禁令人費解,朱熹將《精義》改名為《要義》,但為何相關著錄乃至朱熹及其后學卻罕言之。
《直齋書錄解題》在《語孟集義》條目下注曰:“集二程、張氏及范祖禹、呂希哲、呂大臨、謝良佐、游酢、楊時、侯仲良、周孚先凡十二家,初名‘精義’,后刻于豫章郡學,始名‘集義’。”[116]此段略有瑕疵的記載是破解問題的關鍵。這段僅列舉十一家,卻稱“十二家”,相較《論孟精義序》缺“尹焞”,而多“周孚先”。由于《精義》成書時已有尹焞,故《直齋書錄解題》的缺漏或為一時疏忽所致。如果算上缺漏的“尹焞”正好十二家。“周孚先”正是《書語孟要義序后》中的“毗陵周氏”,而其四篇半《論語說》是《要義》刊刻于豫章時主要增補的內容。因此,陳振孫著錄之書當是1180年修訂后的版本。關鍵在于,陳振孫提到《精義》“后刻于豫章郡學,始名‘集義’”。朱熹曾準備刻《要義》于豫章,此處卻說《集義》一名始于豫章刻本。其中緣由難以辨明,至少可以確定,陳振孫了解到的信息是,《集義》的正式命名始于豫章刻本。
最后,再看朱熹的文字。除《書語孟要義序后》外,《文集》《語類》幾乎未提過《要義》。《孟子或問》兩次提到《集義》。“尹氏推說堯、舜孝弟之意亦佳,而《集義》未之載也。”[117]“予竊深有疑于其言,故不敢以列于《集義》之書。”[118]可見朱熹在1177年時已使用《集義》一名。然而,《集義》僅出現于《孟子或問》,而《論語或問》只稱《精義》,未見《集義》。面對這一差異,較為穩妥的解釋是,朱熹撰寫《語孟或問》時已使用《集義》一名,但尚未將《精義》正式更名為《集義》。
《文集》《語類》提到《集義》處基本在1180年后。結合陳振孫的記載,可以推斷朱熹最終將《精義》定名為《集義》。至于朱熹及其弟子罕言《要義》,原因可能是《要義》之名的使用時間較短,甚至朱熹有可能在豫章本正式刊刻前便更名為《集義》。總之,《精義》是最初之名,后更名為《要義》,最終改為《集義》。《要義》與《集義》是同書同版,《精義》與《集義》為同書的前后兩版。
錢穆從朱熹的心路歷程出發,精妙地剖析了《論孟精義》易名一事:
朱子先為《論孟精義》,只是把二程語及其他橫渠以下九家之說依次附于《論》《孟》各章之次,而名之曰《精義》,則若《論孟精義》即已在此。此其先后易位,輕重倒置,而宋代理學家一種高自位置之心,亦從而見。其后朱子又將《精義》改名《要義》,又改名《集義》,每改一名,其平實謙抑之意益見。然要之仍是以宋儒義說孔孟,非就孔孟說孔孟也。故乃繼之以《集注》。[119]
《論孟精義》的每一次易名都展示出朱熹愈加平實謙抑的態度,也反映出朱熹由以二程理學解孔孟,轉向以孔孟解孔孟的過程。《集注》的成書標志著這一轉變的完成。
總論朱熹孟子學的十種著述,《孟子集注》為集大成者;《孟子集解》《讀余隱之〈尊孟辨〉》是朱熹解《孟子》的準備階段,部分重要章節的解釋尚未確定;《盡心說》《孟子精義》《孟子或問》《孟子綱領》共同構成朱熹解《孟子》的成熟階段,基本的義理框架已經完成建構;《孟子要略》《四端說》則為完善階段的作品,朱熹對義理與文本的把握不斷精進醇熟;《朱子語類·孟子》記載的語錄涉及章節較多,時間跨度大,多數語錄屬于完善階段。除本文所論十種著述外,朱熹尚有諸多論及孟子的重要文獻[120]。例如,朱熹早年作有《仁術》《聞善決江河》兩首理學詩;《〈知言〉疑義》《仁說》《明道論性說》《觀心說》等文亦涉及朱熹孟子學的重要思想;朱熹與師友門人論及孟子的往來信件等等,各種文獻紛繁復雜,難以一網而盡。借助朱熹十種孟子學著述,并以此統攝相關文獻,能夠更深入地研究朱熹博大精深的儒家思想。
注釋
[1]例如:錢穆:《朱子之四書學》,《朱子新學案》第4冊,九州出版社2011年版,第189—242頁;周春健:《宋元明清四書學編年》,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版,第54—105頁;顧宏義:《宋代〈四書〉文獻論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382—389頁;朱漢民、肖永明:《宋代 <四書> 學與理學》(修訂本),中華書局2021年版,第237—248頁;許家星《經學與實理:朱子四書學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21年版,第35—53頁。束景南《朱熹年譜長編》(增訂本)(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2版)和束景南《朱子大傳:“性”的救贖之路》(增訂版)(復旦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對朱熹四書學著述以及相關文獻有詳細地考訂。
[2]參見王建軍《朱熹孟學研究》(2019年揚州大學博士論文)。
[3][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2冊,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437頁。
[4][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2冊,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1859頁。本文書信年代考證主要參考陳來《朱子書信編年考證》(增訂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7年版),如另有參考則單獨注明。
[5] [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2冊,第1802頁。
[6][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2冊,第1805頁。
[7]“《孟子解》此亦見從頭看起。”[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5冊,第4942頁。此信作于1170年,參見束景南:《朱熹年譜長編》(增訂本),第443頁。
[8] [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5冊,第4696頁。此信作于1171年前后,參見束景南:《朱子大傳:“性”的救贖之路》(增訂版),第254頁。
[9] [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2冊,第1811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10] [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2冊,第1813頁。
[11]此種序號注釋,以楊伯峻《孟子譯注》(中華書局2010年第3版)為據。
[12][清]焦循撰,沈文倬點校:《孟子正義》,中華書局2017年版,第587頁。
[13][宋]朱熹撰:《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2016年版,第295頁。
[14]參見[宋]朱熹撰:《四書章句集注》,第294頁。
[15][宋]朱熹撰:《四書章句集注》,第314頁。
[16]生平考,參見段莉萍:《宋代學者鄭厚及其真詩論考》,《重慶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1期,第31頁。
[17][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4冊,第3517頁。
[18][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6冊,第979—980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19][宋]朱熹撰:《四書章句集注》,第332頁。
[20][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13冊,第332頁。
[21][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2冊,第1758頁。
[22]相關研究,參見陳來:《朱子哲學研究》,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25—126頁。
[23][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4冊,第3635—3636頁。
[24][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4冊,第3538頁。
[25][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4冊,第3546頁。
[26][宋]余隱之:《尊孟辨(別錄、續錄)》,《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96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519頁上欄。
[27][宋]余隱之:《尊孟辨(別錄、續錄)》,《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96冊,第550頁上欄。
[28][宋]余隱之:《尊孟辨(別錄、續錄)》,《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96冊,第549頁下欄。
[29][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5冊,第4899頁。
[30][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2冊,第2087—2088頁。
[31]束景南:《朱熹年譜長編》(增訂本),第1085頁。
[32][宋]朱熹撰:《四書章句集注》,第205頁。
[33][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4冊,第3543頁。
[34][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2冊,第439頁。
[35][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5冊,第4683頁。
[36]參見[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1冊,第1397—1398頁。
[37][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3冊,第3273頁。
[38][宋]朱熹撰:《四書章句集注》,第356頁。
[39]此序名為《語孟集義序》,原文有小字注曰:“初曰《精義》,后改名《集義》”。此《序》作于“乾道壬辰”(1172年),且文中稱書名為《論孟精義》,故知此《序》即《論孟精義序》。參見[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4冊,第3630—3631頁。
[40]有論者指出,通行本《論孟精義》既非壬辰(1172年)本,亦非足本。參見林樂昌:《張載佚書〈孟子說〉輯考》,《中國哲學史》2003年第4期,第119頁;[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點校說明》,《朱子全書》(修訂本)第7冊,第2頁;許家星:《朱子四書學形成新考》,《中國哲學史》2013年第1期,第13—14頁;又見許家星:《經學與實理:朱子四書學研究》,第51—53頁。
[41][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4冊,第3849頁。
[42]《論孟精義》經多次修訂、改名,過程關系復雜,詳見下文。
[43][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7冊,第12頁。
[44][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2冊,第442頁。
[45][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2冊,第439頁。
[46][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2冊,第439頁。
[47][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7冊,第2764頁。
[48][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1冊,第1349—1350頁。
[49][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1冊,第1200頁。
[50][宋]魏了翁:《鶴山集》卷53,《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72冊,第596頁上欄。
[51]吳廷燮撰,張忱石點校:《北宋經撫年表南宋制撫年表》,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545頁。
[52][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3冊,第3064—3065頁。
[53][宋]魏了翁:《鶴山集》卷53,《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72冊,第596頁上欄。
[54][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2冊,第437頁。
[55][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4冊,第3631頁。
[56][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1冊,第1352頁。
[57]學者的統計各有差異,究其原因是引文繁雜,統計標準不同。陳鐵凡統計為319條、36家。參見陳鐵凡:《〈四書章句集注〉考源》,《論孟論文集》,黎明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81年版,第40、67頁。申淑華統計為333條、47家。參見申淑華:《〈四書章句集注〉引文考證》,中華書局2019年版,第597—600頁。本文中趙岐、二程引文的數量為筆者統計。
[58][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2冊,第438頁。
[59]錢穆:《朱子新學案》第4冊,第206頁。
[60][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6冊,第996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61][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4冊,第3584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62][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5冊,第4680頁。
[63][宋]真德秀:《西山讀書記》卷31,《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706冊,第122頁下欄。
[64][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3冊,第2988頁。
[65][清]永瑢等撰:《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294頁中欄。
[66][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7冊,第2630頁。
[67][清]王懋竑撰、何忠禮點校:《朱熹年譜》(增訂本),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223、388頁。
[68]參見[宋]朱熹撰,[清]劉傳瑩輯,[清]曾國藩按:《孟子要略》,《續修四庫全書》第157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77—599頁;[清]曾國藩:《曾國藩全集》(修訂本)第14冊,岳麓書社2012年第2版,第576—607頁。
[69]參見[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6冊,第65—98頁。
[70] [清]曾國藩:《曾國藩全集》(修訂本)第14冊,第580—583頁。
[71]參見[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7冊,第2630—2632頁。
[72][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2冊,第2157頁。
[73][宋]真德秀:《西山文集》卷29,《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74冊,第450頁下欄—451頁上欄。
[74]參見[清]曾國藩:《曾國藩全集》(修訂本)第14冊,第583、590、593、598、602頁。
[75][宋]真德秀:《西山文集》卷29,《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74冊,第450頁下欄。
[76][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7冊,第2632頁。
[77][宋]陳埴:《木鐘集》,《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703冊,第621上欄—622頁下欄。
[78][宋]真德秀:《西山讀書記》,《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705冊,第150上欄—151頁下欄。
[79]參見[宋]真德秀撰,陳靜點校:《四書集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615—617頁。
[80]參見[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6冊,第705—707頁。
[81]楊海文:《朱熹答陳埴書小考》,《中華讀書報》2013年11月6日,第15版《國學》。
[82][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6冊,第706頁。
[83][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6冊,第706頁
[84][宋]陳埴:《木鐘集》,《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703冊,第621頁下欄。
[85][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1冊,第106頁。
[86][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3冊,第2780頁。
[87][宋]陳埴:《木鐘集》,《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703冊,第622頁下欄。
[88][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6冊,第707頁。
[89]楊海文:《朱熹答陳埴書小考》,《中華讀書報》,第15版《國學》。
[90][宋]真德秀撰,陳靜點校:《四書集編》,第619頁。
[91]錢穆:《朱子新學案》第2冊,第31頁。
[92][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6冊,第707頁。
[93][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饒州刊朱子語續錄后序》,《朱子語類》第1冊,第3—4頁。
[94]參見[宋]王應麟:《玉海》卷41,《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944冊,第143頁上欄—下欄;[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7冊,第37、118頁。
[95] [清]王懋竑撰、何忠禮點校:《朱熹年譜》,第51、322頁;錢穆:《朱子新學案》第4冊,第196頁。
[96]參見[清]永瑢等撰:《四庫全書總目》,第294頁中欄—下欄;束景南:《朱熹年譜長編》,第1446頁。
[97]許家星:《經學與實理:朱子四書學研究》,第52頁。
[98][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4冊,第3849頁。
[99][清]王懋竑撰、何忠禮點校:《朱熹年譜》,第322頁。
[100]參見[清]永瑢等撰:《四庫全書總目》,第294頁中欄。
[101]束景南:《朱熹年譜長編》(增訂本),第459頁。
[102][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4冊,第3630頁。
[103][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3冊,第2590頁。
[104][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2冊,第1764頁。
[105][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4冊,第1269頁。此條為癸丑(1193年)以后所聞。
[106][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7冊,第2764頁。此條為丙午(1186年)所聞。
[107][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2冊,第439頁。此條為己酉(1189年)以后所聞。
[108][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2冊,第439頁。此條為辛亥(1191年)以后所聞。
[109][宋]尤袤:《遂初堂書目》,《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74冊,第443頁上欄。
[110][宋]陳振孫撰,徐小蠻、顧美華點校:《直齋書錄解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77頁。
[111][宋]晁公武撰,孫猛校證:《郡齋讀書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1098頁。
[112][元]脫脫等撰:《宋史》第15冊,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5068、5069、5175頁。
[113][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7冊,第564頁。
[114][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2冊,第440頁。
[115][宋]真德秀:《西山文集》卷29,《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74冊,第450頁上欄。
[116][宋]陳振孫撰,徐小蠻、顧美華點校:《直齋書錄解題》,第77頁。
[117][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6冊,第991頁。
[118][宋]朱熹撰,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6冊,第1005頁。
[119]錢穆:《朱子新學案》第4冊,第206頁。
[120]辛亞民主編的《宋代孟學史文獻集成》整理、收集有朱熹論及孟子的單篇文章。參見辛亞民主編:《宋代孟學史文獻集成》第22—25冊,鄭州大學出版社2018年版。
作者:郭矩銘,中山大學哲學博士,云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主要從事朱子學、四書學研究。在《廣西大學學報》《朱子學研究》等學術刊物發表論文多篇。
原載:《國際儒學論叢(第18輯)》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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